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双方生活水平相当的情况,即使申请法院判决对方给予赡养费,也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条件如下可以要: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就是说只有当双方是夫妻关系时,才能要求对方支持。支持是建立在夫妻关系的基础上的,未婚或离婚不能要求支持费;
2、一方需要帮助。夫妻扶养并不意味着只要一方要求,另一方就必须给予扶养费。当一方处于需要帮助的状态时,支持费由另一方帮助。
起诉要扶养费要变更抚养权吗
双方协商一致的,只需要去法院备案后,就可以变更抚养权了。但是如果对抚养权变更协商不一致产生争执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但是,在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后,希望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一般需要提交自己的收入情况以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收入证明所指收入包含工资、奖金、房租收入、股票收入、分红收入等项。收入证明应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工资条加盖财务部门章。
上文就是关于如何变更离婚子女抚养权的简单介绍。
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关系到子女的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因此父母在对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上一定要谨慎处理,如果双方不能就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协商一致的,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诉讼请求,但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起诉人提供相应地证据以证明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所以我们建议您最好可以委托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处理这类诉讼案件,在律师的指导下收集相关证据,以顺利争取到子女的抚养权。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
遗赠扶养协议哪些时候无效
59人看过
-
遗赠扶养协议哪些时候无效
109人看过
-
哪些人可以领取被扶养人生活费?
86人看过
-
扶养费包括哪些费用
287人看过
-
扶养误以为有扶养义务的亲属,可以请求返还扶养费吗
348人看过
-
扶养误以为有扶养义务的亲属可以请求返还扶养费吗
440人看过
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多>
-
哪些时候可以减少抚养费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20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关于
-
哪些时候可以减少抚养费?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20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关于
-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吗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6可以。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明确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当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夫妻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
子女抚养费到哪些时候可以结束?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29十八岁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
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可以找哪些主要证据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13先,关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需要由伤残等级鉴定确认,本案伤残等级为一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他情形下是否丧失劳动能力依据鉴定结论确定。按劳动法原理,一到四级是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是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是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目前关于五级以下的伤残等级是否需要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各地操作也不一样,法官的决定权较大。其次,确定哪些人属于被抚养人。被抚养人一般有两种,一是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