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能否约定抵押权的存续期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18:30:12 497 人看过

一、当事人能否约定抵押权的存续期间

当事人约定的关于抵押期间的条款无效,只要担保的债权存在,抵押权也存在。

我们认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的关于固定抵押期限的条款无效。需要注意的是,该抵押期限条款的无效,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二、抵押权需具备哪些条件

抵押权的实现一般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其一,抵押权合法有效存在。

其二,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但依照规定,在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以及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比如抵押物因抵押人的原因造成价值减少而抵押人又不能恢复原状或增加担保的特殊情况下,即使债务并未届期,抵押权人也可以实现抵押权。

其三,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既包括没有清偿全部债务,也包括尚有部分债务没有清偿,因为依据抵押权的不可分原则,债务人虽然只有部分债务未履行,抵押权人仍然可以对全部抵押物主张实现抵押权。

其四,对于债务未清偿,非因债权人方面的原因而造成。若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是由债权人一方当事人的原因造成,则抵押权人不得实现其抵押权。

比如,债权人拒绝接受债务人的全面适当履行等。抵押权实现的方法,主要有三种,即拍卖、变卖、折价。在实践中具体以何种方式实现抵押权,首先由当事人协商决定,这种约定即可在订立抵押合同时也可在订立抵押合同后甚至实现抵押权时。若双方协议不成,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决以何种方式实现抵押权。

三、抵押权的存续期间多久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法律规定当事人是不能约定抵押权的存续期间的,即使约定也是无效的。因此,抵押权的存续期间可以视为与主债权的存续期间一致。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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