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0:21:04 334 人看过

涉外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涉外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中国的涉外仲裁是国际商事仲裁的一部分,由于其中含有撝泄?蛩財而将其单列出来。涉外仲裁主要包括涉外经济贸易仲裁和海事仲裁。在当今国际社会普遍支持仲裁的大气候下,为了使我国经济进一步融入世界经济的大潮中,顺应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潮流,有必要对包括作为仲裁基础的仲裁协议在内的一些仲裁方面的重要问题作进一步的深入探讨。

仲裁(arbitration),作为一种最正式的替代性纠份解决方法(AlternativeDispte

Resoltion,简称ADR)①,在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作用正与日俱增,特别是以1985年《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为转折,仲裁的地位与作用越来越多地获得制度上的承认和强化。所谓仲裁协议(arbitration

agreement)是双方当事人同意把他们之间的确定的不论是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法律关系上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一切或某些争议交付某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一种共同意思表示。但台湾学者对仲裁协议的界定更强调商务性和终局性。②涉外仲裁协议之内涵是指仲裁协议当事人的国籍、住所、契约订立地、仲裁程序进行地、仲裁准据法中,有一个或几个以上含有涉外因素(foreign

elements)的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

仲裁协议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各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就订立的表示愿意将他们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这种协议一般包括在主合同中作为合同的一项条款,即称为撝俨锰蹩顢(arbitration

clase);另一种是各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订立的表示愿意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称为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arbitration

agreement或sbmission

agreement)。仲裁协议的形式有两种:口头和书面。但是,解决国际经济贸易争议的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的。在我国,口头仲裁协议的效力已不被承认。我国《仲裁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撝俨眯?榘?ê贤?卸┝5、闹俨锰蹩詈鸵云渌?槊娣绞皆诰婪追(5)?盎蚓婪追(5)?蟠锍傻那肭笾俨玫男?椤?

在研究仲裁协议有效性时必须认识仲裁协议的独立性,这是仲裁协议的最大特点。仲裁条款不因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失效或无效而影响其效力。关于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在世界上已得国际公约、国内法院判例、仲裁裁决和仲裁规则的普遍承认。在国际上称为撝俨眯?槎懒(12)匝?禂,即独立于合同存在,独立于合同的效力,并且独立于合同中的其他条款。《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第16条规定摴钩珊贤?囊徊糠值闹俨锰蹩钣κ游?懒⒂诤贤?渌?蹩钜酝獾囊幌钚?椤V俨猛プ鞒龉赜诤贤?扌У木龆ǎ?挥&psilon;诜?缮系贾轮俨锰蹩钗扌А?1989年1月1日生效的瑞士《国际仲裁法》第178条第3款规定,摬坏靡灾骱贤?扌У睦碛煽贡缰俨眯?榈男Я?。我国《仲裁法》第19条亦规定:撝俨眯?槎懒4、嬖冢?贤?谋涓?13、獬?⒅罩够蛘呶扌В?挥跋熘俨眯?榈男ЯΑR勒論仲裁条款自治理论敚?/FONT>Doctrine

atonomy),一方当事人对主合同有效性提出异议,争议应由仲裁员解决,而不是由法院解决。仲裁机构裁定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权利来源于仲裁协议而非仲裁条款的主合同。当主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时,仲裁条款并不当然失效。但这并不意味着仲裁条款当然有效,而是应当将仲裁条款与主合同分离出来单独考察其效力。鉴于仲裁正是基于贸易的需要和商人自身要求而发展起来的,仲裁要发挥作用必须通过仲裁协议来实现,那么某种意义上,主合同无效时正是仲裁协议发挥作用之时,否则争议将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仲裁条款独立原则的理论依据便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美国仲裁法规定:摰笔氯酥?溆捎诟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9: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涉外仲裁相关文章
  • 仲裁协议、仲裁权与仲裁裁决的效力
    1995年12月17日,**高立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光大)作为甲方,**东港大酒店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道)作为乙方,广东五井农工商综合服务部作为丙方三方签定了《**总统大酒店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该协议约定,经丙方认可,甲方同意将其在酒店持有的34.5%的股份有偿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甲方的出资转让。同时约定甲方以高速货运的名义保留总统大酒店中的部分场所为甲方的租赁经营场所。此转股协议的甲方签字者为杨-光大,乙方为刘*道。同日,杨-光大、刘*道根据转股协议中有关租赁经营场所的条款,又具体签署了《租赁总统大酒店**海鲜楼合同》,对租赁场所进行了明确约定,并约定租赁合同争议提交在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总会)仲裁。同日还有一份《总统大酒店、**海鲜楼经营管理协议》,甲方由刘*道代表**总统大酒店签署,乙方由杨-光大代表**海鲜楼签署。1996年10月1
    2023-06-11
    372人看过
  • 涉外仲裁协议管辖权
    涉外仲裁协议的形式可大致分为两类。第一类为在签订合同时即约定涉外仲裁条款。第二类为合同争议发生后,双方对发生的争议补充约定涉外仲裁协议。具体判断还需还需确定适用的法律,依照我国仲裁法第十六条,涉外仲裁协议的形式可大致分为以上两类。一、股东之间发生争议怎么办股东之间发生争议的处理方式是: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3.仲裁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4.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
    2023-03-14
    355人看过
  • 什么是涉外仲裁效力
    涉外仲裁裁决效力,是指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律生效问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机构和海事仲裁机构的裁决,是终局的裁决,不须经其他机关的批准或认可就发生法律效力。一、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主要有什么程序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程序如下:一、涉外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执行: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对中国的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中国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须提出书面申请,并附裁决书正本。如果申请人为外国一方当事人,其申请书须用中文本提出。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二、中国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在外国的承认和执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6条第2款和仲裁法第72条的规定,中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
    2023-06-21
    71人看过
  • 法院涉外仲裁效力裁定包括什么
    涉外仲裁裁决效力,是指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律生效问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机构和海事仲裁机构的裁决,是终局的裁决,不须经其他机关的批准或认可就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应按照裁决的规定自动履行。裁决书规定了履行期限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裁决书未规定翻限的,应当立即执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可以向中国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可以向外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向中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经人民法院审査,认为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协助执行条件的,作出承认其效力的裁定,依据人民法院裁定,协助执行。一、作出仲裁裁决的要求有什么?仲裁裁决的仲裁庭可以由仲裁员一人独任审理,也可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因此,仲裁裁决的作出就有以下不同情形:(1)独任仲裁庭。在独任仲裁的情况下,仲裁裁决应该且也只能根据独任仲裁员的意见作出。(2)合议仲裁庭。在由合议仲
    2023-02-27
    391人看过
  • 【仲裁法】《涉外仲裁》(2)——涉外仲裁机构
    一、涉外仲裁机构的设立根据仲裁法第66条的规定,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涉外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履行奉规则赋予的职责,副主任受主任的委托可以履行主任的职责。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聘任。涉外仲裁委员会设有秘书局,在仲裁委员会秘书长的领导下负责处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涉外仲裁委员会设立仲裁虽名册,仲裁员由涉外仲裁委员会从法律、经济贸易、科学技术等方面具有专门知识和实际经验的中外人士中聘任。二、我国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是我国的常设涉外仲裁机构,也是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仲裁机构。目前,我国除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诲事仲裁委员会受理涉外仲裁案件,按照有关规定,依据仲裁法设立或重新组建的仲裁机构也有权受理涉外仲裁案件。(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
    2023-06-06
    124人看过
  • 涉外仲裁协议有哪些类型?
    (1)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在争议发生之前,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所订立的将有关合同争议交付仲裁的条款。这是目前在涉外仲裁普遍采用的一种形式。仲裁机构一般都拟定有自己的示范仲裁条款,推荐给当事人订立合同时采用。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示范仲裁条款为:“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2)单独订立仲裁协议仲裁协议书是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由当事人订立的表示同意将争议交付仲裁的一种专门协议。当事人在往来函电及其他有关文件中达成的将争议交付仲裁的特别约定,如通过信件、电传、电报、传真或其他电子传送系统达成的将争议交付仲裁的协议,也属这类仲裁协议。因此如果是法院要作出涉外仲裁事项,那么这个管辖权限通常都是作出仲裁决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来进行管辖的
    2024-01-25
    68人看过
  • 北京高院涉外仲裁的司法审查具有法律效力吗?
    一、北京高院涉外仲裁的司法审查具有法律效力吗?北京高院涉外仲裁的司法审查具有法律效力。涉外仲裁,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涉外仲裁机构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争执居中决断的制度。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仲裁裁决书一经制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二、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仲裁是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进行的,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没有订有仲裁协议,那么,仲裁就没有依据,仲裁裁决当然不能执行。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当事人有权在仲裁委员会中选定仲裁员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代为指定仲裁员,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如果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的仲裁
    2023-06-15
    361人看过
  • 我国法律对仲裁协议或条款的法律效力的规定
    由于仲裁采取一裁终局制,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选择仲裁员,而且在《纽约公约》生效后,仲裁裁决具有更强的可执行性,涉外仲裁裁决相较于法院判决而言更容易得到外国法院的承认与执行等优势,涉外仲裁被越来越多的商人所了解和接受,许多涉外商事活动的当事人选择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而不是法院,已成为一种十分常见的现象。《纽约公约》、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均规定了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订立书面的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约定将可能发生的或已经发生的民商事纠纷提交仲裁。仲裁作为一种准司法性质的民间救济方式,已经得到了大多数国家的认可和支持。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和《仲裁法》第五条规定,一旦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法院便不得再受理协议中所约定的纠纷,除非上述仲裁协议或条款被认定无效。一、如何处理著作权侵权纠纷?1、自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
    2023-06-26
    214人看过
  • 仲裁协议效力是什么哪些情况仲裁协议无效
    一、仲裁协议效力是什么有效的仲裁协议,总体上具有三方面的法律效力,即:对当事人的约束力、对仲裁机构的效力和对法院的制约力:1.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这是仲裁协议效力的首要表现。其一,仲裁协议约定的特定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该争议的起诉权受到限制,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不得单方撤销协议而向法院起诉。其二,当事人必须依仲裁协议所确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地点、仲裁机构等内容进行仲裁,不得随意更改。其三,仲裁协议对当事人还产生基于前两项效力之上的附随义务,即: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随意解除、变更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协议;当事人应履行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的裁决,等等。2.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行使管辖权,受理案件的惟一依据。没有仲裁协议的案件,即使一方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仲裁机构也无权受理。仲裁协议对仲裁管辖权还有限制的效力,并对仲裁裁决的效力具有保证效力。当然,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存在
    2023-06-03
    105人看过
  • 仲裁协议的“长臂”效力——论合同转让后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2)
    三、非合意转让时仲裁条款的效力认定债权让与产生纠纷的另一种情况是受让人提请仲裁而债务人要求诉讼。由于债权让与仅需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同意与否并不影响债权让与的成立与生效,因而无法通过双方在合同转让时或发生纠纷时的意思表示来推断债务人与受让人达成了仲裁合意。受让人能否依据合同中的条款提起仲裁是决定仲裁庭是否有管辖权的基础,此时需要从仲裁制度的两大基本原则——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仲裁协议独立原则,以及当事人合理利益的分析来探讨仲裁条款是否自动转让。并且,这种分析对债权让与的其他情形,乃至合同概括转让和债务承担也同样适用。1、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如上文分析,在债权转让的某些情况下难以推定当事人的合意,这是否违背了仲裁的两大原则之一——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仲裁协议是否在有关当事人明确接受的情况下才能转让?受让人或非转让方的通知能否使仲裁条款继续约束债务人?债务承担之所以须经债权人同意,乃是因为债的关系
    2023-06-06
    405人看过
  • 涉外仲裁协议的形式包括什么
    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它通常作为合同中的一项仲裁条款(ArbitrationClase)出现;另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后订立的,它是把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协议(Sbmission)。这两种形式的仲裁协议,其法律效力是相同的。1、约束双方当事人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不得向法院起诉。2、排除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如果一方违背仲裁协议,自行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可根据仲裁协议要求法院不予受理,并将争议案件退交仲裁庭裁断。3、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上述三项作用的中心是第二条,即排除法院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因此,双方当事人不愿将争议提交法院审理时,就应在争议发生前在合同中规定出仲裁条款,以免将来发生争议后,由于达不成仲裁协议而不得不诉诸法院。根据中国法律,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载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和约定仲裁事项(该仲裁翦项依法应具有可仲裁性);必须
    2023-03-01
    185人看过
  • 涉外仲裁机构的权力
    涉外仲裁机构的权力涉外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源于合同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但一旦受理案件后,为了维护仲裁程序,保障仲裁庭审理活动顺利、有效地进行,仲裁庭拥有以下权力: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仲裁员、独任仲裁员、首席仲裁员(前二者以双方当事人对人选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为限);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进行审理;经仲裁委员会批准,也可以在其他地点进行审理,证据由仲裁庭审定;仲裁庭可以就案件中心的专门问题向专家咨询或指定鉴定人进行鉴定;仲裁庭开庭时,如果一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不出席,仲裁庭可以进行缺席审理和作出缺席裁决;仲裁庭认为必要或当事人提出经仲裁庭同意时,可以在仲裁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就案件的任何间题作出中间裁决或者部分裁决;根据情况决定双方当事人对于仲裁费的分担比例,征收仲裁费。
    2023-04-22
    394人看过
  •  交通事故协议在仲裁后法律效力的评估
    本文介绍了仲裁协议的基本概念和作用。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自愿选择将争议提交给由非司法机关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决,并受到该裁决的约束的制度。仲裁庭的裁决通常是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与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是解决民事纠纷的途径之一。仲裁裁决是最终的,对争议双方都有约束力,任何一方都不允许向法院起诉变更。根据仲裁协议,交通事故争议被提交给由非司法机关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决,并受到该裁决的约束。这一制度通常是当事人自愿选择将争议提交给仲裁庭进行裁决,而非司法机关的仲裁员进行裁决。仲裁活动与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是解决民事纠纷的途径之一。仲裁的有效性,一般来说,仲裁裁决是最终的,对争议双方都有约束力,任何一方都不允许向法院起诉变更。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探讨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探讨是仲裁领域中的重要问题。根据《仲裁法》第16条的规定,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的前提条件。同时,《仲裁法》第17条规定,仲
    2023-11-26
    233人看过
  • 涉外仲裁协议仲裁意思表示准确性的认定
    仲裁制度是一种诉讼外解决纠纷的机制,即不经过法院的诉讼审理程序,而是通过由当事人双方指定或共同制定仲裁员,和平友好地解决纠纷的程序。相比较诉讼程序而言,仲裁具有灵活性、民间性、保密性和广泛性等特点。涉外仲裁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涉外仲裁机构对当事人之间的涉外民商事纠纷居中裁决的制度。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55条的规定: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唯一依据,也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即如果当事人事先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了书面的仲裁协议,根据或裁或审的原则,这一仲裁协议对当事人和法院都产生了法律上的效力,当事人不得向法院起诉;
    2023-06-06
    384人看过
换一批
#涉外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涉外仲裁是指按照当事人的合同约定,涉外仲裁委员会依据法律对申请人、被申请人之间的纠纷居中裁判的制度。经过涉外仲裁机构委员会裁决的,仲裁裁决书制作出来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可以再以同一个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 更多>

    #涉外仲裁
    相关咨询
    • 涉外仲裁效力的认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4-11-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纠纷,如果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当事人将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反之,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论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无效与失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04
      论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愿意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产生于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争议提交给中立的第三者作出有约束力的裁决的协议。仲裁协议的效力是仲裁程序合法性、仲裁裁决具有可执行性的根本保证。基于此,仲裁协议的效力便成为了仲裁理论与仲裁实践中至关重要的一个问题。一、仲裁协议的无效与失效(一)仲裁协议的无效仲裁协议的无效是指仲裁协议不具备法定有效要件的情况。
    • 什么是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具有什么法律效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26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章从仲裁协议的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两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其中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由此可知,无论是作为合同中的单独条款还是作为补充协议,仲裁协议的积极生效要件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点: (一)主
    • 什么算涉外仲裁效力
      澳门在线咨询 2024-09-20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涉外仲裁裁决中停止法律效力的理由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01
      当事人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应提出证据证明该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