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如何主张居住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7 18:30:12 301 人看过

民法典规定,子女要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如果老人没有房屋的,对子女的房屋享有法定的居住权,所以老人可以主张居住权。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关于居住权的定义的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关于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的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一、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居民个人在承租住宅、购买住宅,尤其是购买二手房时,应当注意查询房屋是否已登记了居住权。如果房屋已被设立了居住权,承租人要注意居住权合同或者遗嘱中是否同意在特定时段对外出租,而购房者则需要考虑到居住权存续期间内自己无法占有、使用该房屋的问题,以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此外,为了切实保障居住权人生活和居住需要,大家应当及时办理居住权登记。如果他人恶意哄骗、胁迫等方式获得居住权,房屋的实际权利人可以通过主张该居住权没有经过登记不具有法律效力,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居住权消灭的情形

(一)根据是否约定权利期限有两种消灭情形:一是有约定权利期限的,约定的期限届满,居住权消灭;二是没有约定权利期限的,法律推定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消灭。

(二)因合同设立的居住权随着合同的解除或撤销而消灭。

(三)房屋消灭,居住权消灭。

(四)与设立不同,居住权的消灭虽然也要办理登记,但消灭时间以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时间为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0日 22: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居住权相关文章
  • 居住权人的主要权利
    法律综合知识
    一、居住权人的主要权利居住权人的主要权利如下:1.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2.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3.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4.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二、居住权如何取得居住权的取得方式有: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2.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3.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4.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
    2023-07-18
    229人看过
  • 股权质押质权人如何主张权利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一、股权质权质权人的权利1、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可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受偿。这是质权人最重要的权利。这种优先受偿权主要体现在:第一,质权人就出质股权之价值优先于出质人的其他债权人受清偿。第二,质权人就出质股权优先于后位的质权人优先受清偿。从理论上讲,质权以交付占有为设立要件,这就排除了出质人再就质物设立质权的可能性,但依外国的立法例,质物的移转占有,不以现实交付为限,而允许简易交付、指示交付,这些变相占有做法,使得在同一质物上设定两个以上质权成为可能。2、物上代位权。因出质股权灭失或其他原因而得有赔偿金或代替物时,质权及于该
    2023-02-18
    100人看过
  • 老年人无房居住如何处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老年人没有住房的,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如果没有赡养人的,政府在安排保障性房屋时,首选优先照顾无住房的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六条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应当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2023-06-12
    447人看过
  • 如何安置老年人无房居住
    一、如何安置老年人无房居住安置老年人无房居住是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如果没有赡养人的,政府在安排保障性房屋时,首选优先照顾无住房的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六条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二、被赡养人需要达到几岁以上被赡养人需要达到60周岁,成年子女才对其履行法定的赡养义务。具体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我国是一个具有传统美德的国家,历来以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互相帮助等为美德,其中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的供养,在物质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也不得任意放弃,它不以子女是否与父母订立某种协议为前提,子女也不
    2023-10-15
    190人看过
  • 继承房产一部分怎么主张居住权
    一、继承房产一部分怎么主张居住权房屋的居住权是房屋用益物权的一种,是由房屋所有权人设立的,继承房屋一部分后,继承人享有房屋的居住权,如果因享有居住权产生纠纷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设立他物权】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二、房屋继承的顺序1、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
    2023-04-20
    102人看过
  • 内部承包人如何主张权利
    内部承包人主张权利如下:1.加强内部承包人的引进和选择,建立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2.完善内部承包合同的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3.明确约定工程价款的结算条件、违约责任、承包的最终责任划分等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2024-05-08
    325人看过
  • 继承人如何主张侵权赔偿
    一、继承人如何主张侵权赔偿(一)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已经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委托诉讼代理参加诉讼。(二)自诉案件中,被害人已经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提起自诉,其地位等同于被害人,也是刑事自诉人。此处注意:由于被害人已经死亡,其诉讼主体资格已经不存在,此时近亲属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自诉,自己就是自诉人。《刑事诉讼法》第88条对此也有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注意:近亲属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自己就是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高法解释》第84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
    2023-05-06
    416人看过
  • 如何主张地役权呀
    一、如何主张地役权呀主张地役权不需要任何手续。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无需申请。可以登记对抗善意第三人。《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二、地役权是法定物权嘛地役权不属于法定物权。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我国《民法典》物权编规定,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土地,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地役权相关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设立地役权,属于约定物权。三、地役权的取得有偿无偿传统民法中,地役权与相邻权无明确区分,都是调整使用相邻土地的当事人之间利害关系的法
    2023-05-06
    181人看过
  • 担保物权如何主张
    1、普通诉讼程序2、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3、执行程序(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担保债务文书)我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的区别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的区别如下:1、设立的目的不同。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而设立债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交换价值;2、权利性质不同。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权利,而担保物权多为具有从属性的从权利;3、标的物不同。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而担保物权则不然;4、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的影响不同。用益物权的价值形态变化对其
    2023-08-10
    405人看过
  • 债权如何继承主张?
    法律综合知识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2024-04-16
    321人看过
  • 居间合同如何主张违约金
    1、居间合同可以主张违约金,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2、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3、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购房居间合同能否主张违约责任一、购房居间合同能否主张违约责任1、购房居间合同可以主张违约责任。签订购房居间合同的一方,在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可以主张违约责任,可以找对方进行协商,降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从而减轻自己所需承担的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
    2023-08-02
    328人看过
  • 保障老年人的居住权
    今后,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时,凡家庭内符合购房对象条件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作为产权人的,产权人必须在《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中承诺,保证老年人的居住权。这是市房地局日前发布的《关于启用新的〈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标准格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的内容。保障老年人的居住权,一直是政府部门关注的重要内容。在今年本市两会上,不少人大代表的议案对此也非常关注。据了解,在公房出售中,老年人居住权受到侵害的情况主要有,少数子女在购买公房时不把老年人列为产权人,买下公房后又以种种理由为借口损害老年人的居住权。有关部门重申,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早就规定,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或者公安部门的承办人员在办理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转移、过户、交换和
    2023-06-08
    285人看过
  • 老人能否获得居住权?
    老人一般不可以以口头的形式为保姆设立居住权。我国法律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离婚后可以取消居住权吗居住权不能取消。居住权消灭是通过期限届满或者居住人死亡,只要满足其一就使得居住权消灭。居住权的获得,应有房主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同时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设立。居住权的期限,可以自行设立,可以5年、10年或20年,甚至可以终生。如果是终生有效,那么居住人不到去世,居住权就不会消失。《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2023-07-06
    314人看过
  • 如何看待人人都有居住权
    不久前,一位名人说:每个人都想买房的观念是非常错误的。这句话惹恼了许多想买房但又买不起房的人。难道说想拥有自己的房子也是一个错误?看看大千世界,各有各自的栖身之处——鼠有鼠洞,虎有虎穴,世上最穷的人,也需要一席之地呀。所以,又有学者说:人的居住权是天赋的。听了这句话,许多买不起房的人心里感到舒坦多了。恐怕世界上不曾有人从天的手里接受过一份叫居住权的文件。于是,在现实生活里,大家不得不自己动脑筋去构想出具体的居住权。比如,有人说,政府就是天,所以,政府必须无条件配给人们住宅;也有人说,在天面前人人平等,所以每个人住宅条件必须等同;还有人说,天赋居住权的表现形式应该是每个人获得一块等量的宅基地,然后让他们去自由交换不难想象,每个人头脑里一定存在着不同版本的居住权。于是,我们便会在现实生活里看到,即使是一件非常简单的房地产事件,也会产生异乎寻常的反应。比如,广东省房协的一位官员曾说,新的廉租住房
    2023-06-08
    223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居住权
    词条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居住权
    相关咨询
    • 老年人能否主张居住,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8-13
      老年人能主张居住权。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该权利属于用益物权,与行为人年龄无关。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
    • 老人居住证如何办理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9-02
      据我了解老人居住证的办理方法是:请携带以下资料前往居住房屋所在的社区工作站进行登记后,带上相片及相片回执,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前往派出所办理: 1、如自购房请携带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等房产证明; 2、如租赁房屋请携带租房合同; 3、父母及子女双方户口本及身份证。
    • 如何评估无人居住老宅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31
      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能抵押”,由此对宅基地的使用权有诸多限制,因此宅基地的评估条件也不同于一般的土地篇,集体用地评估市场条件目前仍不甚成熟。
    • 居住权人能否与房主共同居住?
      广西在线咨询 2024-11-14
      根据具体情形,对于在共有关系持续存在的阶段内,部分共有人未经授权擅自处理共有资产的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行为无效。 假如第三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因取得该项财产而付出了相应代价,则应确保其利益不受损害。同时,其他共有人因此产生的损失,应由擅自处理共有资产的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
    • 老人居住在一起如何计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01
      上海不是根据家庭人口来的吗。平均60平米以上才收的呀。老人只要没有其他房产,就应当算您的家庭成员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