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劳务派遣单位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9 21:02:55 221 人看过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要求: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劳务派遣单位的连带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条例》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给劳务派遣单位带来了很大的法律风险。由于劳务派遣工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劳务,用人单位损害被派遣劳动者的现象比较普遍,给派遣单位带来了潜在的法律风险,劳务派遣单位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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