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区海域使用权县级审批项目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18-03-20 01:35:46 386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相关规划;2)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3)不影响国防安全和海上交通安全;4)申请海域没有设置海域使用权;5)申请海域不存在管辖异议;6)海域使用论证可行;7)申请海域的界址、面积清楚,无权属争议。

二、办理材料

按照申请书模板填写

按《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或按国家海洋局印发的《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有关要求确定是否提供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报告表或不需提供

银行资金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明。

符合《海藉调查规范》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版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科室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2.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打印《受理回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部门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区用地用海联席会,根据用地用海联席会会议精神作出审查决定。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到本事项办理窗口领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惠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当场退回申请材料,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区用地用海联席会,根据用地用海联席会会议精神作出审查决定。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到本事项办理窗口领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注:快递有风险,须申请人自愿申请和同意自付快递费。申请人应在递交资料时向我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上需注明邮寄地址、接收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编,并声明“如邮寄过程中发生资料丢失,由本申请人自行负责”。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澳头解放路120号二楼海域与海岛管理科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大亚湾区海洋渔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项目用海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文条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以下简称《海域法》),加强海域使用管理,依照该法有关规定,明确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项目用海的审批权,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各级人民政府项目用海审批权限

《海域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项目用海由国务院审批:填海50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围海100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700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用海;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用海。国务院审批以外的项目用海的审批权限,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以下原则规定:

(一)填海(围海造地)50公顷以下(不含本数)的项目用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其审批权不得下放。

(二)围海100公顷以下(不含本数)的项目用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分级审批,分级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项目种类、用海面积规定。

(三)700公顷以下(不含本数)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项目用海,主要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二、严格项目用海的审批管理

审批项目用海,必须以海洋功能区划为依据,以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严格控制填海和围海项目、保障国防安全和海上交通安全为原则。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依据《海域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和修订要经过科学论证,切实可行。经审批的海洋功能区划必须严格执行,修改已批准的海洋功能区划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凡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不得批准项目用海。

要严格按照规定和审批权限审批项目用海,不得越权审批或者化整为零、分散审批。要提高办事效率、完善用海审批手续,项目用海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60个工作日。

三、做好海域使用权登记与证书颁发工作

《海域使用权证书》是海域使用权人享有特定海域使用权的法律凭证,由国家海洋局统一印制和编号。国务院审批的项目用海,由国家海洋局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地方人民政府审批的项目用海,由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负责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的机关,要在海域使用权登记后1个月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告。颁发或换发《海域使用权证书》,除依法收取海域使用金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四、加强海域使用管理的执法监督检查

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海域使用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强化海域使用管理的执法监督工作。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中国海监机构要加大执法力度,整顿和规范海域使用管理秩序,对《海域法》实施后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海域,无权批准、越权批准或者不按海洋功能区划批准使用海域,擅自改变海域用途等违法行为的,要严格按照《海域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要依照《海域法》和本通知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修)订有关海域使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确保项目用海审批权得到合法、有效地行使,切实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海洋经济的有序、协调发展。

《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

第四条四、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金缴库管理

海域使用金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海域使用金,应当向海域使用单位和个人发送《海域使用金缴款通知书》,通知海域使用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金额、期限、方式以及财政部统一规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填写“一般缴款书”缴纳海域使用金。其中:涉及应缴中央国库的海域使用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海域使用金缴款通知书》以及“一般缴款书”第四联复印件报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备查;涉及应缴地方国库的海域使用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海域使用金缴款通知书》抄送项目用海所在地省级(指省或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财政部门或同级财政部门备查。《海域使用金缴款通知书》应明确用海面积、适用的征收等别、征收标准、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数额、缴纳海域使用金的期限、缴库方式、适用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等相关内容。

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海域以外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海域的项目用海缴纳的海域使用金,由国家海洋局负责征收,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缴库时填写一份“一般缴款书”,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070101目“中央海域使用金收入”科目,“财政机关”填写“财政部”,“预算级次”填写“中央级”,“收款国库”填写实际收纳款项的国库名称。

养殖用海缴纳的海域使用金,由市、县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就地全额缴入同级地方国库。缴库时填写一份“一般缴款书”,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070102目“地方海域使用金收入”科目,“财政机关”填写相应级次财政部门,“预算级次”填写“地方级”,“收款国库”填写实际收纳款项的国库名称。

除上述两类以外的其他用海项目缴纳的海域使用金,由有关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30%缴入中央国库,70%缴入用海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地方国库。30%缴入中央国库时,填写一份“一般缴款书”,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070101目“中央海域使用金收入”科目,“财政机关”填写“财政部”,“预算级次”填写“中央级”,“收款国库”填写实际收纳款项的国库名称;70%缴入地方国库时,填写一份“一般缴款书”,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070102目“地方海域使用金收入”科目,“财政机关”填写相应级次财政部门,“预算级次”填写“地方级”,“收款国库”填写实际收纳款项的国库名称。地方分成的海域使用金在省级和市、县级之间的分配比例,按照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已经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海域使用金的缴库方式,按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执行。

从起,不再按照海域使用金征收数额的一定比例核拨或提取海域使用金征管业务费,海域使用金征管业务费及招标、拍卖所需相关费用,一律通过预算从海域使用金收入中统筹安排。

《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海域使用申请实行分级审批。

填海五十公顷以下、围海一百公顷以下和关系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用海,由省人民政府审批。

一百公顷以上、七百公顷以下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项目用海,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审批。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项目用海,除依法规定应报国务院批准的外,由县级和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审批;跨行政区域的项目用海,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同一项目用海中包含多个海域使用类型需由不同级别人民政府审批的,由有审批权的最高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审批。但同一项目用海中包含应当由国务院审批的海域使用类型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海洋功能区划,对海域使用申请进行审核,并依照本法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海域使用申请,应当征求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7日 21: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广州海珠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建设单位提供材料真实、齐全、有效;(2)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保护规划;(3)报告书(表)经专家评审认可;(4)军队、海事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没有提出反对意见。二、办理材料需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加盖公章意见书需同意《建设项目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的内容报批文件为建设单位来文申请批准的文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可以在报告表中体现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2.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申请材料;3.实施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申请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实施机关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网上预受理通过后,将纸质材料面交或邮寄至受理机关;4.经实施机关审批通过后,申请人现场领取或收取登记实施机关寄送
    2023-05-08
    47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大亚湾户口办理流程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8-29
      1、在大亚湾区连续工作1年(含1年)以上的人员,所购买的商品房单套(栋)住宅套内面积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以上;其他人员所购买的商品房单套(栋)住宅套内面积120平方米(含120平方米)以上。 2、所购买的商品房已由房管部门登记确认产权并领取了房产证(包含按揭购房房产证抵押在银行),房屋用途为“住宅”,产权为“私有”,房屋未被法院查封,并经公安机关编定门牌号码。 3、申请入户人员在所购买的商品
    • 在我国的农村地区,办理土地使用证流程和材料?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16
      a、转、受让双方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b、转、受让双方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c、转、受让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d、规划许可证与规划红线图;e、转让协议;f、转让宗地界址图;g、宗地界址图;h、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缴讫凭证(带原件现场查验后复印);i、其它税费缴讫凭证;j:转让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k、协办函(国土分局)。
    • 河南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手续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10
      第四章林地占用和征用第二十三条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申请使用林地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河南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申请表》,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取得《使用林地许可证》后,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手续。第二十四条申请使用林地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
    • 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流程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1-22
      一、立项审批 1、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原件一份) 2、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 3、建设用地的权属文件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一份) 4、项目建设投资概算(一份) 5、银信部门出示的资金证明(原件一份)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房地产项目需提供资质证明一份) 7、项目地形图(一份) 8、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二、规划设计 1、由市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立项文件核
    • 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需要哪些申请材料?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26
      一、政府对有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权限,应与行政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权限相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国家建设用地批准权限的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权限为:耕地1000亩以上、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的,由国务院批准;耕地3 亩以下、其土地10亩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省辖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批准权限,由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各地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