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算无监护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20:32:01 148 人看过

一、怎样算无监护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以及相关规定,无监护条件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监护人的人身自由被依法限制;

2、监护人被法院剥夺了监护权;

3、监护人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4、监护人没有经济能力;

5、监护人下落不明,不知所踪;

6、被监护人成年或者变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很明显看出,只要监护人出现上述六种情形的其中之一,那么就可以认定该监护人失去监护能力,不具备监护条件。相关利害关系人即可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人或者重新指定监护人

二、哪些人有监护资格

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成为未成年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法律对此有着严格的规定,那么哪些人属于监护人范围,具有监护资格呢?

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以上三类人就是法定的监护人类型,未成年人的父母为第一顺位监护人,如其父母死亡,将按照以上三种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三、监护人有争议如何解决

如果具有监护资格的公民对于监护人的担任有争议,该如何指定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很明显可以先由居委会、村委会指定,当事人不服的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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