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家庭成员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2 22:04:28 376 人看过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一、附件专项扣除赡养老人扣除标准

专项扣除赡养老人扣除标准问题: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万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万元的扣除额度,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年12000元。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按每年12000元-24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大病医疗扣除限额

在扣除限额上,个人全年医疗收费电子票据中“个人自付”列示金额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以进行扣除,纳税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选择在纳税人一方进行扣除的,每人分别扣除15000元后,总扣除限额为80000元。

三、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政策

在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可以在起征点的基础上扣除三险一金后,再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1、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继续教育支出的,在学历教育期间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执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在取得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2、大病医疗方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3、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4、住房租金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500元定额扣除,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5、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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