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协议签订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1 15:53:09 348 人看过

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的注意事项有:1、不要存在约定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婚姻自由的条款,否则无效。有的夫妻会在协议中约定谁提离婚谁无财产,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2、“婚内财产协议”一经签订,夫妻双方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反悔或撤销协议;3、约定财产归子女但没有完成赠与的,约定无效。

签订婚内财产协议要注意哪些问题

1、“婚内财产协议”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反悔或撤销。

该协议一经签定,对夫妻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除非能证明签订该协议时存在欺诈或胁迫等情况,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反悔,夫妻双方一旦发生离婚纠纷,可以按照该协议约定的内容来履行。

特殊情形:正如前文所述,协议已经签订后是不得随意反悔或者撤销的,但是法律规定的一种特殊情形例外,那就是: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时,在没有完成房屋变更登记前,是可以反悔并撤销赠与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对婚前财产公正容易存在的误区

顾名思义“婚前个人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但是,目前仍然有很多当事人误以为“婚前个人财产”会随着双方的结婚登记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应必须予以纠正。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现实生活中,部分当事人会采用“婚前财产公证”的方式将双方各自的“婚前财产”以协议的方式约定并作公证,以防止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离婚纠纷。

其实,有些婚前财产是没有必须做婚前财产公证的,例如:房子、车子等物品,由于实行登记制度,如果产权明确的话,也不一定非要做“婚前财产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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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8日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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