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确定刑事自诉案件管辖法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3 11:32:08 233 人看过

当事人如提起刑事自诉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港,澳,台栖身的中国公民或者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讯。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入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犯罪事实清晰,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讯;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假如自诉人提不出增补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归自诉,或者裁定驳归。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合法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半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实的稍微刑事案件(如轻伤,重婚,遗弃等),被害人无证据或者证据不充分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撤诉或者裁定驳归起诉。

必要时,也可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一、刑事自诉案件管辖权异议

一种观点认为,《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对于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同级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权移转,《刑事诉讼法》第23条、第25条、第26条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所有这些规定都表明,对刑事案件的管辖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无须当事人的参与。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法律适用原则,刑事诉讼法未赋予当事人对刑事自诉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法院亦不必对此作出处理。本案中,原审法院受理被告人李某对此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并作出裁定,于法无据,应当予以撤销。

另一种观点认为,刑事自诉案件不同于刑事公诉案件。刑事公诉案件自立案侦查时起就意味着诉讼程序的开始,案件的管辖权由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律直接选择决定,而不是由当事人来加以选择,因此不存在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问题。但刑事自诉案件中,自诉人与被告人的诉讼地位是平等的,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是自诉人行使的私权利,被告人亦应有权对其指控予以抗辩,既包括实体权利,亦包括程序权利,自诉人与被告人之间在权利对抗中寻求平衡。自诉人出于维护自己权利和诉讼便利的需要,有选择向哪个法院起诉的权利,与此相对应,被告人亦有对抗这种选择的权利,由此发生管辖权争议。在争议中,人民法院应当作为中立方对双方争议作出裁决,而不是直接把自己置于争议当事人地位,以公权力的优势弱化私权利对抗,甚至剥夺另一方的诉讼权利,导致双方诉讼权利失衡。

另外,刑事诉讼法对自诉案件的审理程序作出了较公诉案件更为灵活的规定,即类似于民事诉讼程序,如双方可以进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除第170条第三款情形外可以和解,被告人可以反诉等,亦说明刑事自诉案件中,自诉人与被告人之间的诉讼权利是对抗、均衡的。基于以上理由,自诉案件中,对自诉人选择的人民法院,被告人认为损害了自己的诉讼便利的,有权利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对此作出裁决。就本案来说,原审法院受理被告人李某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并作出裁定,符合自诉案件当事人诉讼权利均衡原则,对当事人的上诉,二审法院应当予以审查,并作出维持或者撤销一审裁定的终审裁决。

二、刑事自诉案件留意什么

(1)自诉人具备起诉的资格,即被害人或其近支属。

被告人为已满16周岁,有责任能力的公民。

假如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因为年迈,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身告诉,其法定代办署理人,近支属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因前款划定的原因,被害人不能告诉,由其法定代办署理人,近支属代为告诉的,代为告诉人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实和被害人不能亲身告诉的原因的证实。

(2)当事人情况清晰,包括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事当事人的姓名,性别,春秋,工作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

(3)诉讼哀求明确。

明确地提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诉讼提出详细的诉讼哀求和标的。

(4)具有能证实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或证据线索。

(5)由本院管辖。

被告人的犯罪地,栖身地有一项在本辖区内。

案由系上述自诉案件的类型。

实践中,确定刑事自诉案件管辖法院也是很重要的,根据划定刑事自诉案件一般是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而要是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港,澳,台栖身的中国公民或者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8日 04: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自诉相关文章
  • 刑法中自诉才处理的案件管辖权怎么确定?
    一、刑法中自诉才处理的案件管辖权怎么确定?刑事自诉案件应如何确定管辖法院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当事人如提起刑事自诉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如轻伤、重婚、遗弃等),被害人无证据或者证据不充分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撤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必要时,也可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二、刑事自诉案件注意什么(1)自诉人具备起诉的资格,即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告人为已满16周岁、有
    2024-02-05
    328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一般怎么确定管辖地?刑事案件级别管辖如何定?
    刑事案件一般怎么确定管辖地?1、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居所地。2、有管辖权的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管辖。3、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发现漏罪及又犯新罪的管辖: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罪犯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
    2023-05-05
    371人看过
  • 涉外离婚诉讼怎么确定法院管辖案件
    1、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3、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4、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可比照涉外案件处理。7、双方当事人均是外国人的,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是在中国的,我国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在国外,此时我
    2023-03-06
    495人看过
  • 刑事案件地域管辖如何确定,刑事案件级别管辖如何确定
    刑事案件地域管辖如何确定1、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居所地。2、有管辖权的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管辖。3、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发现漏罪及又犯新罪的管辖: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罪犯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
    2023-04-21
    395人看过
  • 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情形,如何确定刑事案件管辖法院
    一、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情形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于符合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与身份有关的诉讼案件(如涉及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管辖。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已经宣告失踪的情况下,根本无法确定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可以方便原告行使诉权。3、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被劳动教养的人由于离开了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集中在特定场所接受劳动教养,人身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果向被告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对原告来说,十分不便,法律规定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正在被监禁的人,包括已决犯和未决犯,都丧失了人身自由,脱离了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不仅不便原告向被告监禁地人民法院起诉
    2023-02-10
    56人看过
  • 刑事案件管辖权怎么划分,刑事案件管辖如何确立
    一、刑事案件管辖权怎么划分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外国人犯罪案件之外的刑事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外国人犯罪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4、最高法院管辖全国性的刑事案件。二、刑事案件管辖如何确立1、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居所地。2、有管辖权的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
    2024-01-21
    65人看过
  • 什么是刑事案件法院指定管辖?
    【法律条文】《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本条主旨】本条是关于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规定。【本条释义】根据本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即上级人民法院在案件管辖不明的情况下,有权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件。其中上级人民法院主要是指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主要是指以下两种情况:一是该案件的管辖在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二是对该案件应由谁管辖存在争议。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上下级人民法院是监督关系,而不是领导关系,本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是一种法律上的授权。同时,本条也规定,上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即上级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某一案件应由哪个法院管辖后,可以指令已受理该案的法
    2023-06-11
    497人看过
  • 刑事案件怎样确定地区管辖?
    【相关法条】《高法解释》第2条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第3条】被告人的户籍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为被告人被追诉前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被告单位登记的住所地为其居住地。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居住地。《刑事诉讼法》第26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要点:指定管辖(原因与方式)《刑事诉讼法》第27条: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要点:
    2024-01-17
    270人看过
  • 商标犯罪案件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商标犯罪案件管辖法院可以结合以下相关规定确定:《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第二十二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二十四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六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
    2023-03-13
    296人看过
  • 离婚案件涉外诉讼怎样确定法院管辖
    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以下情况除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3、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内地涉外诉讼离婚,如何确定管辖法院涉外离婚管辖法院1、内地起诉离婚,法院管辖原则一般原则:涉外离婚诉讼,一般以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
    2023-08-03
    92人看过
  • 涉外自诉案件管辖法院规定是什么?
    一、涉外自诉案件管辖法院规定是什么?涉外自诉案件管辖法院规定是按照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的原则来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对一定范围涉外民事案件的审判权限和各级各类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涉外民事案件的分工权限。相关原则: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的原则。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2、尊重当事人的原则。无论当事人一方是否为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都可以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3、维护国家主权原则。司法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行使专属管辖权,充分体现了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二、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相关规定是什么?1、普通地域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与大多数国家一样,也是以被告住所地为普通管辖的依据,即采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凡是涉外民事案件中的被告住所地在我国,我国法院就
    2024-02-06
    301人看过
  • 民事案件被告在监狱怎么确定管辖法院
    一、民事案件被告在监狱怎么确定管辖法院?民事案件被告在监狱的,管辖法院是原告所在地的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二、民事案件被告在监狱可以缺席判决吗?被告在监狱,法院也不可以缺席判决,民事诉讼缺席判决的适用情形是: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2、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3、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的
    2023-02-16
    416人看过
  • 刑事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是怎样的?
    一、刑事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是怎样的?刑事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是原则上应当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1、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居所地。2、有管辖权的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管辖。3、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发现漏罪及又犯新罪的管辖: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
    2024-01-27
    225人看过
  • 离婚诉讼管辖法院该怎么确定,军婚诉讼管辖法院该怎么确定
    一、离婚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诉讼离婚案件中,首要的问题就是诉讼管辖问题,即一方应当向何地法院起诉的问题。1、依照中国民事诉讼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2、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4、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7、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8、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
    2023-03-02
    279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自诉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在我国,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就没有法院的审理。法院审理刑事案件,... 更多>

    #刑事自诉
    相关咨询
    • 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当事人应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青海在线咨询 2024-12-06
      刑事自诉案件应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提起刑事自诉案件时,一般由犯罪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如果自诉人是港、澳、台居民的中国公民或单位,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在十五日内审查自诉案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如果符合条件,应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如果自诉人不撤回起诉,则应说服自诉人撤
    • 自诉案件所属的法院应该怎么确定管辖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28
      刑事自诉案件范围: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具体来说刑事自诉案件包括:轻伤害案、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员案、遗弃案等。
    • 法院怎么确定司机犯罪案件的管辖与自诉?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3-26
      一般来讲呢这个刑事自诉案件呢是由这个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就是说加害人是在什么地方犯罪的,那么什么地方的这个法院呢就有管辖权。那么如果呢这个加害人他是在多个地方犯罪,那么多个地方的法院呢都有管辖权。那么如果呢这个当事人的户口地,或者是经常居住地,这个发现加害人呢也是有犯罪行为的,那么这个加害人的这个户口地和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也是可以行使管辖权的。
    • 自诉刑事案件管辖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22
      当事人如提起刑事自诉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其中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与犯罪结果发生地。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 刑事自诉案件法院在什么地方管辖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15
      刑事自诉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与犯罪结果发生地。但如果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单位的,则案件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