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资要注意什么情况?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7 18:42:35 264 人看过

以部分土地出资在公司实务、司法实践中相当地复杂,一般而言,需要注意如下事项:

1、土地出资是使用权出资,而不是所有权。

2、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国有土地,而且经过有偿出让。

(1)、能够作为财产权进行转让的只是国有土地使用权

(2)、从国家无偿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依法不能作为出资使用,必须先向国家补交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手续。否则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8条规定,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风险。

(3)、以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外投资,则必须先将集体土地通过“招拍挂”途径变为国有土地。

3、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未设权利负担。

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未设权利负担,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干净的,没有抵押权之类的权利负担。《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5条地2款规定,禁止“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公司法解释三》第8条规定,“出资人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解除权利负担;逾期未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4、交付使用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过户登记,两项义务不可分割,否则股东没有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公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出资人以前款规定的财产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税费成本

企业以房地产进行投资的,根据不同税种其处理有所不同,具体内容如下:

【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文)规定: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土地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文)第5条规定:对2006年3月2日以后发生的,被投资、联营的企业为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说被投资、联营的企业并非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超过账面价值的部分应缴纳所得税(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印花税】根据印花税规定,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应当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收印花税,其计税价格应当按评估机构评估价为依据。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出资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是国有企业改革中特有的一种土地处置方式,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到改革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6日 15: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土地使用权流转评估适用于什么情况?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权流转评估?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依法对土地进行使用或依法对其使用权进行出让、出租、转让、抵押、投资的权利。土地资产可以作为单独的对象进行评估,也可以与地上建筑物一起作为评估对象进行评估,还可以作为整体企业资产的构成要素随整体企业一并进行评估。二、土地使用权评估的类型是什么?1、公司制改造土地使用权评估公司制改造分为改造为国有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评估和改造为非国有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评估是指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组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国有企业间合兼并或与非国有企业合兼并成国有企业等,改制后的企业仍为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土地资产处置仍是以划拨方式进入企业,这时的评估价格实际上是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而改造为非国有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评估是指企业改造后,国家和政府不再是土地资产的主体,如企业破产,企业上市,非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出售或租赁,土地处置方式为出让
    2023-05-22
    202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通知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
    如果领导干部继续搞个人审批,无论有没有钱权交易的行为,都属于违反纪律。国土资源部和监察部近日联合下发的《关于严格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通知》表示,将严厉追究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通知》指出,对经营性土地使用权规避招标拍卖挂牌,仍采取协议出让和划拨的;对单位和个人擅自先行立项、先行选址定点、先行确定地价的;对在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对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违纪违法行为,都要严厉追究主管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重要意义。对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全部实行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并将其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制度和行政纪律,切实抓
    2023-05-05
    165人看过
  • 什么是出让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什么特征
    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具体的出让方式就是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四种。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
    2023-05-05
    177人看过
  • 在什么情况下土地使用者应该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解释及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受托人或者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第四条纳税人的确定,由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土地使用税。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受托人或者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全体缴纳当事人。国税地[1989]140号文第一条:关于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无偿使用土地应否征税的问题,免税单位对纳税单位(如公安、海关等铁路用地单位)无偿使用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民用航空等单位);纳税人免费使用免税单位土地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提示: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纳税人无偿使用免税单位土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2023-05-08
    171人看过
  • 特殊情况下确定土地使用税应税面积应注意什么
    例如,a公司的办公场所是一栋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办公楼的一至三层。办公楼每层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共10层,总面积6000平方米(一级土地,年税16元/平方米)。整栋楼共用一张土地证,上面没有注明一家公司占地多少平方米。对于多个单位共同使用的多层建筑用地的征税,国税地税字[1988]15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受托人或者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全体缴纳当事人。第五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由土地使用权各方按照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缴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89〕14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和免税单位可以共同使用土地上具有共同使用权的多层建筑物,纳税人可以按照占用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
    2023-05-08
    391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是否包括地下部分
    一、土地使用权是否包括地下部分土地使用权一般是包括地下部分。如果没有特别的规定和说明,土地登记包括登记土地平面的四至界限以及土地的上下立体空间,土地使用权就应当包括地表、地上和地下。反之,则需明确区分和标明土地地表使用权、地下使用权和地上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四十五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有哪些1.买卖。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由于买卖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要表现形式,我们通常所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指的就是土地使用权买卖。2.抵债。抵债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只不过价金支付的条件和期限不同而已。3.交换。以交换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
    2023-04-30
    418人看过
  • 购买50年土地使用权商品房要注意什么
    50年土地使用权商品房到期了,如果国家没有收回的话,使用者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续期就可以了。一、房子产权70年到期后会怎样房子产权70年到期后会自动续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二、二手房土地出让金谁交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
    2023-02-25
    202人看过
  • 在什么情况下不需要土地使用证与分家协议?
    在分家一开始的时候用,以后就要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处理了,有一户一地的规定限制着,不会有两个家庭符合规定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
    2023-03-30
    242人看过
  • 验车时需要注意的部分情况
    1、如果您出于保护号牌或其他目的,使用可拆卸式号牌框架,那么这样的车辆会被判定不合格,不能通过年检。2、现在不少年轻车主热衷于对车辆外观和内部进行改造,有的甚至还更换发动机。车管民警表示,车辆在入户之前需要和车辆出厂时的相关信息相符,入户之后车辆必须和行车证上登记的相关车辆信息相符,不得随意更改车辆颜色、轮胎等。另外,给车窗张贴太阳膜时也要注意,太阳膜透光率不能低于70%,镜面式反光太阳膜也是严禁装贴在车辆上的。3、夜间行车,不少车主觉得自己的车灯不亮,选择私自安装强光氙气灯。民警表示,发现加装或改装的氙气灯,肯定不能通过检验。4、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车主在审验机动车时需要填写申请表并携带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一
    2023-03-22
    65人看过
  • 地下部分土地使用税规定是什么
    一、地下部分土地使用税的规定对于自用地下建筑的税额计算: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3、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二、防空洞要交土地使用税吗?需要交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根据《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四条“关于地下建筑用地的城
    2023-02-26
    308人看过
  •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土地使用权需要摊销吗
    一、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用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应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并计提摊销。二、土地使用权需要摊销吗土地使用权需要摊销,土地使用权是独立取得的,应该纳入无形资产科目,按使用年限摊销,按50年摊销。但是建筑物,例如写字楼,是按20年提折旧摊销。《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四条规定,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三、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资吗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资,土地的出资是使用权的出资,而不是所有权的出资。在中国,土地是一种十分特殊的财产,土地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是公有制的基础,只有国家和集
    2023-06-19
    105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诉讼范本怎么写,需要注意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诉讼范本怎么写民事起诉状原告:XXX市XX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组织机构代码:XXXX。法定代表人:XXX被告:XX市XX镇XX村XX农业合作社,住所地,组织机构代码:XXXX。负责人:XXX,系该社社长。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归还原告XX亩土地。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XXXX年,XXX公司依法在XX镇XX村XX组征用XX亩土地,用于建设商品房。XXXX年XX月,XX镇XX村XX组与原告XX公司接洽,希望原告代为交付XX万元XX镇XX公司拖欠被告的款项,以便尽快完成搬迁,及早开工建设。XXXX年之后,村民进行了搬迁,XX镇政府却将本该属于原告的XX亩土地再次批给XX组进行灾后重建。其后,原告进行了数次调解,多次上访,双方仍旧无法达成一致。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等相关规定,被告应停止土地侵权行为,并即刻归还属于原告的XX亩土地。望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裁决。此
    2023-05-04
    96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抵押适用哪些情况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在我国土地使用权人作为债务人(抵押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不转移土地的占有,而将其土地使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将该土地使用权变价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法律行为。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抵押贷款抵押贷款即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向银行、信用社、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贷款或者从事民间的借贷活动。2、抵押承租和承包。即承租方或承包经营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承租企业或担保承包企业的经营者,如果没有完成租赁合同或承包经营合同所规定的经营目标。出租方或发包方有权以该土地使用权优先受偿。3、担保其他债务的履行。在其他涉及金钱给付或者可以以金钱估价的债务中,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以土地使用权设置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
    2023-04-26
    235人看过
  • 针对土地使用权补偿的各种情况划分
    土地征收的补偿项目以及标准是: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计算方式:各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出各地区土地征收的价格,乘以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就是土地补偿费标准。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土地使用权都分为哪几种1、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
    2023-07-04
    495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收购土地使用权注销的情况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9-27
      收购土地使用权注销的情况有: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依法征收的农民集体土地;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原土地权利消灭,当事人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只要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经依法收回,且不存在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其土地权利消灭,即使相关房屋登记被撤销,也不得直接办理注销土地登记。
    • 出资不变更土地使用权的情况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09
      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资未变更的情况有:未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土地使用权证在哪种情况下需要注销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05
      1、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成员达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2、农民集体成建制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 4、县级以上单位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注销登记。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期限届满后未申请续期或续期申请
    • 土地确权时什么情况下土地不能使用权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2-30
      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认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中,规定下列情形不得登记发证:如通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擅自村改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转让或出租非农业建设集体土地,城市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住房等非法土地。
    • 土地使用证能转让吗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注意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14
      如果你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在你原土地使用权年限内进行转让,但是,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须持有土地使用证或依法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2)土地使用权转让后的用途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3)交清地价款或有关的税费;(4)除地价款和上缴的税、费外,在该幅土地投入的开发建设资金,应达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建设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另外,土地使用权受让方需具备实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