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范围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6 08:23:07 248 人看过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集体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是谁?

《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于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使用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并已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对于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使用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实际使用人即最终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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