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主要优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09:00:50 324 人看过

劳务派遣在我国又称为劳动派遣,是指派遣机构(劳务公司)与派遣劳工(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而后将劳动者派遣到要派机构(实际用工单位),在实际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下从事劳动的一种用工形式。

作为一种新型而较为灵活的劳动用工形式,劳务派遣所具有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从用工需求方看:

其一,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和人事管理成本,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管理效率。通过劳务派遣,用人单位的信息搜寻成本、治理成本和培训成本降低为零。企业只需将用人的条件向派遣机构提出来即可,具体的招聘、管理和培训工作都由派遣机构负责完成。生产成本在一定时期内变得固定和可预见,不确定性导致的各种风险,如跳槽、招工容易辞退难、违约等将会得到有效控制和转移。企业只需根据工作标准、工作时限、工作任务与派遣机构谈判总体费用,具体每位员工的工资和福利等生产成本以及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和违约的处理等管理成本,均由派遣机构确定。

其二,使企业用工制度更加灵活。企业可以根据生产需要随时增加或减少用工。为适应市场的新变化,企业需要更加灵活的用工机制,从而可以减少企业应雇而未雇或应多雇而少雇现象的发生,提高雇工效率。

其三,有利于企业聘用贤人,短中择长。在受派遣的员工和客户企业双方进行互相选择时,企业对满意的员工可重点培养,而后转为直接雇用,实现人力资源使用中的续短为长,提高双向选择的用工意愿。

从供给方看:

劳务派遣变零散、无序的外出务工为有序、有组织的行为。劳务派遣机构的出现,将原有零散的外出务工形式变成有组织成规模的派遣形式,形成职业介绍、岗前培训、输出安置的用工流程,并负责社会保险的缴纳、工资支付、权益维护等事宜。这样,减少了外出务工的盲目性,降低了受雇风险和成本;改变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主要通过投亲靠友、老乡带老乡等原始手段,有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同时,也为开拓国际劳务市场创造了条件。

劳务派遣满足了劳动者对灵活多样化就业方式的需求。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体制的转化,就业人口的高学历比例大幅提高。这意味着想发挥自己专业技术的人增多起来。这些人的适应能力大多都比较强,不愿意被特定的岗位或单位所束缚,希望拥有更多的自由空间,到适合发挥自己技术特长的企业就职,以获得丰富的阅历、更好的收入,提高生活质量。他们成为劳务派遣方式的又一供给者。实际上,未来雇用政策的最大课题之一,就是如何去满足劳动者对就业方式不断多样化的需求以及与此相对应的企业对灵活用工的需求,尽可能减少摩擦性失业。劳务派遣这种雇用方式有望在减少摩擦性失业、调节劳动力供需错位方面成为行之有效的调节系统之一。

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又一优势是使维权有了一定的组织保证。通过劳务派遣工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机构对劳务派遣工的工资、福利待遇负责。发生侵权事件,由劳务派遣机构代表员工出面维权,变劳务派遣工个人维权为有组织的维权行为,客观上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受雇职工的权益。

从劳务派遣机构的功能看:

劳务派遣机构充当了劳动力供求双方的担保人。劳务派遣机构作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充当了供求双方的担保人,有利于提高劳动力供求双方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从调节劳动力市场供求的作用看:

当劳动力市场就业形势比较严峻时,正规部门就业岗位相对减少,会促使更多的人通过非正规部门寻求就业,使严峻的就业形势得到缓解;当劳动力供不应求时,通过劳务派遣可以实现社会对劳动力的分享,实现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给。从长远看,发展劳务派遣有助于缓解我国长期以来劳动力就业结构扭曲的问题,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促进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09: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务派遣用工相关文章
  •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新华网北京9月18日电(记者杜宇)18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条例》指出,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为了避免用工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法律义务,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条例》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23-06-10
    194人看过
  • 人才派遣的优势何在?
    人才派遣也称人才派送、人才租赁,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选聘急需的人才,并由该机构分别与用人单位和派遣人员签订人才派遣合同和派遣员工合同,以规范三方在派遣期间的权利与义务,同时通过该机构为所聘人才发放薪酬、代办社会保险、管理档案等一种新型的用人方式。下面为您介绍的是人才派遣的优势。用人单位1、人事管理简捷用人单位不需要设立专门人员、机构对派遣人员进行具体繁琐的人事管理,可以有更多精力专注于用工过程的管理与考核。这些人员的档案接转、流动手续办理、户口落实、各类社会保障等诸多人事工作由派遣公司负责完成。用人单位在使用这些人员时,只是作出相关岗位制度规定,按分配的工作任务进行管理、考核。同时派遣公司完全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决定被派遣人员合同终止与续签,用人单位拥有完全自主的用人权。2、用人机动灵活许多用人单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业务变化很大,采用人才派遣用人形式,可以在增加业务时增加人员,
    2023-04-22
    437人看过
  •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关系,劳务派遣和正式员工的区别
    一、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关系是合同关系,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务派遣单位为用人单位,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为用工单位。二、劳务派遣和正式员工的区别劳务派遣和正式员工的区别有:1.用工关系的区别。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公司管理,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一种用工形式,其劳动关系属于劳务公司,员工的管理教育、工资发放、社保关系等均属于劳务公司。合同工。是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直接使用、管理,其工作关系、劳动关系、工资关系、社保关系均属于用人单位。2.工作性质的区别。劳务派遣工。主要是用工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的性质,将本单位业务中的一块业务,整体划给劳务公司,由劳务公司人员集中承担。如很多制造业公司的包装、装卸等业务,清洁业务、物管业务等。总体上劳务派遣工主要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合同工。本单位招聘的员工,一般都叫合同工,他们有的从事管理工作
    2023-06-19
    499人看过
  • 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是由什么构成呢
    劳务派遣这一用工形式由下列三方主体构成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需订立劳动合同,派遣劳动者到用工单位工作,而用人单位接受被派遣劳动者,向派遣单位支付相关的费用。一、劳务派遣单位有什么法定责任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定责任是:1、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必备的条款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4、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5、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二、劳务派遣不要求我是员工!帮我买了以后都
    2023-04-11
    171人看过
  • 暂行规定过渡期结束劳务派遣工形势如何?
    严控用工数量行业渐起变化多年来,劳务派遣都是我国重要的补充用工方式。劳务派遣市场一直十分火爆,几乎各行各业都有劳务派遣工的身影,各种劳务派遣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出现,随之也产生一些乱象。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对劳务派遣作出了严格规范。随后,人社部又出台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明确用工单位要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指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的10%,劳务派遣只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3类岗位。并指出用工单位应当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将受到重罚。规定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过渡期为两年(2014年3月至2016年2月)。记者了解到,许多企业都使用劳务派遣工,有的企业劳务派遣工甚至占到企业总人数的60%,新规中的过渡期缓解了这
    2023-06-09
    162人看过
  • 劳务派遣对派遣员工的重要性
    虽然现阶段滥用劳务派遣的行为越发突出,但是劳务派遣还是有其重要性的,劳务派遣对促进派遣员工就业、提高派遣员工的职业技能和执业能力、保障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解决派遣员工的后顾之忧等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实行劳务派遣可以节省用人单位劳动力使用和管理成本;用人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随时要求派遣机构增减派员,有利于用人单位用人的灵活性;也可使用人单位从繁杂的劳动保障事务中解脱出来,有利于用人单位集中精力抓好生产经营;劳务派遣型用工,比较规范、合法,三者的权利义务比较明确;由于劳务派遣机构在三方关系中一手托两家,有利于用人单位所需人员供求选择和各方责、权、利的保障。2.建立起新型的劳动关系,有助于保障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劳动部门的就业平台和资源优势,为派遣员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更为广阔的职业选择;重视派遣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有效提升派遣员工的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
    2023-04-22
    94人看过
  • 如何理解劳务派遣是一种补充用工形式
    如何理解劳务派遣是一种补充就业形式,将劳务派遣定位为一种补充就业形式,是由其性质、功能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客观需要所决定的。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是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用工方式多样化的背景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从国外情况来看,劳务派遣是一种非主流的用工方式,是对传统劳动合同用工的有益补充。在一些国家,法律对劳务派遣的限制比较严格,无论是适用范围,还是用工期限的限制,都有严格的规范。与劳动合同用工相比,它仍然是一种非主流、互补的用工方式。从功能角度看,劳务派遣促进灵活就业有其积极的一面。充分肯定劳务派遣在满足临时就业需求中的积极作用。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劳务派遣的一些弊端。劳务派遣将传统的劳资关系划分为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三方关系,导致了“有劳无劳,有关系无劳”的局面。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都可能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面临着两个主体
    2023-05-31
    265人看过
  • 肯德基释劳务派遣用工方式
    虽然有心理准备,今天的这个结果还是让我很失望。农民工徐延格这样说。今天上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徐延格诉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一案(本报曾作报道)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徐延格的诉讼请求。尽管徐延格坚持自己与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东城区法院认为,原告徐延格与时代桥公司签订有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确立了原告与时代桥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原告徐延格是作为时代桥公司的职员被派遣到被告——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工作,因此,原告徐延格虽然在被告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工作,但双方没有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对原告向被告主张的权利,法院不能予以认定。徐延格一再表示,与时代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受被告胁迫签订的,对此,东城区法院认为,这份合同有效与否,应另案解决。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对法院的判决表示欢迎,该公司表示,肯德基少部分员工采用劳务派遣方式聘用是合法的;肯德基与时代桥公司的合同、时代桥与徐延格的劳动合同是合法
    2023-06-09
    320人看过
  • 劳务派遣有哪几种具体形式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劳务派遣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动派遣机构已经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它成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劳务派遣的具体形式有以下几种:一、完全派遣由派遣公司承担一整套员工派遣服务工作,包括人才招募、选拔、培训、绩效评价、报酬和福利、安全和健康等。二、转移派遣有劳务派遣需要的企业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再由派遣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派遣公司负责员工的报酬、福利、绩效评估、处理劳动纠纷等事务。三、减员派遣减员派遣指企业对自行招募或者已雇佣的员工,将其雇主身份转移至派遣公司。企业支付派遣公司员工派遣费用
    2023-05-01
    492人看过
  • 劳务派遣与传统用工方式的区别
    一般而言,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机构受特定企业委托招聘员工,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将员工派遣到企业工作,其劳动过程由企业管理,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费等由企业提供给派遣机构,再由派遣机构支付给员工,并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等项事务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有别于传统的用工模式,因为传统的类似雇用的用工方式只涉及双方主体,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而劳务派遣却不同,它存在三方主体,包括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和派遣职员。可见,在劳务派遣关系中的用工与用人发生了分裂,也就是说员工是在与自己没有劳动关系的单位提供劳务,如此便导致了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的局面的产生,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劳务派遣关系的复杂性。一、劳务派遣的四大原则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服务四大基本原则:1、雇员租赁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
    2023-06-24
    279人看过
  • 正式编制、聘用工、劳务派遣的区别
    一、正式编制、聘用工、劳务派遣的区别正式编制指的就是单位的正式员工,正式员工按合同期限的长短又可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和有固定期限合同。聘用工指的是正式编制外的员工,也就是非正式用工。劳务派遣是非正式用工的一种形式,近年来也是非正式用工最主要的一种形式。所以,在有一些人的概念里面,聘用工几乎是和劳务派遣划等号的。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也是要签定正规的劳动合同的,只不过劳动者不是和用工单位直接签,而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然后由劳务派遣公司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二、劳务派遣人员比例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6日发布消息称,《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已于2013年12月20日经人社部第21次部务会审议通过,自2014
    2023-06-19
    172人看过
  • 劳务派遣工工伤算派遣方的吗
    劳务派遣工工伤算派遣方。对于劳务派遣公司来说,由于派遣员工是在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受到的伤害。一般情况下,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会在合同中约定,由于工伤而产生的用人单位义务,通常会让用工单位来承担工伤赔偿金。因此派遣员工发生了工伤事故的,那么需要直接找劳务派遣公司。一、虚假劳务派遣的如何认定1、劳动者是否是直接来用人单位应聘的,如果是,用人单位却强迫劳动者(或在劳动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然后再以“派遣工”的身份继续在单位工作,则为“虚假劳务派遣”;2、劳动者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前,已与用工单位建立实际劳动关系的,应确定为“虚假劳务派遣”;3、劳动者在用工单位试用一段时间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可判断为“虚假劳务派遣”。4,用人单位不得自己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5,用人单位用劳务派遣工担任主营业务岗位二、劳务派遣和合同制的区别劳务派
    2023-04-11
    375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形式防止单位滥用
    新华网北京6月29日电记者周婷玉、刘铮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损害劳动者权益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29日表决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进行了规范。一项调查显示,江苏无锡市的外企员工占全市企业职工总数的15.9%,但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却占了全市劳务派遣工总数的17.7%。有的外企使用的劳务派遣工人数已大大超过企业职工人数。此外,一些地方还出现了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后被转为劳务派遣工的现象。为解决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这预防了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合作规避有关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定情形的规定。”劳动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说。劳动合同法在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承担用人单位义务外,还规
    2023-06-05
    262人看过
  • 派遣劳动关系属于什么用工形式?
    一、劳务派遣工是什么意思劳务派遣,即劳动力租赁,由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而劳务派遣工指的就是被派遣的劳动者。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单位招用雇员并派遣该劳动者到接受单位工作,派遣劳动者受接受单位指挥监督,为接受单位提供劳动;派遣劳动者的接受单位因为劳动力的使用,按照劳务派遣协议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费用,派遣劳动者获得就业岗位及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劳务派遣单位从派遣业务中获得收入的经济活动。劳务派遣现象由来已久,是非正规就业的一种重要形式。关于劳务派遣现象有多种术语表述,如有雇员租赁、雇员派遣、劳动派遣、劳动者派遣、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力派遣等。在我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使
    2023-04-03
    481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务派遣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务派遣,是指由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派遣到用人单位提供劳动。 在劳务派遣中,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被派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务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 更多>

    #劳务派遣用工
    相关咨询
    • 被派遣劳动者因劳务派遣单位和以接受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过错怎么办?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05
      被派遣劳动者因劳务派遣单位和以接受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过错解除劳动合同: 以解除原因中有无过错为标准划分,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有过错解除和无过错解除。有过错解除是指由于对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而导致无过错的一方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劳动合同解除。当事人过错轻微时,不属此。无过错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对方当事人无过错行为或者其过错行为轻微不足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况下,劳动合同当事人提前单方解除劳动。被派遣劳动者只能在
    • 劳务派遣是一种用工形式的一种对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0-23
      将劳务派遣劳动者定位为补充劳动者形式,在其性质、功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客观需求等方面共同决定。劳务派遣工作是一种新的雇佣方式,在市场竞争激烈、雇佣方式多样化的背景下产生和发展。从国外情况来看,劳务派遣是非主流的雇佣方式,是传统劳动合同雇佣的有益补充。在一些国家,法律对劳务派遣的限制比较严格,无论是其适用范围还是用工期限,都有严格的规范。与劳动合同用工比较,其仍然是一种非主流的,对劳动合同用工起
    •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什么合同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13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 你们怎么理解劳务派遣的正常用工形式?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23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务派遣中的用人单位以及订立劳动合同的要求。《劳动合同法》所调整的是劳动合同关系,但由于劳务派遣是由三方构成,就需要确定明确的用人单位,才能使《劳
    • 为什么要将劳务派遣定位为补充用工形式?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5-20
      将劳务派遣用工定位为补充用工形式是贯彻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客观要求。劳动合同制度是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一项基本劳动法律制度,也是法律规范的重点内容之一。一般而言,劳务派遣用工的稳定性不如直接用工,法律对劳动合同用工的保障水平高于劳务派遣工。一旦劳务派遣用工成为企业用工主体,而劳动合同用工成为一种补充形式,那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劳动合同的一系列规定将被搁置,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