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及限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14 11:29:24 221 人看过

一、行政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及限制

行政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及限制:

1.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诉讼活动;

2.只能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诉讼活动,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3.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而不能在同一诉讼中代理双方当事人;

4.必须具备诉讼行为能力。

二、行政诉讼中可以委托几位代理人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人员: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三、行政诉讼条件立案标准

行政诉讼条件立案标准为:

1.原告需要是人为具体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存在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n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n(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n(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n(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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