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往往包含多期期权,每期期权的等待期跨越多个会计期间。如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某一会计期间的期权成本?
回答
公司应根据期权激励计划条款规定的条件,采用适当的估值技术,分别计算每期期权的单位公允价值。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可行权期权数量的最新变化、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对预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进行修正,确认各期间应分摊的费用。对于跨越多个会计期间的期权成本,可以按照某一会计期间内期权的等待期长度占整个等待期长度的比例进行分摊。
解释
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的权益结算,在授予日将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成本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公允价值的后续变动;涉及职工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确定应支付的成本和职工薪酬。
在活跃市场中授予的期权等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对于无活跃市场的期权等已授予权益工具,应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确定其公允价值。
在等待期内,企业应当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可行权职工人数等最新跟踪信息作出最佳估计,并对可行权权益工具的估计数进行修正。在行权日,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最终估计数应当与可行权工具的实际数一致。
问题
上市公司大股东将其持有的其他公司股份按合同价格(低于市场价格)转让给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时,如何处理上市公司会计问题?
答
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股权激励,应该按照股份支付的相关要求来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其应用指南,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的权益结算,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成本和资本公积,公允价值的后续变动不予确认。
解释
示例:*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了一份股份转让协议。协议规定:2008年1月1日,公司40名销售人员必须为公司服务3年,方可以每股5元的价格转让所持公司100股股份。期权的公允价值估计为15元,股票面值为1元。第一年,一个销售人员离开了公司。公司预计三年内销售人员离职比例将达到10%,即2008年12月31日实际锻炼人数预计为40×(1-10%)=36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本期应确认的销售人员费用:36×100×15×1△3=18000元,上述财税差异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假设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会计处理如下:
借方:递延所得税资产权益结算股份支付4500(18000×25%)
贷方:所得税费用4500第二年,两名销售人员离开公司,公司预计销售人员将达到15%,即实际行使人数预计为40×(1-15%)=34人;2009年12月31日借方:销售费用16000(34×100×15×2△3-18000)
贷方: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6000
纳税调整:年终申报所得税时增税16000元。所得税会计处理:借:递延所得税资产-股权结算股份支付4000(16000×25%)
贷:所得税费用4000,第三年另一业务员离职,实际行权人数36人(40-1-2-1)。2010年12月31日
借方:销售费用20000(36×100×15-34000)
贷方: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0000
纳税调整:年末申报所得税时,增税20000元。所得税会计处理:
借方:递延所得税资产-股权结算股份支付5000(20000×25%)
贷方:所得税费用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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