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立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4 15:03:19 474 人看过

1、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三)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五)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2、重组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一)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二)股权收购,收购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被收购的股东取得收购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收购取得被收购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3.收购、被收购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三)资产收购,受让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全部资产的75%,且受让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转让取得受让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受让取得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四)合并,股东在该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合并接受被合并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合并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承继。

3.可由合并弥补的被合并亏损的限额=被合并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4.被合并股东取得合并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五)分立,被分立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的股权,分立和被分立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且被分立股东在该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分立接受被分立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分立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分立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承继。

3.被分立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继续弥补。

4.被分立的股东取得分立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股”),如需部分或全部放弃原持有的被分立的股权(以下简称“旧股”),“新股”的计税基础应以放弃“旧股”的计税基础确定。如不需放弃“旧股”,则其取得“新股”的计税基础可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确定:直接将“新股”的计税基础确定为零;或者以被分立分立出去的净资产占被分立全部净资产的比例先调减原持有的“旧股”的计税基础,再将调减的计税基础平均分配到“新股”上。

(六)重组交易各方按本条(一)至(五)项规定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的,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

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的分立】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综上所述,企业分立的特殊性税务处理应当适时而定,根据企业是否重组、是否被资产收购、是否被合并、企业是否被分立,对于这几种情况都应作为评定标准,确保企业确实存在特殊性,才能够对其进行特殊性处理,然后计算相应的税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0: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怎样处理资产收购的特殊性税务
    资产收购、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合并、分立并称为企业重组的6种主要形式。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的规定,企业资产收购涉及的税务处理需要重点把握几个问题:资产收购的含义财税〔2009〕59号文件所称的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受让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转让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受让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在理解财税〔2009〕59号文件资产收购含义的基础上,需要重点区别以下两方面内容:1、资产收购不同于一般的资产买卖。财税〔2009〕59号文件的资产收购是指涉及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三条所称的业务合并相似,即一家企业必须是购买另一家企业内部某些生产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该组合一般具有投入、加工处理过程和产出能力,
    2023-05-05
    412人看过
  • 公司分立的特殊性在哪里?
    公司分立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1、当公司派生分立(A公司分立为A公司和B公司)导致原公司资本减少时,原公司减资不需要经过法定的减资程序。2、公司分立程序中虽然也设置了债权人通知程序(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但并没有赋予债权人请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3、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4、司法解释(1)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按照当事人约定处理。(2)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或者虽有约定但债权人不予认可的,分立后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分立的企业在承担连带责任后,各分立的企业间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分立时的资产比例分担。
    2023-06-09
    115人看过
  •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怎么规定的
    【问题】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如何规定的?【答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2号)为规范和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本公告所称股权转让是指非居民企业发生《通知》第七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其中《通知》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包括因境外企业分立、合并导致中国居民企业股权被转让的情形。二、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应于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生效且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30日内进行备案。属于《通知》第七条第(一)项情形的,由转让方向被转让企业所在地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属于
    2023-05-05
    64人看过
  • 物业服务企业的性质特点有哪些
    (一)是独立的企业法人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建立,拥有一定的资金、设备、人员和经营场所;拥有明确的经营宗旨和符合法规的管理章程;具有相应的物业管理资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所提供的服务是有偿的和具有盈利性的。(二)属于服务性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的主要职能是通过对物业的管理和提供均多种服务,确保物业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一个舒适、方便、安全的工作和生活的环境。物业服务企业本身并不制造实物产品,主要通过常规性的公共服务、延伸性的专项服务和特约服务、委托性的代办服务和创收性的经营服务等项目,尽可能实现物业的保值增值。(三)具有一定的公共管理性质的职能物业服务企业在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服务的同时,还承担着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的维护、市政设施的配合管理、物业的装修管理等职能,其内容带有一定的公共管理性质。一、没交物业费被物业起诉怎么办?不交物业费被起诉的
    2023-03-04
    413人看过
  • 属于债务重组的方式有哪些,债务重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
    一、属于债务重组的方式有哪些属于债务重组的方式有以下几种:1.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2.债务转为资本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等。4.以上三种方式组合(1)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另一部分则转为资本;(2)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3)债务的一部分转为资本,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4)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一部分转为资本,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二、债务重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债务重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需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
    2023-04-30
    263人看过
  • 债务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相关规定的解读
    《通知》首次在税务文件中明确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就其债务人的债务做出让步的事项(第一条第二项),与会计准则达成一致。《通知》第三条规定:企业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本文主要就债务重组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中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和债转股中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导致的递延纳税问题这两方面进行解读。《通知》对企业债务重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情况和如何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进行了规定,主要目的是明确债务重组企业所得税的特殊性税务处理,为重组企业减轻税务负担,促进合理的产业整合的同时规范企业纳税行为。其中,对于企业涉及股权支付和债转股的两种债务重组行为的相关规定是: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
    2023-04-23
    136人看过
  • 工业企业房产税特殊情况纳税如何处理
    1、投资联营房产的计税方法按照规定,对于企业投资联营的房产,应当根据投资联营的具体情况确定房产税的计税方法。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于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风险,实际上是以联营名义收取租金的,应按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2、融资租赁房屋的计税方法按照规定,对于融资租赁房屋,由于租赁费中包含了房屋的价款、手续费和融资利息等,与一般房屋租赁的租金的内涵不同,且租赁期满后,当承租方支付最后一笔租赁费后,房屋的产权要转移到承租方,实际上这是一种变相的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形式,所以在对融资租赁房屋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3、无租使用房产的纳税人问题按照规定,企业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4、国有工业企业清产核资房产税征收问题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
    2023-05-05
    456人看过
  • 子公司合并所得税可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59号)规定企业合并为企业重组的一种形式,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称为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一般情况下的企业合并,合并企业当事各方应按下列规定处理:1.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2.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3.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关于企业合并,财税59号文件规定,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1.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2.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
    2023-02-17
    275人看过
  • 酒店餐饮企业营业税的特别处理有哪些
    1.服务业的具体税目服务业,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本税目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服务业的营业税税率为5%。2.娱-乐业的具体税目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网吧、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娱-乐场所为顾客提供的饮食服务及其他各种服务也按照娱-乐业征税。娱-乐业执行5%~20%的幅度税率,具体适用的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税法规定的幅度内决定。但规定从2001年5月1日起,对夜总会、歌厅、舞厅、射击、狩猎、跑马、游戏、高尔夫球等娱-乐行为一律按20%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所以财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时要善于分析经济业务的实质,准确划分税目
    2023-05-05
    69人看过
  • 企业纳税对企业有哪些实质性的好处
    纳税对企业有什么实质性的好处从财务上来说,纳税行为是政府对于企业的无限优先权,这和企业经营的本质利益最大化是对冲的,所以企业纳税对于企业没有直接实质性的好处,根据利益趋向原则,如果可以选择不交税没有任何一个企业会放弃这样的选择的。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国家征税并不是为了企业,而是为了自己的财政收入,所以相应的税收支出形成的服务也不是针对企业的,不过不能否认的是企业能够从中受益,又或者从交易的角度,是企业用自己的利润为自己服务,顶多算是等价交换而不能说企业得到了好处。所以企业纳税就是企业经营的一种“牌照费”,虽然说税收是强制的,但是国家不应该频繁地使用税收手段来调节双方的利益分配,要注意利用税收来调整企业的活力。我知道这样的答案很极端,也很偏题。但是作为纳税人我们要平衡好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也就是国家为我们提供类似的服务是应该的,我们有权利知道税收的去向。知道什么税该交什么税不该交,这才是真正的纳
    2023-05-04
    247人看过
  • 特殊重组税务处理条件
    一、企业重组的概率和内涵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分为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两种,采用何种税务处理取决于交易额度大小和股权性交易大小。二、特殊重组税务处理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规定比例。(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二、企业重组的概率和内涵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
    2023-02-10
    64人看过
  • 外资企业几种特殊业务应税收入
    (一)外商从事设计服务、承包工程作业、销售机器设备并提供相关劳务的应税收入稽查对于此类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取得的收入,税法明确规定的应税收入范围如下:1.外商接受中国境内企业委托进行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包括工艺设计),若除设计工作开始前派人员到中国进行现场勘测、收集资料、了解情况外,设计方案、计算、绘图等业务在中国境外进行,设计完成后,将图纸交给中国境内企业。外商因此而取得的设计业务收入不计入应税收入。2.在上述设计委托中,若外商在设计完成后又派人到中国解释图纸并对设计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则此时已构成了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从事经营活动,该外商所取得的收入应计入应税收入,但应扣除发生在中国境外设计劳务部分所收取的价款。若为委托设计和合作设计合同,并且没有载明其在中国境外提供设计劳务价款,或者不能提供准确的证明文件,正确划分其在中国境内、境外进行的设计劳务的,外
    2023-06-07
    182人看过
  • 破产企业清算组人员组成具有哪些特殊性
    1、临时性,即为完成破产清算目的而临时招集人员组成;2、专业性,即一般要求清算组成员熟悉破产程序和破产业务;3、确定性,即人员组成具体名单最终由人民法院确定;4、无利益关联性,即要求清算组成员不能由破产企业内部股东、管理人员或与破产企业财产分配存在重大利益关联的人员担任;5、可变换性,即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形更换清算组成员,尤其是涉及清算组成员不称职或有渎职行为时。一、清算小组的职责有哪些根据《公司法》的184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清算组在公司清算期间代表公司进行一系列民事活动,全权处理公司经济事务和民事诉讼活动。根据《公司法》的
    2023-03-19
    189人看过
  • 破产财务管理的特殊性
    一、企业破产和破产清算的概念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其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企业行为。破产清算就是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以终止其经营活动,并依法取消法人资格的行为。二、研究破产清算的意义企业破产对于一个社会经济发展来说它的存在性是必要的。破产清算作为企业退出市场的机制,它的存在也是必然的。研究破产清算的意义都有哪些呢?第一点,合理的破产清算制度有利于我国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破产清算可以保证被淘汰的企业顺利无误的退出市场,并且维护市场的竞争秩序,体现了它的公平性;第二点,对债权人进行保护,对逃债的行为进行了遏制作用。在讲信用的经济市场,债权与债务的关系所表现的就是完整的信用关系,所以为了维护市场,必须建立健全的破产清算制度;第三点,研究破产清算制度有利于提高资产利用率
    2023-04-29
    125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企业分立特殊重组的税务处理的相关规定有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28
      企业分立特殊重组的税务处理是: (1)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分立企业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承继; (3)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4)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股”),如需部分或全部放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旧
    • 现在公司想把业务进行划分,分立成两家公司,对于企业分立的特殊性税务处理要注意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24
      分立是将一个企业分成两个或多个企业,分立的原因各不相同,有基于实施管理激励和提高管理效率;也有基于解决内部纠纷;还有基于反击敌意收购和管制政策方面的原因,当然也有出于避税目的的。对于企业分立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有如下规定: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
    • 能否按特殊性税务处理.企业在重组前后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2
      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r(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r(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大于或等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资产或股权的50%。r(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r(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大于或等于交易支付总额的85%。r(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
    • 特殊性税务处理与一般性税务处理的不同点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2-13
      特殊性税务处理与一般性税务处理的不同点: 1、提交资料的要求不同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重组,当事各方应提交书面资料备案;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的重组,当事各方应准备相关资料备查。 2、未享受完的税收优惠规定不同适用特殊性处理规定的合并(分立)企业可以承继被合并(分立)企业未享受完的税收优惠,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合并(分立)企业仅就存续企业未享受完的税收优惠继续执行。 3、亏损弥补的规定不同适
    • 分立分立企业会有税务处理的问题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23
      公司分立的税务处理还不算特别的复杂。根据《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企业发生分立,应准备以下资料: 1、当事方企业分立的总体情况说明。情况说明中应包括企业分立的商业目的。 2、企业分立的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被分立企业的净资产、各单项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等相关资料。 4、证明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资料,包括分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