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体。一般包括法院、当事人、检察院以及有特别代理权限的诉讼代理人。2,内容。指的是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3,客体。就是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向的的对象。就法院和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之间而言,是指案件事实和诉讼请求。
民事诉讼法规定处分原则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支配和处置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具体体现在:
1、诉讼只能因当事人行使起诉权而开始,因当事人自主的撤诉行为而结束;
2、诉讼请求的范围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的事项法院不能对其做出裁判;
3、当事人可以一在诉讼中变更、放弃和追加诉讼请求;
4、原告可以放弃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双方可以在诉讼中就民事争议的解决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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