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不到位,可以用债权抵消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2 21:41:13 196 人看过

一、股东出资不到位,可以用债权抵消吗

在法律规定中,股东享有的债权和尚未履行完毕的出资义务是无法相互抵销的。

在特定情况下,股东有权以其持有的公司债权来抵消部分或全部的出资义务。

倘若放任股东将其出资义务与其所享有的债权进行抵销,那么这无疑等同于赋予了股东的债权优先于其他各类债权得到优先清偿的权利,从而可能会对公司的其他债权人造成不公平的待遇,损害他们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股东退股后之前债务还有责任吗

需承担退股前所遗留下来的负债。

若未能在退股行动开展以前签署退股协定,那么这就意味着您将面临承担债务责任的潜在风险。

一旦签署了退股协议,便无需再为这些债务负责。

退股协议乃是退股者请求公司前往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书面凭证,同时也是公司进行相应变更登记所需的必备文件。

退股协议,即在公司持续经营期间内,股东因特定原因决定退出公司,不再享受股东权益时与公司达成的协议。

若无退股协议书,股东将无法顺利退出公司,甚至可能被视为尚未正式退出公司,因此退股之后公司所产生的新债务,债权人仍然有权向退股人提出索赔要求;同样地,若无退股协议书,股权转让之前所产生的债务,退股人也依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确保股东能够成功退出公司,并免于承担退股后公司所产生的债务,退股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换言之,倘若股东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予他人,那么退股人便无需再为退股前公司所背负的债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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