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簿公堂不是解决矛盾唯一途径仲裁也能打官司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0:43:51 333 人看过

听上去有点儿陌生感的仲裁二字,到底和老百姓有什么关系?仲裁是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一种区别于诉讼的法律制度,现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和市民所认可,他们也开始选择仲裁来解决纠纷。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吴爱民告诉记者,除了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行政诉讼以外,日常生活中遇到的纠纷都可以通过仲裁来解决。目前和老百姓关系最密切的仲裁有两大类:劳动仲裁、各类合同财产权益仲裁。其中劳动仲裁由各区县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经济民商类的案件则由仲裁委员会受理。

仲裁是什么?是没有法官的法庭?还是案件由仲裁员领着原、被告商量着解决?哈尔滨仲裁委自1996年成立至今已经有了19个年头,虽然在大多数市民中的知名度还不是很高,但一组数据足以说明仲裁在社会经济领域和法制建设中的角色已经越来越重要:仲裁委成立之初,年涉案标的额仅有两三千万元;到去年,年涉案标的额已超过10亿元。按照每年20%的增长速度,在不久的将来,通过仲裁解决的经济纠纷额度要占领所有经济领域纠纷的半壁江山。

仲裁最大的特点是和谐

某民营学校校长申辉(化名)和某建筑公司经理钱胜(化名)是多年的好友。去年,申辉所在的学校要建一幢教学大楼,钱胜的公司中标。开工不到半年,校方因资金不到位,大楼面临着停工,申辉只好求助于钱胜为学校垫付一部分款项,待资金到位时偿付,于是双方达成了垫付款的补充合同。教学大楼如期竣工,验收合格。可3个月过去了,申辉所在的学校迟迟没有付款,钱胜多次上门讨要未果,两个好友也因为这事翻脸。最后,钱胜向哈尔滨仲裁委请求仲裁解决此事。

眼见双方都在气头上,施工方甚至狮子大开口索要赔款,仲裁员灵活采取了分开调解,站在双方角度着想,双方曾经出现了争吵状况,被仲裁员及时叫停。

最终,申辉和钱胜在仲裁员的调解下圆满地达成了一项偿付方案,并以裁决书的形式加以法定化。就这样,双方在不伤和气的情况下,打了一场静悄悄的官司,既不伤面子,又解决了纠纷。

矛盾双方从横眉冷对到握手言和,这期间仲裁员到底使起了什么作用?其实,仲裁最大的特点是和谐。哈尔滨仲裁委仲裁员、同时也是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唐剑介绍说,仲裁其实是一种特殊的法律服务,当事人双方都在一种和谐的氛围中协调解决纠纷。仲裁的不公开审理、保护商业秘密、人性的审理方式、仲裁机构独立性等特点让当事人双方能感受到法律的人性化。

案件审结时间短

仲裁裁决书和法院的判决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并在作出之日就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不执行,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吴爱民介绍,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次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或者法院将不予受理。也就是说,仲裁不存在类似于法院一审、上诉、二审及再审程序。哈尔滨仲裁委审结的各种案件平均审限不到4个月,这也是民商事纠纷特别青睐于仲裁的一个重要原因。

市民程先生和他们小区几十户居民,被拖了几年的进户问题,在仲裁委用了不到两个月就得到了满意的裁决。程先生在购买一处房产时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是2009年10月进户,可到了进户时间小区却没有达到进户条件,他和其他业主们拒绝进户。2010年10月,该开发商通过媒体公告的形式通告小区业主们必须进户,否则概不负责,但其进户条件仍然没有达到。今年3月,程先生和其他业主来到仲裁委提出请求,请求仲裁委裁定开发商赔偿因延误进户而给业主们造成的损失。仲裁委经过一个多月的审理,于4月中旬下达裁定,裁决开发商赔偿业主们因延误进户而造成的损失。程先生等业主们十分激动,和开发商斗争了几年都没有结果的事情,经过仲裁委一个多月的审理就解决了,这在过去是想都不敢想的。

吴爱民告诉记者,他们对案件的审理时限有着严格的规定,普通案件的审结时限不得超过4个月,简单案件则不能超过两个月。

自选裁判公正解决

在仲裁制度里,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仲裁员来审理自己的纠纷案件。仲裁员队伍被看作是一个由法律精英人才组成的特殊俱乐部。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是全国首批成立的仲裁机构之一,从1996年至今,仲裁员队伍已发展到300多人,由高级法官、知名律师、法学教授以及工商、财经等领域的专家组成。黑龙江法学研究所所长、工程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元庆就是专家组的一名成员。

作为一名仲裁员,王元庆办案时显示出教授个性中温文尔雅的一面。他常常以理性的态度充分聆听当事人的陈述,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更多地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作出合理的裁决。作为教授身兼仲裁员,王元庆认为双重角色可以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他说,法律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学科,仲裁工作提供了实践的机会,审理案件的实例使授课更加生动,也受到学生们的欢迎。办案时亲自调查取证,其中发现的一些理论问题,更拓宽了研究领域。

为困难群体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仲裁作为化解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法律手段,具有公正、快捷、经济等优势。但要通过仲裁方式来解决纠纷,前提是双方当事人必须事先订立仲裁协议。但仲裁委员会还有一个规定,即使是没有订立仲裁协议的纠纷,只要双方当事人自愿或一方提出申请,调解中心即可进行受理,并为老弱病残或是低保户等特殊人群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老马夫妇打算用大半辈子辛苦攒下的积蓄购置一套房子来养老。几经考察,二老终于选定了一套在价格、位置、面积等方面都合适的房子,并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协议,交付了定金6万元。然而,开发商的房子始终没有盖起来,老马夫妇的入住计划也一拖再拖,老马夫妇不想再等待下去,打算要回6万元定金。而开发商则称老马夫妇违约,拒不退还定金。老马夫妇找到仲裁委员会,希望法律能还他们一个公道。仲裁委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根据案情,特别开通了绿色调解通道,与双方当事人屡次沟通,耐心做双方的工作,积极促成和解。在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签订了补充仲裁协议,开发商如数退还了定金,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同时,为了体现法律扶弱济贫的精神,他们对老弱病残或是低保户提供一切免费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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