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委对涉嫌违法行为采取的调查手段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11 12:20:08 366 人看过

该段内容讲述了监委在立案后可以采取的三项调查措施,包括外围调查、立案初查和提起公诉及审判。在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需要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以备查证。

监委在立案后可以采取以下三项调查措施:

1.从已掌握的案源线索中展开外围调查;

2.由纪委常委会议讨论立案,并下达立案通知书或监察通知书至单位党委党组及被调查人,成立调查组,进行立案初查,并撰写初查报告;

3.最后的步骤是提起公诉和进行审判,这将确定落马贪腐分子的罪行,处理过程也将随之结束。

调查人员进行讯问以及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应当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留存备查。

监 委 立 案 后 如 何 进 行 调 查 ?

根据《监察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监委立案后应迅速展开调查工作。在调查过程中,需要调取、查封、扣押用以证明被调查人涉嫌违法犯罪的财物、文件和电子数据。对于涉嫌贪污贿赂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还需要对被调查人的特定关系人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调查的利害关系人进行调查。此外,对于涉嫌职务犯罪或者职务违法的被调查人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应当一并调查处理。对于被调查人涉嫌犯罪,但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人员没有关系的,可以不调查处理。因此,监委立案后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确保案件依法处理。

监委立案后可采取三项调查措施,包括外围调查、纪委常委会议讨论立案、下达立案通知书或监察通知书至单位党委党组及被调查人,成立调查组,进行立案初查,并撰写初查报告,最后提起公诉和进行审判,处理过程也将随之结束。调查人员进行讯问以及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应当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留存备查。根据《监察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监委立案后应迅速展开调查工作。在调查过程中,需要调取、查封、扣押用以证明被调查人涉嫌违法犯罪的财物、文件和电子数据。对于涉嫌贪污贿赂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还需要对被调查人的特定关系人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调查的利害关系人进行调查。因此,监委立案后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确保案件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一条调查人员采取讯问、询问、留置、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等调查措施,均应当依照规定出示证件,出具书面通知,由二人以上进行,形成笔录、报告等书面材料,并由相关人员签名、盖章。调查人员进行讯问以及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应当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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