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出让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14:12:42 162 人看过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首次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将其土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出让,租借给他人的经济行为。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一是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的占用、收益及处分权进行保护。二是对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这些权利进行限制和调节。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主体不同:

(1)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

(2)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4、行为性质不同: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

5、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

6、交易市场不同:出让,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不动产物权的转让,该行为除可能涉及民法典的诸多规定外,还具有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各项特点,包括:

1.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一同移转。

关于土地与地上物,理论上有一元主义和二元主义之说。所谓一元主义,是将土地和其地上物视为一个整体的权利,或如德国民法,将建筑物视为地上权之附属物;或如日本民法之相反规定,将地上权视为建筑物之附属物。采一元主义者,附属物不得离开主体权利而独立存在。所谓二元主义,是把土地和地上物视为两个独立的权利,两者互不附属。二元主义并无绝对不妥,如果房产被视为是一种独立的权利,并能对其占用的土地权利建立相应的补偿制度,两种独立的权利也可相安无事。在中国,有地方政府分设国土管理和房产两个部门分别归口管理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并对其分别发证,但因两种权利之间缺乏相互协调和补偿的法律规定,在土地使用权与房产权分属不同当事人时,当事人对各自权利的处分常常互相排斥、互相抵触,致使人们对二元主义产生误解。

依中国现时法律,建筑物和其他定着物、附着物均附属于土地,土地使用权转让,地上物一并转让。

2.权利义务一同转移。

这里的权利义务,是指土地使用权从土地所有权分离时出让合同所载明的权利义务及其未行使和未履行部分。如土地的用途,出让合同约定为住宅用地,无论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经过多少次转让,均不因为转让而变成其他用途。再如土地上的抵押权,其作为物上负担的一种,具有追及效力,其随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一并转让,不因转让而归于消灭,抵押权人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后仍可在该块土地设定的抵押担保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至于土地使用权的年限,应以出让合同设定的年限减去转让时已经使用的年限,其得数视为出让合同尚未履行之权利与义务,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随同转让

3.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需办理变更登记。

中国现行立法对物权变动采取登记要件主义,即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签订并不直接意味着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土地使用权的移转以登记为要件,转让合同中的受让人不是在转让合同签定以后,而是在土地使用权依法登记到受让人名下以后方取得土地使用权。这与国外民法典律中的意思主义和形式主义有很大的不同。前者以变动物权的契约为充分条件,当事人达成变动物权的契约,即使未行登记或交付,变动即为发生;后者也称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指物权的变动不仅有变动物权的债权契约,更有一个独立于债权契约之外的、以物权的变动为目的物权行为。所谓无因,是指不把约定价金支付的债权契约作为物权变动的原因,而是把物权的变动,或物权行为本身就视作一种契约,物权行为不因债权契约成立而成立,或无效而无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00: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抵押土地和抵押土地使用权有何区别及转让土地使用权有什么流程
    一、抵押土地和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抵押土地和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区别:1.土地抵押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在不转移土地占有的情况下,将土地使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该土地使用权并优先受偿处分所得的价款。2.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划拨土地使用权须经国土部门批准,现在该批准手续与抵押登记手续合二为一。二、转让土地使用权有什么流程转让土地使用权流程:1.当事人携带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申请办理转让手续;2.承办人审查勘察;3.经办人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4.签订转让合同并进行公证;5.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三、土地使用权的分类土地使用权的分类:1.以土地的所有权权属为标准,可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2.以土地的用途为标准,上
    2023-06-29
    195人看过
  • 什么是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划拨土地使用权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
    2023-05-05
    382人看过
  • 买卖土地使用权,什么是出让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法律法规对土地使用权转让有限制。一是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了什么?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主要规定如下:第一条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前款所称城镇国有土地是指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土地)。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第四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
    2023-08-07
    388人看过
  • 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效吗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效。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受让方,受让方支付价款的行为。我国实行严格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制度。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一、由继承房屋进而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宅基地作为特殊财产,虽然不能以一般财产的继承方式来继承,但是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宅基地的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3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第十二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第十三条
    2023-06-20
    377人看过
  • 什么是出让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什么特征
    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具体的出让方式就是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四种。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
    2023-05-05
    177人看过
  • 陕西省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是什么
    (1994年6月27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8年10月23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陕西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的决定》修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区别是什么很多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概念不是很清晰,也不懂得它与转让有哪些区别。其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在主体、行为性质等多方面都是有所差别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予以土地的使用者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023-08-05
    134人看过
  • 非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
    (1)业务名称非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2)办理科室土地管理科(3)程序一、受理申办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本岗位责任人:土地管理科受理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及时受理,填写审批流程表,给予申办人受理单,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及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同时,向上一级备案。时限:2个工作日。二、审核标准: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2.已经交清全部地价款及相关税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3.开发建设投资额达到总投资额的25%以上,属成片开发土地的须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4.办理土地转让登记和房地产交易的界限:受让方以出让方式
    2023-05-05
    303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出让有哪些具体差异?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是两种不同的行为,分别涉及到不同的主体、性质、转移条件和程序。出让主要由国家作为所有者垄断,而转让则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包括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1.出让主体: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转让主体: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2、行为性质不同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3、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4、交易市场不同出让,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综上所述,国家和集体是土地的所有人,个人或者单位使用土地,可以通过合法程序拿到土地使用权。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最常见的,而国有土地使用权则往往是由城镇中开发建设一方持有。有益物权包括很多种,其中就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转
    2023-11-03
    84人看过
  • 土地补偿费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有什么区别?
    土地征收是国家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收归为国有土地的一项法律措施。土地征收补偿费是给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迁移安置、发展再生产的费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的费用。一、获得土地的方式有哪几种1、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经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交付其使用,或者无偿交付其使用的行为。2、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出让金:是指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价格。3、国家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的行为。4、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土
    2023-06-23
    293人看过
  • 出让土地使用权与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何含义以及区别是什么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里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两者的主要区别是: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有偿、有期限的;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没有期限的限制。附: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
    2023-05-05
    342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出让人是什么,土地出让的方式有哪些
    在国内土地使用权是非常重要的土地使用权利,如果没有土地使用权我们是无法对土地进行使用的,如果想要对土地进行使用,我们就需要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购买,如果土地已经有人使用的话就需要像拥有人购买,以求转让。那对于我们来说土地使用权出让人是指什么呢?土地使用权出让人是指什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人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北京市有关法规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一般有以下三种方式:1、协议出让协议出让,是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土地所有者的代表,与选定的受让方磋商用地条件及价款,达成协议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2、招标出让招标出让,是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土地所有者的代表向多方土地使用者发出投
    2023-06-27
    415人看过
  • 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土地使用权有哪些区别
    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什么区别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法律咨询:划拨的土地能不能像出让的土地一样办理抵押?如果能,其与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有什么区别?作为贷款人,划拨土地和出让土地抵押贷款承担的风险哪个更大些?律师解答:划拨土地使用权不能单独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租赁,抵押时,其划拨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但必须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补签出让合同。而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取得的使用权,可以单独设定抵押。因此,作为贷款人,划拨土地承担的风险更大。相关法律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规定如下第三十三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第三十四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
    2023-05-04
    187人看过
  • 股权转让与土地转让的区别
    股权转让与土地转让的根本区别在于,股权转让是虚拟资本的转让,不能视为任何特定实体资产的转让。股东取得股权是指其取得一定程度的财产控制权、参与权和收益分配权,而不是对特定财产的所有权,只有对公司财产进行分割,才能确认特定财产的权益。即使在极端情况下(如公司只有土地或设备),也不能理解为特定财产的转让,由于股权转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不同特点,在实际操作中,二者在土地使用权转让上存在一系列差异,转让的对象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体是土地使用权人。因此,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应当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以原合法使用为基础的;第二,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在原有合法使用的基础上进行的;第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存在于两个民事主体之间,即出让人和受让人必须同时存在。这样,出让方双方就以合同形式直接约定土地使用权收购转让的权利和义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分为股东之间的转让和向他人转让。在股权转让中,转让的对象是
    2023-05-07
    150人看过
  •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多久
    1、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2、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按用途确定的:1、居住用地七十年;2、工业用地五十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5、综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3、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的方式有哪几种?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协议、招标、拍卖、挂牌。不同类型用地按规定采取不同方式出让。4、为什么要实施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全面推行和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利于显化土地资产价值,为城市建设提供一定的资金保障;有利于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有利于遏制土地出让中的暗箱操作,从源头上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5、目前我国土地所有权有哪些形式?哪些属于农
    2023-05-05
    273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出租有哪些区别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6
      1、土地转让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经营权,经发包方许可后,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的一种行为,并与发包方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对象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转让将使农户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对转让必须严格条件,转让的农户必须有确实的非农生活保障。 2、土地出租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出
    • 划拨土地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是什么,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什么区别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2-13
      出让和划拨土地的区别: (1)出让土地使用权: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特征:(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1)准备拍卖
    • 土地转包和土地转让有什么区别?土地转包和转让的区别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8
      转让和转包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两种形式。主要有以下区别: 1、转包是在不变更原承包人与村里承包合同的基础上,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再承包给第三方。 2、土地承包权或转让,是指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让与第三方承包,第三方建立了与村里经济组织的承包合同,原承包人退出,实质就是卖了承包经营权。 3、转包存在两个承包合同关系,转让只存在一个承包合同关系。 4、转包在不改变土地用途情况下不需要发包方同
    • 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和出让的区别有哪些?划拨用地与出让的区别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30
      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两种不同法定方式,在适用范围、土地地价、管理方式、权益内容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同。划拨用地主要是国家机关、军事、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等用地,无偿取得是其主要特征;出让用地是当前最普遍的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其主要特征是土地使用者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通过合同方式进行管理。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中华人民
    • 2023年土地出让和转让的区别是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3-10-11
      主体不同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行为性质不同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交易市场不同出让,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