肇庆市鼎湖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核发办理是什么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19-10-28 06:11:21 447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1.具备《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核发申请条件的个体工商户。2.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经营者。3.需符合下列生产加工类别的细项(以区食药监局公布的为准):小作坊生产加工目录序号类别(大项)类别(细项)1粮食加工品切粉、挂面、生湿面制品、生干面制品、饺子皮(饺子)、云吞皮(云吞)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土榨花生油、茶籽油3肉制品烧卤熟肉制品4酒类白酒、配制酒(仅限以植物类药食同源物质为原料)、糯米酒5

二、办理机构

肇庆市鼎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办理费用

不收费

四、办理地点

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金花路1号肇庆新区·鼎湖区行政服务中心

五、法律依据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食品小作坊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一)食品小作坊名称发生变化的;(二)生产加工地址名称发生变化的;(三)生产加工场所搬迁的;(四)食品种类、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发生变化的;(五)生产加工设备、设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申请变更的其他情形。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组织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接到变更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核发新的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变更决定的日期,有效期与原证书一致。但是,对因迁址等原因而进行全面现场核查的,其核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计算。生产加工场所搬迁跨越行政区域的,应注销原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在迁入地重新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按新发证编发。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的登记管理工作。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并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不得从事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活动。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照新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办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在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准予延续的,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自批准之日起重新计算,证书编号不变。不予延续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注销手续:(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被依法撤销或吊销的;(二)食品小作坊申请注销的或者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申请换证的;(三)食品小作坊依法终止的;(四)因不可抗力导致登记事项无法实施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其他情形。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实施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相关工作。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食品小作坊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变更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食品小作坊停业时,应当在停业五日前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

第六条第六条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应当向生产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书;(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四)所生产食品的工艺流程图及生产场所平面图;(五)生产加工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合同或村(社区)组织提供的允许作为生产场所使用的证明。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生产加工的从业人员已取得健康证明的,可一并提交复印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应在材料上签字或盖章确认。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食品:(一)乳制品、罐头制品等食品;(二)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三)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等食用油;(五)使用酒精勾兑的酒类;(六)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生产的其他食品。前款规定以外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进行调整。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食品小作坊应当在生产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不得转让、出租、出借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禁止伪造、变造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和编号。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第十条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载明食品小作坊名称、地址、经营者姓名、生产经营食品的种类等信息。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登记部门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登记证办理。登记部门应当根据申请,在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第八条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食品小作坊在生产加工前应当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请登记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加工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二)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设施以及卫生防护设施;(三)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三)主要食品原料清单和生产工艺流程;(四)拟生产的食品品种说明;(五)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并符合下列要求:(一)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来源明确、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二)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三)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四)食品添加剂使用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五)包装的容器和材料清洁、无毒、无害,符合卫生要求和食品用包装材料标准,一次性使用的包装容器和材料不得循环使用;(六)生产加工、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七)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关于印发的通知()

全文全文(查看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六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六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0日 13: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食品加工小作坊证如何办
    一、食品加工小作坊证如何办申请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时,首先要办理公司登记,申办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并准备必要的设备、仪器。然后向当地的质监局提出申请,质监局受理申请后,将会派人到现场审核,并对食品进行抽检。检验合格的样品后,质监局就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第十条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许可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二、什么是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在质监局办理食品经营生产许可证,这个是办理个体营业执照的前置许
    2024-01-16
    239人看过
  • 肇庆市鼎湖区内资营业单位设立登记办理是什么手续
    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市鼎湖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营业执照》;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
    2023-05-11
    397人看过
  • 食品加工小作坊许可证是生产许可证吗
    食品小作坊登记和行政许可不一样。小经营店经营者提出经营的,需要申领小经营店登记证,此前已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不需要申领小经营店登记证(当事人申请变更的除外)。一、如何注册个体户营业执照个体户审批流程比较简单,虽然个体户的性质不能跟普通公司比,但是在办理注册流程时,审批的步骤都是一样的。办理涉及许可证(如经营食品、餐饮等)的《个体户营业执照》,先凭身份证到辖区的工商所预核名称,凭预核名称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经营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与上述材料一起到辖区的工商所办理执照。1、确定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的工商所,到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成立行政中心的,一般去中心办理。2、给自己的店铺取好名字,名称组成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填好下面的表格,申请名称核准。3、名称通过后,进行开业登记申请,填好表格,工商部门就
    2023-03-23
    238人看过
  • 肇庆市鼎湖区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办理步骤是什么
    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市鼎湖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营业执照》;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
    2023-02-26
    195人看过
  • 肇庆市鼎湖区渔业航标的设置审批办理是什么条件
    一、办理条件专业单位设置的航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的,即予审批二、办理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金花路1号肇庆新区·鼎湖区行政服务中心三、办理材料交验原件。真实、完整、有效真实、完整、有效真实、完整、有效交验原件。真实、完整、有效真实、完整、有效真实、完整、有效四、办理机构广东省渔政总队鼎湖大队
    2023-12-04
    392人看过
  • 生产食品小作坊办什么手续
    生产食品小作坊需要办理的证件:1、工商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2、健康证,到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体检并办理健康证;3、食品流通许可证,需带上身份证及复印件、健康证、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等资料到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到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一、食品公司注册资料需要什么食品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注册食品公司的条件和流程以及需要的证件:一、企业建立前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通常是取得环评批复报告和消防合格后才能办理)1、具体办理流程按当地环保局要求即可。2、消防需要当地消防部门或安监局进行现场审查。二、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1、到辖区内的卫生监督部门申请受理。由申请人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准确、真实、合法、有效的资料。如受理部门对申请人填写的《卫生许
    2023-06-29
    124人看过
  • 肇庆市鼎湖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依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年)第二十八条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8年)第二十条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申请人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名称、场(厂)址等事项。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
    2023-05-28
    379人看过
  • 肇庆市鼎湖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第三大类第二小类第70条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第三十三条
    2023-05-28
    472人看过
  • 肇庆市鼎湖区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办理需要多少费用
    一、办理费用不收费二、办理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金花路1号肇庆新区·鼎湖区行政服务中心三、办理时限5(工作日)四、办理材料提供原件核对。若没有签名指模,可以盖与原件一致章由委托代理人签署。仅限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时使用。经营者签名。清晰、完整如证照遗失需提交此项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如两证合一执照注销还需提供国、地税清税证明。两证合一执照注销需提交此项五、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市鼎湖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
    2023-05-28
    471人看过
  • 肇庆市鼎湖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办理期限是什么
    一、办理时限15(工作日)二、办理时限15(工作日)三、办理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金花路1号肇庆新区·鼎湖区行政服务中心四、办理机构鼎湖区水务局五、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肇庆市**区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市鼎湖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
    2023-05-28
    194人看过
  • 肇庆市鼎湖区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理哪些钱
    一、办理费用不收费二、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二、网上办事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市鼎湖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
    2023-05-28
    232人看过
  • 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生产经营备案登记办理指南
    限制条件: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食品:(一)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膳食食品;(二)乳制品、饮料、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罐头、果冻;(三)采用传统酿制工艺以外的其他方法生产的酒类、酱油和醋;(四)国家和省食品监督行政部门规定的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添加剂。禁止食品小作坊接受委托生产加工或者分装食品。县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除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市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备案。禁止食品小经营店经营下列食品:(一)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二)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三)国家和省食品监督行政部门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禁止食品摊贩经营下列食品:(一)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二)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三)现制
    2023-05-29
    482人看过
  • 肇庆市鼎湖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办理怎么申请
    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市鼎湖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
    2023-05-28
    441人看过
  • 肇庆市鼎湖区联合收割机号牌和行驶证核发办理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第二十二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有效期为6年;有效期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可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续展。未满18周岁不得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年满70周岁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其操作证件。《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2005年)第十三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经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登记后,方可使用。登记之前,需要临时使用的,必须取得临时牌证。《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2005年)第十五条已经办理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一)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二)登记内容变更的
    2023-05-28
    12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如何办理?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03
      申请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时,首先要办理公司登记,申办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并准备必要的设备、仪器。然后向当地的质监局提出申请,质监局受理申请后,将会派人到现场审核,并对食品进行抽检。检验合格的样品后,质监局就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
    • 办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证的流程是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4-12
      一、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 (一)食品加工小作坊需要办理的证件:1、工商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2、健康证:到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体检并办理健康证。3、食品流通许可证:需带上身份证及复印件、健康证、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等资料到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到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 二、食
    • 食品小作坊生产记录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10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建立出坊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限、销售对象、销售日期等内容。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 小作坊无证生产加工食品如何处罚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7
      如果与食品、药品有关,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刑。
    • 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需要建立食品出厂检验制度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22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制度。具备检验能力的,应当按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并做好原始检验记录,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销售,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处理。不具备检验能力的,应当在首次出厂销售前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全项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销售,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处理。委托全项检验每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