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房产,另一方应该如何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1 13:27:46 373 人看过

一、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房产,另一方应该如何处理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房产,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分割共同财产,或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同财产要怎么处理

夫妻一方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一般无效,另一方可以主张追回财产。

但如果是不动产买卖,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只能在离婚时,主张其配偶予以赔偿。

我们所说的离婚过错方赔偿一般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1、物质损害赔偿的标准

物质损害赔偿是指看得到的损失,如,调查过错方有重婚情况的花费、起诉离婚的起诉费、家庭暴力治疗的医疗费等等。根据法律的规定,物质损害赔偿需要按扎实际损失赔偿,不能因为赔偿得到多于损失的赔偿。

因此,物质损害赔偿的标准就是实际的损失额。具体的损失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所以,在此需要提醒各位,保存好因过错方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证据,如收据、发票、医疗费清单等等。

2、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无形的损失,是在精神上造成的损害。具体的如,因家庭暴力造成的肉体精神损害、因婚外情造成的精神崩溃、因虐待造成的心灵损害等等。精神损害赔偿没有具体的数额标准,具体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根据对方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以及所造成的后果等情况确定。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由于参考事物不一,地区之别,因此,精神损害赔偿并没有具体的明确的数额标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三、夫妻中的一方不愿意离婚,另一方应该如何办

一方不肯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写好起诉状后向对方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后判决是否可以离婚。如果对方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要到对方的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所以提起离婚的一方需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才能成功离婚,具体可以提供下列证据证明:

一、对方如果出轨的,可以提供对方出轨被发现写下的保证书等书面材料;对方与小三在一起被抓到拍下的照片或者合法取得的录音、录像资料。

二、如果对方存在家暴行为的,被施暴一方可以提供诊疗记录、验伤证明;其他看到对方施暴的人的证言。

三、如果双方已经因为感情不和分居的,可以提供双方签署的分居协议;一方在外租房的租赁合同、邻居的证言等。

四、如果对方存在赌博等恶习的,可以提供对方因此被处罚的处罚记录。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1日 19: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夫妻婚后房产被一方变卖,另一方该如何应对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房产一般被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同等的支配和处分权限。然而,如若其中一方向未获得对方书面授权的情况下,私自将双方共有的房地产进行出售,倘若第三方以真诚良好的意愿支付了合理的价格且成功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那么另一方此时再试图通过诉讼途径索回该处房产,则可能无法得到法律上的支持。再者,假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强行处置了双方共有的房地产,导致另外一方在离婚时遭受了经济方面的损失,此时该受损失的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之诉,要求侵权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4-07-26
    191人看过
  • 夫妻共有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一方是否有权擅自处分
    律师解答:无权。夫妻双方共有的房产虽然登记在一方名下,但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任何一方处分该房产,都需要经过另外一方的同意才可以,一方不得擅自处分该房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024-04-30
    315人看过
  • 另一方能否单独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在涉及夫妻公共财产的管理问题上,虽然单方面具有处置权力,但是当面对重大事宜时,单独一方无法自行做出决策。若夫或妻出于日常生活所需而对共同财产进行重要处理时,夫妇应秉持平等、协商的原则,达成共识。倘若外人有充足理由相信某项决策代表了夫妇双方的共同意愿,那么另一方不得仅以不同意或者不知情作为抗辩理由,以此否认该项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024-08-01
    396人看过
  • 夫妻共同犯罪另一方怎么处理
    一、夫妻共同犯罪另一方怎么处理关于夫妻之间,假设其中一位当事人涉及了非法或犯罪行径,另一方是否须伴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一问题,其答案取决于多种复杂的情形。详细解答如下:第一种情况是,当夫妻中的某一方实施了违法犯罪的行为,而另一方并未直接参与其中时,那么这一方便无需承担任何形形式式的法律责任。即使两位配偶都在同一起犯罪事件中扮演重要角色,但如果其中一方仅为起到辅助或协同作用,那么他/她也并不需要根据所有现行的法律条款承担责任。当一方配偶确实涉及违法且具有严重性质时,而且另一方甚至施加了不同程度的协助或者共同参与行为,那么根据各种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这位参与者就必须立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现行法律的定义与解释,所谓“共同犯罪”,是指具备二人或更多人数条件下共同实施的蓄意犯罪行动,如若二人均属无心之失引发的犯罪行为,则不可将此视为共同犯罪来处理。但是,倘若一方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话,那么
    2024-07-20
    202人看过
  • 夫妻共同房产一方死亡过户另一方需如何办?
    一、夫妻共同房产一方死亡过户另一方需如何办?专业律师:夫妻共同房产一方死亡过户另一方需携带死亡证明和户口本房产证以及身份证,先到公证处进行继承公证,然后带上述材料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继承过户手续,缴纳1.5%的契税和0.05%的印花税以及差价20%或房价1%的个人所得税,最后去房屋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
    2024-02-06
    290人看过
  • 夫妻一方有房产证,另一方不在场,如何处理房产变卖?
    卖的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产权人是两个人的名字,需要两个人都到场,共同办理过户。若是一方不到场,也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我国法律规定负共有财产的处分应当有所有共同共有人进行处分,该处分行为才有效,目的是为了避免不必要就纠纷。房产证上夫妻一方过世另一方可以卖掉房子吗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直接将房产向外出售;具体情况如下:1、如果还有其他继承人同时继承该房产的要想出售该房产应当征得其他继承人同意并且出卖款按比例分给其他继承人;2、死者没有留下遗嘱的,配偶不是唯一的继承人。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子女和配偶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获得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3、夫妻一方过世且留有遗嘱将房产遗赠他人的,健在的一方需要同受赠人进行协商,确定房间的具体归属,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办理继承公证后,继承人带有上所需要资料以及公证书原件,到房管局申办房产过户程序;4、夫妻一方过世但没有留下任何
    2023-07-04
    108人看过
  • 夫妻单方擅自处理共同财产有何后果
    在夫妻共有资产的范畴内,婚姻关系中的双方皆享有平等的处置权。通常情况下,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进行的共同财产支配并无不当之处,然而若夫或妻出于非日常性需求,对于夫妻共有的重要财物做出重大决策时,他们应当尊重彼此的权利,通过平等协商达成共识。如果夫妻一方未征得对方的许可,擅自对共有财产进行处分,这种行为将被视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任何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的行为都需由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024-07-28
    57人看过
  • 夫妻有一方死亡,另一方能处理房产吗?
    一、夫妻有一方死亡,另一方能处理房产吗?在夫妻关系中,若一方不幸离世之后,另一方是否有权利处置其名下的房地产资源,这主要需要依据个案实际情况来做判断和分析。在解读具体案例之前,咱们需要首先明确该涉案房产的产权归属问题,因为这将直接影响到后续的处理结果。如果涉案房产原本为离世一方单独持有,那么生前健在的另一方在大多数情况下便无法随意对该房产进行处理。不过,倘若该房产系双方共同所有,那么生者自然具有自由处置房产某一半所有权的权力。此外,目前尚存两种特殊情况值得注意。即若离世一方并未事先订立遗嘱分配自身财产,则依照法定继承顺序予以分割遗产,然而,在传统意义上,婚姻伴侣和子女通常被视为首轮继承人,他们享有优先继承权。假使涉案房产的收益也可能惠及死者的子女或者其他近亲属,那么生前健在的另一方在处置房产时就需与之充分协商和取得同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
    2024-03-19
    204人看过
  • 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处置夫妻共同房屋,另一方能追回吗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属于无权处置。因为共同共有的财产处置必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才可以。如果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的,另一方无法追回此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夫妻一方擅自处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的,离婚时受损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果购买人不是善意取得,属于与出售房屋一方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024-04-30
    331人看过
  • 离婚期间一方转移、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应该如何办
    一、离婚期间一方转移、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应该如何办离婚期间仍然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转移、隐藏、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另一方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分割共同财产。2.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3.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
    2024-02-02
    163人看过
  • 一方处置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追回吗
    一、一方处置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追回吗在探讨夫妻一方擅自处置共同财产时,另一方是否有权追回的问题时,我们需要明确一点:法律上,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另一方是有权追回的。1.这是因为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都无权单独处分这些财产。2.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那么这样的赠与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无效。此时,夫妻中的另一方就有权请求受赠人返还这些财产。3.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中明确规定,当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二、夫妻一方财产是否会因结婚变为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结婚后,通常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建立而自动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基于《民法典》规定:1.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
    2024-07-09
    465人看过
  •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另一方婚前财产是否可以直接起诉返还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另一方婚前财产是可以直接起诉返还的。如果婚姻双方对婚前的财产没有约定,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按照法律规定婚前财产属于拥有一方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转移财产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财产,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024-08-11
    362人看过
  • 夫妻一方擅自处理二手房的房产合同有效吗?
    夫妻一方擅自处理房产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形外,自房产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仅影响对第三人的抗辩权利。一、转让房产时是否登记转让房产时必须登记。房地产转让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买卖、交换、赠与将房地产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房地产转让必须登记才能生效,登记是房地产公示的一种方式,只有公示才能产生物权变更。如果不登记,房屋转让无效,但房地产转让合同仍然有效,但合同只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当事人之间订立房地产转让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二、安置房房屋租赁合同什么时候生效一般来说,房屋租赁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订立的该买卖合同的时候另外约定了合同生效日期或者附加了其他生效条件的,则需要等到约定的生效之日或者生效条件满足之日,合同才可生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
    2023-06-20
    160人看过
  • 夫妻一方负债,另一方不知情,如何处理?
    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所借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不是用于共同生活中,属于其个人债务。以双方共同名义出具借据,或以双方共同名义进行求借,但用于一方个人使用,属于共同债务。以一方个人名义所借,但所借款是为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的,属于共同债务等等。什么属于夫妻一方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及家庭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一方的债务。一般包括以下几类:1.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了与其没有抚养关系的亲朋所负的债务。2.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而所获得的收益,又没有用于家庭生活所负的债务。3.因为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所负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
    2023-07-16
    36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如何处理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另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纠纷问题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14
      应遵循以下标准:(1)根据取得的法律事实的不同以及财产所有权人数量等因素的不同,严格地把家庭共有财产与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所取得的个人财产区别开来。对非财产所有人的家庭成员对其他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而主张权利的任何请求,均不予支持。(2)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若有人未经其他家庭成员共有人同意而私自处分家庭共有财产的,一般应认定其处分行为无效。(3)当家庭对家庭共有财产的性质发生了
    •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另一方可以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售、继承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15
      依据规定,对共同共有的财产,应当经各共有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处分,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属无权处分,一般应当认定为无效民事行为。但另一方面,如果第三人是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认定处分行为无效又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规定上述处分行为一般应认定无效的同时,规定应当维护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作为例外,可以不认定为无效,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财产的共有人赔偿。(《意见
    •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房产未经另一方同意是否影响房屋效力如何认定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22
      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那肯定是需要双方签字才能生效的。当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房产时,房产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登记在双方名下,其效力的判定应该是不同的。一、我国《城市房地产法》确有“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的规定。但这里“共有人”的含义是什么呢?从立法本意来看,该条款中“共有人”的含义应该是指产权证上明确载明的共有人,不包括未经登记的实际共有人,因为产权证是一种权利凭证,具有公示
    • 夫妻一方的集资房, 另一方有权擅自处置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17
      2,集资房你的妻子不能擅自处分,如果擅自转让,受让人已办理产权登记,并且支付了合理价款的,受让人取得房子,你只能要求你的妻子承担责任。 3,现在由于房产证还没有取得,因此房子不可能过户到受让人名下,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主张你妻子和受让人所签订的合同无效,要回房产。
    •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可以另一方处理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07
      有处置权,但应分情况考虑。 一、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一方当然有权处分,但是重大事项还是需要征得对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