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担保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还承担法律责任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9 16:52:57 476 人看过

连带担保人超过诉讼时效可以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一、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的异同点有哪些

1、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的客体不同。

在保证人与债权人的相互的关系中,保证人对债权人负担的是保证债务,相对应,债权人对保证人享有的保证债权,此债权具有特殊性,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所允诺的义务对债权人而言只是期待权,并不具有现实的效力。换言之,债权人只有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向保证人发给给付要求时,债权始生效力。而一般债权的请求权,只要债务履行期限届至,债务人就有履行给付的义务,就发生效力,不以债权人发给给付要求为生效条件。

保证期间是为保证人利益而设的,众所周知,保证人在保证主债权债务关系中只有义务而无权利,保证期间的价值就在于维持原事实状态,(即债权人不享有现实请求权),而对否定原事实状态的权利的行使进行期限界定,而这种权利也就称为形成权,它的行使使双方之间形成了现实债权债务关系,使保证债权的请求权得以成立。

从本质上来说,保证期间针对的是债权人形成权的行使期限。

一般说来,诉讼时效应从权利人能够行使请求权时起算,而权利人之能够行使请求权,从客观上看,必须权利确受侵害;从主观上看,必须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所以《民法典》第188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我国民法对诉讼时效后果的处理,是使当事人仅丧失请求法院强制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但实体权利本身仍然存在,此时的权利沦为自然债,不在法律强制范围之内。债权人在保证期内要求保证人履行给付后,保证人不履行债务的,进入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

2、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长短不同。

《民法典》规定的保证期间分为约定保证期间和法定保证期间,法定保证期间为六个月,但这只是任意性的规范,如果当事人约定的期限不同于法定期间,从其约定。对保证期间不加任何限制的规定使得实践中常出现这样的情况:当事人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直至债务人将主合同履行完毕时解除。即主债务人将主合同履行完毕时解除。主债务不灭,保证人永远要承担保证责任。这样约定有悖设立保证期间的立法宗旨,保证期间价值在于维持原事实状态,对债权人行使权利进行期限界定,促其尽快行使,即法律的愿意是希望债权债务早日得到履行。

关于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民法典》对此问题没有作出特别规定,因此应当适用对诉讼时效期间作出的一般性规定,即保证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3、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不同。

《民法典》规定了两种形式的担保,即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其起算点都始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但是,由于一般保证具有补充性,保证人享有检索抗辩权(又称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债务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这样债权人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要求保证人履行给付,该行为会因保证人行使检索抗辩权而阻却。而债权人在主合同纠纷经过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再要求保证人履行给付,可能会超过保证期间,此时如果认定债权人因保证期间届满而丧失要求保证人履行给付的请求权,显失公平,因此,法律特别规定,债权人已就主合同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该中断的状态是延续的,一直持续到诉讼程序或者仲裁程序完成并就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完毕之后。中断状态完成后,保证期间重新计算。

这里有必要澄清两点,一是有人据此认为保证期间是可以中断、中止的。这是错误的,法律对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本身就说明保证期间不存在中断的情形,“中断”恰恰是准用其它法律制度(时效制度)的结果;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不存在“中断”与否的问题。这是因为连带保证中,保证人不享有检索抗辩权,在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后,此时保证期间存续的意义即已完成,紧接着是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和保证诉讼时效计算的问题。二是有人把连带保证责任中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也只仅局限为诉讼或仲裁,这同样是重大误解。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其行使除诉讼或仲裁以外其它方式的要求也有形成双方保证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意义,而不像一般保证人中的债权人其行使诉讼或仲裁外的要求由于检索抗辩权的存在,使其不能引起双方法律关系的变化。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既然是诉讼时效的一种,也就适用有关诉讼时效起算的一般规定,即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保证合同中债权人的权利是要求保证人履行给付的请求权,该请求权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向保证人发出给付要求时而成立。(一般保证需为仲裁或诉讼),保证人不履行义务即构成对债权人保证债权的侵害,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起算。但其具体的起算日应视实际情况而定,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于某个具体时间履行保证债务,该具体时间即为保证债务的履行期限;若到期保证人不履行,则诉讼时效期间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但并未明确保证人履行期限。

4、保证期间与保证诉讼时效期间的法律后果不同。保证期限届满,债权人丧失的是实体权利本身。保证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人丧失的仅仅是胜诉权。债权人的实体权利仍然存在,只是沦为自然债务,请求国家机器给予保护的强制执行力丧失,但债权仍保有请求债务人履行给付的请求力和受领给付并不需返还的保持力。

二、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如何确定

在一般保证责任中,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起算的前提条件是债权人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起算的时间是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计算。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三、民法典保证期间过了还有责任吗

保证期间过了之后,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的责任,债权人不能要求保证人偿还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九十四条【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08: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诉讼时效相关文章
  • 承担连带责任诉讼如何收费
    一、诉讼费包含哪些费用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其他诉讼费用。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3、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二、当事人负连带责任的情况下诉
    2023-05-06
    258人看过
  • 连带担保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有什么区别,连带责任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一、连带担保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有什么区别连带担保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的区别如下:1.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2.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3.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4.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而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5.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也就相对较轻。二、连带责任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连带责任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
    2023-05-03
    389人看过
  • 依法诉请贷款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2007年12月,借款人刘某以购买挖掘机为名,向资丘农信社申请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2年。以4名自然人作贷款保证,保证人中有两名为直系亲属,其中有借款人父亲和妹夫,另两名保证人,一名为公职人员,一名为个体工商户。借款后因债务人经营不善,挖机业务不多,造成资金周转困难,债务人不仅不能按时支付挖机供应方的按揭款项,而且不能按季偿付贷款资金利息。其所购挖掘机免强营运到2008年5月,由于借款人未及时支付挖机按揭款,销售商于2008年7月将挖机收回。刘某欠信用社贷款20万元也已连续九个月未按期结付利息,信用社以刘某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借款人义务为由,于2009年7月末依法诉讼,因债务人暂无力偿还债务,债权方一并追诉保证人的代偿责任,立案后贷款方申请了诉讼保全,法院根据债权方的申请冻结了保证人刘某某在邮政储蓄和农信社两处存款14万余元,冻结了教师田某某个人结算账户,因教师田某某账户资金不足,冻结令规定了
    2023-05-05
    214人看过
  • 连带担保责任书需要承担哪些担保责任
    签发个人担保责任书的,要根据担保责任的方式不同承担下列担保责任:1、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如就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偿还的,担保人应当承担偿还责任。2、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
    2023-06-16
    425人看过
  • 连担保人诉讼时效已过能起诉吗
    民事诉讼时效过了,权利人同样可以提起诉讼维权,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提出超过诉讼时效的,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当事人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不能够主动向当事人释明,指导或引导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更不能直接援引诉讼时效制度,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法院要依法审理判决。法院判决后,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不得以超过履行期限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一、担保人的追偿权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三年。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担保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担保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承担保证责任后,不得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除非主债务人同意给付。担保人在行使追偿权一般是在向债权人履行
    2023-03-19
    50人看过
  • 连带债权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吗
    连带债权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一、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的区分标准是(1)按份之债指债的一方主体为多数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债。按份债权的各个债权人只能就自己享有的份额请求债务人履行和接受履行,无权请求和接受债务人的全部给付。按份债务的各债务人只对自己分担的债务份额负清偿责任,债权人无权请求各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2)连带之债指债的主体一方为多数人,多数人一方当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债。债权人一方为多数人且有连带关系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一方为多数人且有连带关系的为连带债务。二、连带责任是指什么意思?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
    2023-03-31
    156人看过
  • 一般保证担保和连带保证担保的区别以及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
    一、一般保证担保和连带保证担保的区别一般保证担保和连带保证担保的区别如下:1.连带担保责任更大一般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要轻,就是在法院没有对被担保的人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而连带担保的担保责任要大,就是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同时承担责任。2.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就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3.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亦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一般保证则由当事人约定。二、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是法律规定的三年。连带责任,保证诉讼时效是属于一般的民事案件纠纷,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现在的连带责任保证诉讼时效是三年的时间,从权利受
    2023-04-14
    154人看过
  • 连带责任担保可只起诉担保人么
    保证人如果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的,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只起诉担保人,担保人偿还债务后可向债务人追偿。连带责任保证的概念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包括两层含义:其一,保证人与债权人达成合意,约定明确;其二,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履行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不履行,保证人与债务人的责任都不得解除。连带责任保证的责任承担履行债务和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是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主债务。在连带责任保证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届期没有履行主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履行债务。在保证实务中,保证人选择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实际上是保证人放弃了可以享有的先诉抗辩权。因此,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中保证人的责任较重,但其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保证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形式。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
    2023-03-04
    168人看过
  • 为人担保成被告连带责任需承担
    为汽车租赁合同担保,然后不见踪影,汽车租赁公司老板将租车人和担保人共同告上法庭。日前,黑龙江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判定租车人返还车主车辆及补交租金,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2008年9月7日,被告王某到原告处租赁汽车,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一份,约定被告王某租用原告宝来轿车一辆,租期两天,每日租金240元。合同签订后,另一被告李某为被告王某担保并在合同书中签字,后被告王某交给原告两天租金480元,并按合同约定向原告交纳车损抵押金4000元,违章抵押金1000元。被告将车开走两天后,原告要求被告履行协议,将车辆返还,但被告王某只在2008年9月11日、2008年9月22日分别向原告汇款共计6000元租金,只够付25天的租车费,2008年10月2日原告继续要求被告王某还车,但无法联系,嗣后保人李某声称被告王某租车与他没关系,拒不承担保人责任,故原告将二人诉至法院。东风区法院民一庭审
    2023-08-17
    61人看过
  • 一般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时间是多久
    看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担保期限为6个月。超过期限,免除担保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承担连带责任的特征有哪些?1.它是一个整体的责任2.它给了被侵权人更多的选择权3.它是一种法定的责任综合上面所说的,连带之债与份额之债不同,对于债权人的任何一人或者是债务人的作何一人都是有权利请求清偿全部的债务或者是承担全部的责任,只要自己存在有债权或者债务的责任,就可以实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这样才能算是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
    2023-08-13
    495人看过
  • 共同担保人承担的连带责任可分割吗
    共同担保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能不能分割担保责任,要看合同是否有约定,有约定的,按约定比例承担。没有约定的平均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连带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内容】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一、什么是连带担保(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
    2023-02-25
    266人看过
  • 法人能否连带责任担保
    一、法人能否连带责任担保1、法人为其他公司的债务担保的,如果是连带担保的,当债务人不还款时,法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法人偿还债务。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二、公司法人连带责任包括哪些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也即是说,法人
    2023-06-16
    343人看过
  • 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责任承担怎么分配
    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责任承担分配标准是: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一、《民法典》有关担保责任的规定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
    2023-06-24
    429人看过
  • 股东能否以出资义务超诉讼时效为抗辩承担连带责任
    一、股东能否以出资义务超诉讼时效为抗辩承担连带责任1、不能。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股东以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九条二、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表现1、完全不履行完全不履行是指股东根本未出资,具体又可分为拒绝出资、不能出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1)拒绝出资,是指股东在设立协议或认股协议成立且生效后拒绝按规定出资;(2)不能出资,是指因股东客观条件的变化而不能履行出资义务,如出资的非专利技术在出资前泄密,出资的房地产在办理财产权移转手续前毁损或灭失;(3)虚假出资,是指宣称其已经出资而事实上并未出资,其性质为欺诈行为,如以无实际货币的虚假银行进帐单,对帐单或者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和公司登记;(4)抽逃出资,
    2023-05-06
    70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诉讼时效,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法律事实,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在某种程度上丧失请求利益的时效制度。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法律关系安定,及时结束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确定状态,稳定法律秩序,降低交... 更多>

    #诉讼时效
    相关咨询
    • 过诉讼期多久担保人不承担连带责任相关法律条款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0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如果约定了保证期间的,依约定的期间;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连带责任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后会有什么后果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6
      连带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担保期限过后就没有责任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主合同无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
    • 连带责任担保不盖章能承担法律责任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25
      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合同只有对方签名章,并且主债务是有效的,保证合同是当事人自愿签订,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该连带责任保证有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借款后任何担保人超过诉讼时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05
      债权人超过诉讼时效无权再要求担保人履行债务。依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连带担保,超过届满六个月,是否承担责任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01
      按照法律规定,应该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还款,担保人还款后对债务人享有追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