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刑事诈骗的赔偿方式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05 23:50:43 441 人看过

一、一般刑事诈骗的赔偿方式有哪些

一般会结合受害方的实际损失来进行赔偿;也可以按犯罪者的违法所得来要求赔偿。

诈骗罪赔款的执行流程,具体包括以下三点:

1.公安机关追回的赃款会移交检察院,在起诉过程中移交法院,当事人也可自行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会根据追回的赃款和被告的可执行财产进行退赃。

2.退赃依据的原则是,可以分清原主的,交还原主,现金诈骗追回金额不够全额退赃的,按被害人人数进行平均退还,对生活确实有困难的,急需用钱的经协商可以先行还款。

3.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诈骗案件涉及赃款赃物由公安机关负责追缴,如果财产确实是属于被害人的,就会退还给被害人。

二、刑事诈骗立案标准如何确定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的,构成诈骗罪,应当立案追诉。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诈骗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一十条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n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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