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实施市级机关房屋和土地确权工作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08:11:28 247 人看过

来源:作者:日期:10-06-26

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单位用地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4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重庆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改进和加强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委办〔2002〕10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市级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决定对市级机关房屋和土地实施统一确权工作。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确权管理范围及时间安排

(一)统一确权管理范围。

市级机关及直属行政机关、驻外办事机构、高级和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及其分院、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占有、使用的属于市级国有资产的房屋和土地。

(二)统一确权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2007年9月):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做好统一确权工作的前期准备工作。

2.审核阶段(2007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市级各部门、各单位向确权工作办公室书面报送联络人名单,移交权属有关资料(请在http://www.jjg.cq.gov.cn/下载《市级机关房屋和土地登记表》及《市级机关房屋和土地确权所需资料目录表》),解决有关遗留问题。确权工作办公室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核。

3.登记办证阶段(2008年1月1日至9月30日):确权工作办公室对办公业务用房及土地进行设定登记、权属转移变更登记,由市机关事务局房屋管理处统一持有《房地产权证》。确权领导小组将确权结果上报市政府。

二、统一确权管理办法

(一)对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屋及土地的确权办法。

1.各部门、各单位自行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由确权工作办公室同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到权属登记部门进行变更登记;也可由确权工作办公室持已领证的各部门、各单位出具的同意变更登记的文件,直接进行变更登记。

2.对已登记的房屋和土地权属状况发生变化的,按现状申请登记,换领《房地产权证》。

3.对未经批准擅自将房屋和土地权属交由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登记的,由确权工作办公室直接进行变更登记。

(二)对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屋及土地的确权办法。

1.对于办证资料齐全的房屋和土地,依据各部门、各单位提供的办证资料,由确权工作办公室直接到有关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办理产权登记。

2.对于办证资料不齐的房屋和土地,参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解决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2〕82号)、《重庆市国土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建委重庆市规划局关于解决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遗留问题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2〕849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渝府发〔2002〕82号和渝国土房管发〔2002〕849号文件未作明确规定的个别复杂问题,由确权工作办公室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确权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办理。

(三)各部门、各单位与下属单位在同幢房屋办公或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其整幢房屋及同宗土地经确权工作办公室进行产权界定后,再进行确权登记。

(四)各部门、各单位在市外取得的房屋和土地的确权,由确权工作办公室根据当地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五)对房屋和土地因债权债务、司法查封、开发商或联建方未完善有关手续等原因造成不能直接进行确权登记的,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配合确权工作办公室在确权期限内解决有关遗留问题。经确权工作办公室审定暂不能解决的,由各部门、各单位向确权工作办公室如实写出专题报告,待有关问题解决后,再进行确权登记。

(六)统一确权涉及的税费由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后予以减征或免征,必须缴纳的税费由市财政专项安排。

1.应免征的税费:契税、土地收益金等。

2.应减征的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转让手续费、土地权属调查费、土地管理费等其他确权办证的有关费用。

三、统一确权工作机构

本次统一确权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为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成立市级机关房屋和土地统一确权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奇帆

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机关事务局局长王庆

成员: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李宪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沈晓钟

市财政局副局长封毅

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蒙毅

市规划局副局长扈万泰

市建委副主任丛钢

市机关事务局副局长刘万发

武警重庆市消防总队副队长周崇敏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机关事务局,刘万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河柱、龚晓莉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为办公室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赵邦锋;联系电话:63898669,13108980493)。

市机关事务局房屋管理处作为具体负责市级机关房屋和土地产权管理的机构,系房屋的产权人及土地的使用权人,统一持有各市级机关房屋和土地的《房地产权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和配合,按照手续从简、时间从快、特事特办的原则,加强统一确权工作。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对本次统一确权工作进行全程纪律监督,对涉及违规、违纪的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查处;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核实房屋建设项目审批等程序;市财政局负责安排统一确权工作经费,审核减免有关非经营性收费及税费;市国土房管局负责核实房屋和土地权属现状,协调解决权属纠纷,指导、督促有关国土、房管部门和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权证;市规划局负责完善涉及统一确权的有关规划手续;市建委负责牵头完善或督促相关区县(自治县)建委完善涉及统一确权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武警重庆市消防总队负责完善涉及统一确权的消防验收等手续;市机关事务局负责统一确权工作的具体事务,到土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统一办理《房地产权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4: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办公用房相关文章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拆迁过渡房实行统一建设和管理的通知(1993)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快我市旧城改造步伐,保证社会的稳定,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新华下路等地建设拆迁过渡房,以妥善解决被拆迁户住房的过渡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这次承建的过渡房,实行统一管理,其使用、出售、出租必须经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办公室批准。过渡房只能安置被拆迁户过渡,不得作商品房出售或挪作他用。违者,将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二、这次确定的建房地点和面积分别为:市住宅开发公司在江汉区新华下路征地一百亩,建房十万平方米;市征地拆迁事务部在江岸区徐州新村、江汉区姑嫂树村、桥口区红星村、洪山区张家湾、汉阳区江汉二桥等地征地九十二亩,建房十二万五千平方米。承担这次过渡房建设任务的单位应在一九九四年年底以前完成十二万平方米的建房任务,在一九九五年年底以前再完成十万五千平方米的建房任务。三、过渡房建设应本着方便群众生活、设
    2022-04-24
    418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局和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招商引资项目规划与土地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招商引资项目规划与土地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三年四月十四日关于加强招商引资项目规划与土地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二00三年四月十四日)当前,各区政府招商引资力度不断加大,许多重大项目纷纷进入我市,形成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良好局面。这体现了各区在实施市委、市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中的重大进展。但不容忽视的是,有些区政府在招商引资、引进项目、特别是房地产开发项目时,不及时与市规划和国土管理部门沟通、联系,在没有规划许可和土地使用指标的情况下,与投资商签订土地出让和项目安排的协议或意向性协议,违规向开发商承诺规划条件和土地价格,导致引资项目违反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严重影响城市建设合理有序的发展,有的甚至竞相压价,恶性竞争(在部分工业园区中,引进工业企
    2023-06-10
    383人看过
  •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各县(市、区)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并政办发(2007)104号发布日期:2007-12-11执行日期:2007-12-1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已批准各县(市、区)规范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实施起始时间统一为2007年7月1日。需继续执行的国家出台的津贴补贴项目,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程序重新认定后另行发文执行。?请接本通知后,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平稳顺利推进。?特此通知。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06-07
    242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外地在渝单位,县级以上企事业单位:《重庆市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方案》已经2005年7月7日市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0五年十月八日重庆市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方案一、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的意义住房货币化分配是指在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将财政、单位建设和购买住房的资金转换为个人住房消费资金的住房分配方式。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有利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提高职工购房支付能力,满足职工住房需求,推动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二、住房货币化分配的实施方式住房货币化分配的实施方式包括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和实行住房补贴两种方式。在符合条件的地区和单位,两种方式同时并行。(一)全面推行和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及我市有关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全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2023-04-22
    196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渝高速公路旅客运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渝高速公路旅客运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办发「1995」5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执行。一、对我市成渝高速公路旅客运输实行由市交通局统一管理。经营成渝高速公路的定线班车的始发站点,由市交通局重庆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根据我市汽车客运站的情况统筹安排。任何客运站点不得擅自接纳未经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批准的客运车辆进站参营。二、无道路运输证的各种营运客车(含出租汽车),临时需通行成渝高速公路的必须办理“一次性返使用道路运输证”(含各种效能规费)。“一次性往返使用道路运输证”由重庆市公路运输管理处统一印制,并委托市成渝高速公路管理处在成渝高速公路各入口处代办。三、成渝高速公路客运线路调节费的分配,按照省政府“川府函「1995」171号”文所规定的省交通厅和市交通局商定的车辆通行费的分配意见办理。
    2023-04-23
    189人看过
  •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分批次统一征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陕西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省人民政府发布的《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等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建立政府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实施分批次统一征地,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行为,改善我市投资环境,现就实施分批次统一征地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从现在起,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规划确定的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包括写字楼、度假村)等经营性项目用地,需要征用集体土地的,由市、县(含临潼、阎良区)政府成立的土地储备机构实施分批次统一征用;需要拆迁利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建设部门组织拆迁安置;征用、拆迁腾出的建设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方式出让给建设单位。二、城6区行政辖区内除上述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包括写字楼、度假村)等经营性项目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用地,继续按现行规定程序,由建设单位向计划、规划部门申请办理立项、定点手续,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
    2023-06-10
    118人看过
  •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外招商工作中有关土地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对外土地招商工作,充分发挥我市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优势,协调全市(十一区范围)对外招商中土地招商工作,更好地促进城市发展和经济建设,现就今后对外招商中涉及土地招商宜通如下:一、我市市区范围内的各类土地招商(含金秋经贸洽谈会)均由南京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区、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再行组织土地招商项目。二、凡涉及到市区范围内用地的招商项目,一律先行与南京市国土资源管理局联系,由南京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具体承办土地招商事宜。各区、各部门、各单位2001年和今后在金秋经贸洽谈会推出的土地招商项目,须在每年7月15日之彰与南京市土地市场管理办公室联系,以便统一安排。三、市区范围内经营性项目用地(商业、旅游、娱乐、金融、房地产开发等),一律按宁政发[2000]56号文及有关要求,通过土地招标拍卖方式提供。
    2023-06-10
    216人看过
  •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西安市闲置土地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单位: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市政办发[2004]200号发布日期:2004-10-22执行日期:2004-10-22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西安市闲置土地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004年10月22日西安市闲置土地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西安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2004年10月18日)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闲置土地专项治理工作的决策,加快处理闲置土地步伐,合理、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更好地改善西安的投资环境,提升西安的城市形象,现就全市开展闲置土地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一)闲置土地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部署,依照国家房地产和土地管理的法律和法规以及《西安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的具体规定,全面清理、查处闲置土地行为,充分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城市建设健康、协调的可持续发
    2023-06-10
    234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住用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住用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七月十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住用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近年来,在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下,全市房屋住用安全管理和危旧房改造的力度进一步加大,房屋住用安全事故呈下降趋势。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全市尚有大量的危旧房屋,房屋住用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为了进一步加强房屋住用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管房单位和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的职责,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屋住用安全管理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负责房屋住用安全管理是一项日常性、综合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
    2023-04-22
    292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实行联合会审的通知
    为加强对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行为。维护房地产开发市场的正常秩序,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实行联合会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转让,按现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管理、审批权限实行公级会审。凡开发公司按级向市、区(市)县有关部门申请开发项目转让的,由市、区(市)县开发办牵头,会同市、区(市)县计委、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联合会审,取得一致意见并切实落实有关责任后,方可办理有关转让手续。二、凡未经联合会审,非法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市、区(市)县有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及时查处,予以纠正和处罚,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有关证照。
    2023-06-10
    187人看过
  •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土地储备工作中房屋拆迁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大连市土地储备办法》,确保土地储备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土地储备工作中房屋拆迁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凡经市政府批准,列入土地储备的项目,需要对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实施拆迁的,由土地储备机构作为拆迁人,依法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后,统一实施拆迁安置。二、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土地储备机构申办《房屋拆迁许可证》手续时,对持有土地储备项目批件、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拆迁安置资金证明的,可以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三、土地储备拆迁工作必须全部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房屋拆迁单位。四、土地储备机构实施房屋拆迁,应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等规定执行,接受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五、市计划、建委、房产、规划土地、公安、城建、综合执法、房地产开发等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相互协作配合,加强对土地储备
    2023-04-22
    367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解决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政府同意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重庆市解决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重庆市仅主城区就有320万平方米已售房屋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两证”),涉及到几万户家庭50-60亿元的住房产权,房屋产权人的财产权利得不到保障,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因素。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房地产因开发商涉诉被司法查封;二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倒闭,无人申报办理“两证”的有关手续;三是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互相扯皮,影响竣工验收;四是房产开发商欠缴税费,无法完善建设项目验收手续。认真解决办理“两证”历史遗留问题,是实践“三个代表”、维护社会稳定、为民办实事的具体行动。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要按照“三个代表”要求抓好此项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挂帅,主要领导
    2023-06-10
    136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年度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二年二月一日关于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年度考核办法(市国土房管局二○○二年一月)为加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工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一、考核依据市政府与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年度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二、考核内容市政府与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签订的年度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中关于土地、房屋、矿产的规划、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所涉及的各项内容。三、考核原则依法、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四、考核方法(一)自查自评各被考评单位应于考评年12月底前,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考评内容组织自查自评,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次年元月10日前报市政府考
    2023-06-10
    75人看过
  •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费(税)征收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1998年以来,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实施“大开放、大招商、大发展”战略,上半年取得了很大成绩,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投资环境都有了极大改善,在土地管理方面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城市改造和治理整顿步伐,全面推进土地有偿使用进程,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要充分利用今年后三个月时间,依法征收各项土地费(税),做到应收尽收,最大限度地减少土地资产流失,力争今年全市实现一亿元的地产收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土地费(税)征收问题通知如下:一、征收土地费(税)的范围和内容(一)范围1、全市行政区域内,除国家机关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石油天然气行业划拨用地项目目录确定的用地外,其他项目用地一律列入本次土地费(税)征收范围。2、重点是政治、经济、文化、工业中心和城市居民点应实行有偿使用
    2023-06-10
    153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租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办公用房是指企事业单位、团体等用于办公、会议、培训等用途的房屋。 办公用房的使用和管理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如租赁合同、产权登记等。 在使用办公用房时,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房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避免出现... 更多>

    #办公用房
    相关咨询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3
      [劳社部发[2007]31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1995〕5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 [民险发〔1997〕27号]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风险管理的通知 [渝劳农保发〔1999〕1号]重庆市劳动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在机构改革期间认真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紧急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是?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28
      渝府发〔2013〕5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调整征地补偿
    • 《重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管理暂行办法》由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22
      《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4年6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七月五日 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合法权益,促进工伤预防,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党的机关、行政机关、权力机关、检察机
    • 重庆市主城区县县城区县城区、主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控房价的通知。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27
      一、落实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我市的各项房地产调控政策,保持房价基本稳定。主城区(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主城区以外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本区域房价控制目标,于四月底向社会公布。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区县的分类
    • 朔州市山阴县人民政府关于休产假的通知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16
      正常产假98天,最高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