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的责任范围是否包括连带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1 11:05:26 465 人看过

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是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对劳务派遣用人单位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劳务派遣纠纷如何列明被告作出了规定,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解读】本条是对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的规定。

目前从事劳务派遣的企业中,作法不一,良莠不齐。运作规范的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工都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合同中将工资、社会保险等都规定清楚,同时与接受单位都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明确约定两个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如果劳务派遣工被接受单位无故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有的劳务派遣单位还要与接受单位谈判,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有一些劳务派遣单位由于自身实力和认识等原因,很少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如不参与招聘,在接受单位完成招聘工作后,只是补签劳动合同。平时对劳务派遣工很少关心,除了每年年初签订劳动合同外,几乎没有什么联系,更没有履行相应的保障义务。在劳务派遣工在接受单位的工作结束后,劳动合同也自动结束,不承担任何责任。对这些不规范的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工与接受单位都表示不满。有的劳务派遣工认为其与劳务派遣单位没有什么关系,双方之间缺乏基本的沟通。有的接受单位认为劳务派遣单位只知道收取管理费,其他一律不管,相反接受单位为了稳定员工队伍,履行了很多劳务派遣单位的职能,非常不公平。

应当说,劳务派遣方式更多的是资本的选择而不是劳动者的选择,因为企业的目的是以此降低用工成本,因此,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极易受到侵犯,对其进行立法规范就显得格外重要。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就业压力巨大并将在相当长时期内持续,大量进城务工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国有企业下岗分流人员构成就业市场中劳动力的主要部分。有些劳动者或就业能力较低,或流动性较大,劳务派遣所提供的短期、临时的工作适应了这些劳动者的需要,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就业的压力。但是由于我国劳务派遣还基本没有法律法规的约束,造成劳务派遣单位滥用劳务派遣,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本条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即劳务派遣单位有义务将劳务派遣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另外,还有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禁止性规定,即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八条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7月17日 12: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务派遣公司相关文章
  • 连带责任范围大于补充责任吗
    连带责任的责任范围是大于补充责任的,连带责任是侵权人都要承担的。补充责任,“主责任”的对称。是指在不法行为人(主责任人)不能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时,与其有特定联系的当事人依法就其不能偿付部分承担的间接责任。依照多数国家的法律,补充责任主要适用于监护人对限制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连带责任亦称“连带债务”。“民事责任”的一种。指数个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各负全部给付的一种责任形式。即债权人可对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给付的一种债务形式。如合伙债务的债权人,对于合伙成员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均可请求其同时或先后,部分或全部地清偿合伙债务。补充责任与连带责任区别:1、连带责任是共同侵权行为的共同加害人应当承担责任的形式。数个行为人由于共同过错而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的损害,数个行为人构成共同加害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在其内部,由各共同加害人按照过错程度和原因
    2023-06-13
    257人看过
  • 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连带责任的确定和承担
    一、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连带责任的确定和承担1、劳动报酬纠纷。如果是实际用工单位的原因致使劳务派遣单位无法及时向被派遣劳动者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在未足额支付的劳动报酬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外,现实中也存在劳务派遣单位委托实际用工单位向被派遣劳动者直接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一旦发生拖欠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的情况,应该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加班费、奖金等福利纠纷。对于加班费、绩效奖金、福利待遇纠纷,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由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纠纷。由于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理应承担向劳动者依法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义务。4、社会保险纠纷。如果由于用工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务派遣单位无法及时缴纳社会保
    2023-06-07
    296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力派遣的连带责任
    《劳动合同法草案》第12条规定劳动力派遣单位的最低注册资本额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以每一名被派遣的劳动者不少于5000元为标准存入备用金。劳动力派遣单位应当与接受单位约定对被派遣的劳动者的义务的分担方式,并将劳动力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的劳动者。第59条规定劳动者权益在被派遣的工作岗位受到损害的,由劳动力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些规定对于制止用人单位不实际承担用工责任、劳动力派遣单位实际承担不了用工责任都具有实质性的意义和积极的法律效果。劳动力派遣以其灵活、低成本及用工风险转移等特点广为用人单位所追捧,但对劳动者而言则呈现出职业稳定性差、身份歧视现象严重和劳动风险自担等弊端。名目不同的派遣其共同点都是即劳动力的雇用与劳动力的使用相分离,劳动关系的实质与劳动关系的形式相分离,且劳务派遣都是以赢利为目的,必然用工成本转移为代偿。于是,实际
    2023-06-05
    296人看过
  • 股东连带清偿责任范围
    法律综合知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所以拖欠员工工资不仅是公司就债务,而且是第一顺序的赔偿对象。员工工资可以要求股东以认缴未缴出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4-04-22
    145人看过
  • 公司法中关于连带责任的规定及范围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股东连带的情形有: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出资不足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制度。以实现公平、正义的法律制度。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正是弥补了单纯法人人格确认制度的固有缺陷,有效防范了债务人利用法人独立人格,逃避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从而保护银行权益不受侵害。1、适用的公司类型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适用的公司类型并未区分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只要符合《公司法》第二十
    2023-08-13
    484人看过
  • 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在什么情况下承担连带责任
    一、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在什么情况下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
    2023-04-30
    57人看过
  • 连带责任范围怎么确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适用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类型,不仅包括广义的共同侵权行为,还包括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法律上规定了八种连带责任:(一)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二)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三)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不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四)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五)网络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六)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七)遗失、抛弃高度危
    2023-08-16
    278人看过
  • 连带责任保证责任限制是否包括被保证人
    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没有抗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责任。一、民法典连带责任一般承担多少连带责任的承担,要看保证合同中约定承担责任的范围。我国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二、抵押人责任都有哪些规定第一、抵押担保人的一般保证责任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承担的一般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第二、抵押担
    2023-03-29
    319人看过
  •  问:公司之间的连带责任与连带债务是否可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实际施工人通过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是无效的。挂靠属于规避法律规定的行为,双方的行为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根据该解释规定,应当共同承担责任,并按照连带责任处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实际施工人通过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是无效的。挂靠即属于这种情形,规避了法律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了不合法目的,而且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对挂靠人不具备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资质是明知的,是为了获取不当利益而串通在一起的。双方的行为也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由此产生的债务,应当共同承担责任。实践中,一般按照连带责任处理。 素 材 : 规 避 法 律 规 定 的 挂 靠 行 为根据提供的素材,我们可以得知该问
    2023-09-01
    209人看过
  • 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包括什么
    通常有以下债务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况: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2、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承担连带责任的;3、公司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等。一、国有企业股东担负什么责任国有企业股东需要承担以下责任:1、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公司股东什么时候负责股东责任在我国企业法人的股东在法人人格否认时,滥用法人资格的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为了防止法人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当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
    2023-06-21
    476人看过
  • 劳务派遣公司有错承担什么责任
    一、劳务派遣公司有错承担什么责任在劳务派遣过程中,若被派遣之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职责而对他人造成损害,其侵权责任将由接受劳务派遣服务的用工单位承担;但若劳务派遣单位存在过失,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向劳动者派出工作时,需与接受劳务派遣服务形式的用工单位签署劳务派遣协议。该协议必须明确规定派遣岗位及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费用的具体金额及其支付方式,同时还须明确违反协议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
    2024-04-17
    268人看过
  • 公司法人是否有连带责任,法人代表的责任和义务
    一、公司法人是否有连带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是否有连带责任,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例如法人代表职务侵权的,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对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法定代表人的定义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职务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二、法人代表的责任和义务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当然如果是国有企业,
    2024-01-27
    258人看过
  • 被派派遣单位承担连带工伤责任吗
    一、被派派遣单位承担连带工伤责任吗劳务派遣职工在工作过程中遭受工伤事故时,其责任将由雇佣代理机构负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雇佣代理机构有权为其雇员依法进行工伤鉴定申报,并有权从中获取适当的赔偿金;他们亦可与具体用人企业商议关于派遣工人的补偿方式。在整体原则下,劳务派遣雇员遭遇的工伤事故其责任主要由雇佣代理公司承担,然而如果实际用人企业给与派遣员工的工伤带来损害,那么雇佣代理机构与实际用人单位将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到一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并非所有的下班和上班途中的交通事故均属工伤范围,仅限在正常工
    2024-04-21
    359人看过
  • 合伙人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的范围
    从美国各州的立法来看,引起有过错的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无限及无限连带责任情形大致可以归纳为四个方面:合伙人本身的不当行为,包括合伙人的错误、不作为、疏忽、不合格的行为和渎职行为;合伙人直接监控之下的雇员不当行为,包括合伙人参与了雇员的不当行为,或明知其有不当行为而没有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制止的行为;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及其雇员的行为,当其发生时已经得到了通知而没有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制止,以致产生债务;合伙协议或者合伙与债权人、客户订立的协议中,明确排除在有限责任保护之外的行为。相比之下,我国《合伙企业法》关于特殊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承担无限及无限连带责任的范围规定的相对粗略,其范围包括:执业合伙人对其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形成的债务承担无限及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以上两种情形之外的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包括与执行合伙业务无关,维
    2023-04-03
    144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务派遣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务派遣公司是将与己方签署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派到用人单位提供劳务,由用人单位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再由劳务派遣公司将报酬支付给劳动者,以此来赚取工资间的差价的盈利组织。... 更多>

    #劳务派遣公司
    相关咨询
    • 劳务派遣企业是否承担承担连带责任?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5-13
      1、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中,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在法律责任上是一样的,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也是用人单位,只是用工形式是将劳动者派遣至另一家用工单位进行工作,在工作期间劳动者受用工单位的管理,但是劳动者的工资、保险等都应当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如果发生争议,劳动者除可以申诉派遣单位外,还可以追加用工单位
    • 公司拖欠工资,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1-26
      用人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律责任与用人单位相同,应当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也是用人单位,但就业形式是将劳动者派遣到另一个用人单位工作。工作期间,劳动者由用人单位管理,但劳动者的工资和保险应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如有争议,劳动者不仅可以向派遣单位投诉,还可以增加用人单位成为共同被告。
    • 劳务派遣劳动纠纷属于连带责任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03
      1、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
    • 劳务派遣违法后公司是否有责任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04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9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也就是说你公司作为实际用人单位具有履行监督义务而不作为,具有过错,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共同承担责任。
    • 劳务派遣用工中的连带责任是什么意思?
      安徽在线咨询 2024-12-07
      根据《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用工的规范,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都受到限制性规定,并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保护劳务派遣工的权益。然而,如何认定连带赔偿责任存在争议。举例来说,若劳动者被派遣到A单位,但因违规操作被退回到劳务派遣单位,劳动者此后未到A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上班,而劳务派遣单位也未给劳动者发工资。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合同于2009年4月30日到期,但劳务派遣单位一直没有理会此事。现劳动者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