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简易程序因被告不到庭即转普通程序的质疑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4:24:36 127 人看过

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民诉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最高法院就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作了一些界定:一是结婚时间短、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或者当事人在婚前就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的离婚案件;二是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给付时间和金额上有争议的赡养抚养费和抚育费的案件;三是确认或变更收养关系,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四是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和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五是遗产和继承人范围明确,讼争遗产数额不大的继承案件;六是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不大的损害赔偿案件;七是事实清楚,情节简单,是非分明,争议焦点明确,讼争金额不大的其他案件。由此可见,简易程序主要是解决一些纠纷不复杂,易于弄清事实,分清是非责任,并符合法律、政策规定,且当事人对立情绪不大容易解决的简单的民事、经济案件。而普通程序所审理的案件则是案件事实复杂、当事人所诉争议激烈、社会影响面大以及二审、重审、再审、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应该说法律规定是明确的,也是实际可以操作的。然而在实践中,许多被告在收到开庭传票后不到庭应诉,因而一些上级部门把不到庭应诉曲解成是案情复杂或者是作为被告下落不明来对待,而硬行规定必须适用普通程序,但无正式司法解释或者文件规定,仅是口头规定。仅管是口头规定,仍有监督机制予以辅助管理,如果当事人上诉,就以违反程序而发回重审,遇到每年年终的上级执法检查,都作为不合格案件对待。笔者认为,这一规定的出发点只是单纯地从案件审判质量上考虑的,其目的虽然是积极的,但其敝端也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是这一做法与法有悖,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无论是民诉法还是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都明白无误地界定了适用简易程序的具体范围,而非因被告在收到传票后不到庭即可理解成是案情复杂或被告下落不明,而一定要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关于这一点,在本文的开头部分已作阐明,在这里就不再赘述;其次是不符合司法经济原则。讲究诉讼成本问题已不仅仅局限于是对当事人而言,同样也适用于法院。由于过多地考虑审判风险和怕造成错案,却忽视了法律规定当事人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运用,使本来可以立即解决得了的问题又不得不按普通程序重新组成审判组织并另择时间开庭审理,审判人员疲于应付,重复投入精力,当事人忙于两头奔波,不仅产生不必要的讼累和增加经济支出,而且对法院的公信力也产生怀疑;再次是滋生司法腐败的温床,为了确保司法公正,各地法院都推行了由立案庭统一立案、统一领案、庭长统一分案的做法,并执行法官在开庭前不单独与案件当事人接触的规定。由于实行被告收到传票不到庭即需转普通程序审理,因此许多被告和代理人在了解到法院的这一没有法律依据的口头规定后,收到开庭传票,不是届时到庭参加诉讼,而是找关系、通路子与法官会见,以影响法官的情绪,分散法官的注意力,使法官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判;四是影响严肃执法。法院的审判工作在实行流程管理中,当事人递交诉状后就能知道在何时何地开庭,但由于被告不到庭,而使已经决定了的开庭时间地点都成为不算数,使本来十分严肃的问题变为“西皮流水”。

上述情况虽既不是陈规,也不是陋习,但它却严重地困扰着法官的手脚,每每遇到被告不到庭情况,都使法官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对当事人一方的无端猜测和言词过激的指责显得一脸的无奈。笔者认为上述存在的问题不仅影响法院的公正执法,而且也影响到法院和法官的声誉,因此,应当迅速扭转这一不符合法律的规定。首先应当提高对法律规定的全面理解,正确区分被告下落不明与收到开庭传票不到庭的法律概念,“下落不明”,是指自然人离开居住地后没有音讯,或者没有确切音讯,无法寻找到本人的情形。“不到庭”,是指诉讼当事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开庭传票后,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诉讼的行为,是原告的可以作为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可以缺席审判。由此可见,下落不明与不到庭是有着本质区别的,二者是不能混为一谈的,因此,不能人为地把被告不到庭划入案情复杂或者下落不明之列。其次是充分发挥简易程序开庭审理案件方便、快捷的作用,以缩短审判周期,提高审判效率。最近报载北京朝阳区法院设立小额债务法庭,专门审理事实清楚、案情简单、争议不大、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的案件,从立案到审理庭只2天时间,这就使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得到了充分地运用,从而有效地缩短了审判周期。因此,简易程序就应当体现在手续简化,方便快捷,及时判决,公正高效;再次是不随意推迟开庭时间或更改简易程序,以体现法律的威严和法律的统一。当事人到法院诉讼时,一般当时就能拿到到何时何地开庭的通知,就当事人的心态来分析,他们对能够得到及时告知是满意的,因而对能够得到公正处理和对法院法官的信任就增加了信心,如果仅因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而推迟审理或者即转入普通程序,就必然会使一方当事人对法官产生怀疑,由此而对法院公正执法失去信心。据对某法庭的调查,被告无正当理由一传不到庭的达40%左右,由此而转入普通程序的占12%左右。这主要是由于被告一方在知道法院的这个不成文规定后,一般一传是不能按时到庭参加诉讼的,用被告的话讲,先给原告一个“下马威”,再给法官吃个“闭门羹”,你还奈何他不得,这就使法律的尊严受到了亵渎,法律的统一受到破坏。笔者认为,只要符合事实清楚、案情简单、争议不大、标的额在10万元之内的,只要被告确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就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而不能轻意宣布另择日期或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好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方便、快捷、高效、公正的作用;四是立案时准确确定简易程序并对审判庭审理的情况跟踪监督,对于已立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转普通程序审理时,必须严格审批制度,并报立案部门备案。如果法官擅自改变已定程序,应当及时纠正,并对责任人予以教育。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7日 15: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抚养费相关文章
  • 刑事案件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刑事普通程序是否可以转为简易程序
    刑事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区别在于审理方式的不同、审理期限的不同、适用程序的不同。审理刑事案件中,不能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只能由简易程序转化为普通程序这一单向转化。刑事案件中普通程序的审限是三个月。一、刑事案件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刑事案件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1.审理方式差异,普通程序由合议庭审理,简易程序由独任审判或合议庭审理。2.审理期限不同,前者审限为二到三个月,后者为二十天到一个半月。3.程序差异,简易程序可就普通程序中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予以简化,如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出示证据等可以简化。4.简易程序针对的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的案件。5.审理期限:普通程序公诉案件,1个月,最多不超过1个半月。重大复杂案件经省高批准克延长一个月自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同公诉案件。被告人没被羁押的,6个月。经法院院长决定可以延长3个月。审限从法院受理之日起计算。简易程序20
    2023-06-05
    427人看过
  • 如何规定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的转变
    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对一些简单、轻微的刑事案件采用比普通程序简单的审判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简易程序只能适用于一审程序。由于刑事案件的特点,绝大多数案件性质不太严重,事实和情节简单明了。因此,简易程序将成为一审程序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程序从简单程序到普通程序的转变原因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如果在庭审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不适用简易程序:,依照公诉案件或者自诉案件第一审的一般程序,决定暂停审判,重新审判:(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2023-05-07
    321人看过
  •  普通审理程序的演变:从简易程序到一般程序
    在审理过程中,如果案情变得复杂,可以考虑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当事人中的一方或双方提出适用简易程序的异议后,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1)如果异议成立,案件应转入普通程序审理,人民法院应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2)如果异议不成立,人民法院应口头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将上述内容记入笔录。在审理过程中,如果案情变得复杂,可以考虑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当事人中的一方或双方提出适用简易程序的异议后,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1)如果异议成立,案件应转入普通程序审理,人民法院应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2)如果异议不成立,人民法院应口头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将上述内容记入笔录。 简 易 程 序 转 普 通 审 理 规 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六个月内进行简易程
    2023-09-02
    165人看过
  • 简易程序改为普通程序要重新开庭吗
    民事案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仍应开庭审理。因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在审判人员组成、通知送达、开庭程序等方面都存在不同的规定,所以在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后,法院仍应进行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人民立案之日计算。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简易程序开庭后多久出判决结果1、一般是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2、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
    2023-07-21
    259人看过
  •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开庭后没判会不会转变成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开庭后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在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一、由简易程序变为普通程序是什么意味着审理期限的延长,案件相对复杂,但是并不一定代表着处理结果就一定会变重。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案件已经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变更为普通程序审理。二、公司起诉和终止合同是多长时间能判结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2、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3、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
    2023-04-11
    396人看过
  • 简易程序反诉一定要转化普通程序
    不一定,原告起诉,被告反诉合并审理,简易程序3个月审结不必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中一但事情复杂由合议庭裁定是否转为普通程序。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一、民事诉讼中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一)起诉时被告一方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和再审的案件(三)非诉程序(四)共同诉讼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五)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六)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七)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八)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九)简易程序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人民法院同意的二、刑事诉讼中同样存在简易程序的使用的情况(
    2023-02-18
    463人看过
  •  刑事简易程序为何转变為普通程序
    在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进行速裁程序审理时,若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或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则应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若发现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但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转为简易程序重新审理。在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进行速裁程序审理时,若发现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或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则应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发现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但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转为简易程序重新审理。 速 裁 程 序 转 为 普 通 程 序 的 原 因速裁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原因在于其存在以下缺陷:首先,速裁程序可能导致冤假错案,因为其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执法不当、执法不公等问题;其次,速裁程序可能导致当事人利益受损,因为其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执法不当、执法不公等问题,使得当事人无法得到公正的判决;最后,速裁程序可能
    2023-09-02
    393人看过
  • 案件如何从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当事人改变或增加诉讼请求,导致案情复杂化;二是因当事人依法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证人出庭等原因致使案件在3个月内难以审结;三是无法直接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需公告送达;四是虽然案件较为简单,标的额不大,但代表一类案件,可能影响大量相同或类似案件审理;五是案件较为简单,但关系到基本的生产生活,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刑事案件的普通程序可以转为简易程序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
    2023-08-11
    123人看过
  • 普通程序简易审理的审理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2003年3月14日)7cf广东刑事辩护网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制作《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在提起公诉时,连同全案卷宗、证据材料、起诉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征得被告人、辩护人同意后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制作《适用简易程序决定书》,在开庭前送达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人民法院认为依法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并将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退回人民检察院。7cf广东刑事辩护网第四条对于人民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征求人民检察院与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同意并移送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制作《适用简易程序决定书》,在开庭前送达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7cf广东
    2023-04-22
    160人看过
  • 简易法院程序向普通程序的转换的步骤
    一、简易法院程序向普通程序的转换的步骤根据法律规定人民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人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的,应当在审限届满前及时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二、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是什么1、审理民事案件适用的程序,《民事诉讼法》规定为两种:一是普通程序,二是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而简易程序是指较之通常为第一审程序更为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为普通程序的简化程序。所谓程序转换,从字面理解即是指将原来由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换为普通程序
    2023-06-11
    422人看过
  • 反诉后简易程序是否应转为普通程序
    1、提起反诉后简易程序是否转为普通程序反诉经法院处理决定后简易程序是否转为普通程序。如果简易程序不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3条的规定,一般将其转换为普通程序,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况处理受理的案件:(1)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监督程序规定的条件的,可以移送监督程序。(2)开庭前可以调解的,(3)根据案件情况确定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的适用(四)如果需要庭审,应通过要求双方交换证据来澄清争议焦点。简易程序的特点(1)一名法官单独担任法官(2)公诉案件的检察官可以出庭,也可以不出庭(3)简化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程序(4)简易程序可以改为一审普通程序《关于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发布的《关于民事案件审理中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
    2023-05-07
    75人看过
  • 如何填写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申请表
    如何填写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申请表申请人:XXXX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XXX,董事长地址:XX市XX镇XX村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本案,并依法规定充分的证明期限事实和理由:在贵院受理的张XX诉XXXX有限公司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中,申请人认为本案应当通过普通程序审理。原因如下:1。申请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且申请人的员工周萌已达到在交叉口减速、谨慎驾驶的要求,张XX对驾驶不合格车辆和涉嫌酒后驾驶负全部责任额3。由于原告人数众多,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适用综上所述,本案交通事故责任存在争议,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当事人争议较大,有大量证据需要申请人核实。同时,也有很多证据需要向法院申请检索,原告也很多。因此,我们请求贵院依法采纳申请人的上述请求诚恳XX市人民法院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或律师)
    2023-05-07
    93人看过
  • 解析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不同之处
    1、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适用。但是普通程序只能由法院规定适用。2、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就可以了。普通程序由合议庭审。基层人民法院陪审员的主要作用其实是凑数。3、简易程序的案件是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与其他程序的区别1、与简易化程序的区别。在外国民事诉讼理论中,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之间存在一个过渡性程序,即简易化程序。简易化程序是普通程序运作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程序上的特殊现象,本质上属于普通程序的组成部分。比如在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被告不按要求提交书面答辩状、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供证据材料、在证据交换期日不到庭参加证据交换、开庭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从而导致民事诉讼无法按照直接言词原则进行,对此在程序处理上可采取相对简化的审理方式(比如援引缺席判决程序),这就是简易化的程序。2、与特别程序的区别。特别程
    2023-07-07
    379人看过
  • 离婚的程序是什么,简易程序怎样转换成普通程序
    一、离婚的程序是什么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二、简易程序怎样转换成普通程序在诉讼的过程,双方也可通过自行协商或者通过朋友、家人的劝解,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从而撤诉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关于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的转换,《民事诉讼法》并未作出明确规定。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适用意见》)第17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
    2023-02-26
    115人看过
换一批
#子女抚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抚养费
    词条

    孩子抚养费的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 更多>

    #抚养费
    相关咨询
    • 简易程序能否转为普通程序普通程序能否转为简易程序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7-13
      刑事普通程序不可以转为简易程序,但是可以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对某些简单轻微的刑事案件,依法适用简化的审理程序。
    • 开庭用的简易程序,不在程序内告知要转普通程序合法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3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的规定,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必须下达裁定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不告知当事人,或者不裁定直接转入普通程序,都是违法的。
    • 简易程序被告不到庭要如何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29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普通程序转简易程序诉讼费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13
      审限不一样,普通程序出判决会时间长一些,一般开庭后两个月左右。诉讼费如果之前是减半收取,变成普通程序要交全部的诉讼费。
    • 相对普通程序而言简易程序的“简”在哪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25
      1、适用的案件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2、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3、法律规定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