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贯彻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若干意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11-25 00:48:57 293 人看过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文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近两年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积极探索和实践,为实施该法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绩。据统计,近两年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3000多件,对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各地也存在执法发展不平衡、执法职能不到位等问题。为了把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认识,实现执法职能到位。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继续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不仅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同时也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行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的重要法律依据之一。这部法律执行的情况如何,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健康、有序地发展;也关系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能否有效地履行职责,树立执法权威。《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履行该法赋予的职责,在抓市场办管脱钩的同时,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工作提到重要位置,切实落到实处。各地要认真总结《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以来的情况和经验,找出问题和差距,尽快解决执法不平衡的问题。至今尚未查出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立即行动起来,积极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法工作,尽快实现监督不正当竞争行为职能的到位。二、突出执法重点,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今年9月份开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集中力量,严厉查处一批不正当竞争案件。要重点查处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的行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各地也可根据本地情况,将其他表现突出、危害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列为查处重点,把执法工作全面推开。对经营者、消费者举报投诉的案件,要积极受理;同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的优势,主动出击,有效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已经发现的违法行为,要敢于碰硬,一查到底,通过办案提高执法权威,增强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三、加强办案力量,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今年7月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会议的部署,尽快理顺公平交易机构,并选调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公平交易机构中来,加强办案人员力量。各地公平交易机构要合理安排人员,保证有一定数量的专门人员负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法工作。并重视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四、严肃办案纪律,加强跨地区案件的协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案,按法定程序办事,严肃办案纪律,严禁乱查、乱扣、乱罚,坚决杜绝办案中的行业不正之风现象。要克服和抵制地方保护主义,对外地投诉的案件依法积极查处,坚持纠正对本地企业宽、对外地企业严的现象。不同地方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有争议的案件,要加强协调,通过召开案件协调会等形式,协商解决分岐,或报上级机关协调解决,不得互相争案,推诿或各行其是。五、继续加强法律宣传,创造良好的执法条件。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重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宣传工作,针对目前社会上存在的模糊认识,有的放矢地进行普法宣传,使全社会都知法守法。同时,要通过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曝光,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成效,壮大执法声势。今年12月1日《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两周年之际,各地要组织必要的法律宣传活动,采取各种形式,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作进一步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觉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6日 08: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反不正当竞争论文】反不正当竞争和知识产权法
    反不正当竞争和知识产权法工商业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它既存在于关于专利、商标、版权的许可贸易中,也存在于一般的商品贸易、服务贸易以及跨国公司的经营活动中。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两个方面影响着对知识产权的保护。(1)当事人行使知识产权权利时,必须服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确立的总原则,即专利权、商标权的申请、注册,不得是为了达到限制竞争、消灭竞争或垄断的目的。因为滥用知识产权法的保护也可以成为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因此,商标法、专利法都是强制许可的规定以防止当事人只注册不使用以达到垄断的目的。(2)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各国都颁布了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防止在知识产权领域发生的侵权行为。但是市场上层出不穷、形形色色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仅靠知识产权法的保护是远远不够的。此外,还有一些不在知识产权法保护范围的。如交易秘密、商业信誉、声誉等等。这些权利所有人的正当权益如何得到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正是为
    2023-06-08
    88人看过
  • 【反不当竞争法】法律交叉与不正当竞争
    我国目前知识产权法律意识的整体水平还不高,也给一些人以可乘之机,用不正当手段取得某些权利,公开进行不正当竞争,甚至使主管机关仍至司法机关一时束手无策。近来,海南椰风食品有限公司“椰风天然芒果汁”饮料的包装、装璜被假冒一案,就是明显的例证。案情大体如后:海南椰风食品有限公司1992年推出外观设计精美、包装考究、质量上乘的饮料“椰风天然芒果汁”,受到消费者喜爱,迅速占有广大市场,年销量高达数亿人民币。正当企业发展之际,市场上出现了与该产品包装装璜极为近似和相同的名曰“椰风”的天然芒果汁,是由福建晋江市缺塘村的一家名叫“爱思味”的企业生产的,这给海南椰风公司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国家工商局竞争行为的通知。出人意料的是,在查处过毛中,爱思味公司竟然向主管机关出示了“椰万天然芒果汁”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有关专利申请的申请日是海南椰风公司早已销售大量产品并做过大量的广告之后因此该外观设计早已丧失了新颖性
    2023-06-08
    490人看过
  • 河北省关于印发《贯彻实施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国家安全厅河北省司法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正确实施,规范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和收集、调取证据的执业行为,依法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执业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结合本省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律师在办理刑事诉讼业务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第三条同一律师不得接受同一案件两名或两名以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第四条律师在办理刑事诉讼业务过程中应当保守国家秘密、
    2023-06-11
    426人看过
  • 全面贯彻落实《实施纲要》进一步提高司法廉洁能力
    綦江县法院纪检组长潘瑞林在全党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关键时刻,党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学习贯彻《实施纲要》是全党的重要政治任务,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根本性措施,是人民法院维护和促进审判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有利于纯洁法官队伍,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树立人民法院公正、廉洁的形象。学习贯彻《实施纲要》,努力把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体现在进一步提高司法廉洁能力上,必须把着力构建不愿为、不能为、不敢为、不必为的机制,并使其高效有序地发挥作用,作为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重中之重。一、抓好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着力构筑不愿为的自律机制学习贯彻《实施纲要》,要紧紧抓住教育这个基础环节,拓宽教育领域,丰富教育内容,改进教育方式,提高教育效果,使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经受住市场经济条件下腐蚀与反
    2023-04-25
    445人看过
  •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财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自1996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各地财政部门在贯彻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具体问题。为了进一步推动各地财政部门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现将《财政部门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附件:财政部门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行政处罚法》施行以来,各地财政部门在贯彻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具体问题。为了进一步推动各地财政部门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现就财政部门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中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行政处罚听证问题《行政处罚法》第42条中规定:行政机关作
    2023-06-06
    133人看过
  • 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若干问题的说明(一)
    市、区、县房地产登记处:《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载于本刊2000年第2期已于1999年12月6日经上海市人民政府第76号令发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贯彻实施《办法》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关于房屋建设工程期权抵押设定房屋建设工程期权抵押,应当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者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的整个建设工程范围为一个抵押物。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000年1月1日后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若预售许可证确定的范围小于整个工程范围的,可以以扣除预售许可证范围的剩余部分为整体,设定抵押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000年1月1日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可以以整个工程扣除已预售商品房的剩余部分为整体,设定抵押权。二、关于新建商品房抵押和转让房地产开发企业以经初始登记的新建商品房设定抵押权,可以分楼层分室号抵押。房地产开发企业以经初始登记的新建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可以转让该抵押物,但抵
    2023-06-05
    393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倾销法
    为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产品,违反商业的诚实信用,其后果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损害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这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依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任何个人、组织可以提起诉讼,对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实施可依法给予民事的、行政的甚至刑事制裁。然而按照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各国及倾销法的规定,惩罚措施针对的是外国的进口商品的低价销售,而且仅仅低价销售还不足以提起反倾销诉讼,还需要对有关的国内企业或行业造成严重损害或存在严重损害的威胁。倾销行为损害的是本国企业、行业或国家利益,而消费者却可能从这种低价销售中成为受益者。因此提起的倾销诉讼的是受到损害或损害威胁的企业或行业。在执行及倾销法的过程中,各国都规定了严格的调查和审查、处理程序,其后果通常是征收与倾销幅度相适应的补偿性关税,对产品的销售不受影响,对进出口商来说,在交纳了补偿性关税后,不承担任何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2023-06-09
    245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也需“与时俱进”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订,对维护市场秩序、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但是,随着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该法内容急待进一步地修改和完善。具体来说:首先,不正当竞争行为出现新的内容。《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界定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但目前来看,这11条很难全面概括花样翻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近年来出现了许多利用互联网和现代传播技术进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当属域名抢注。其次,与其他法律有冲突,内容滞后,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很多条款一般都要计算违法所得,但在实际经济生活中,由于诸多原因,往往难以认定违法所得,使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处罚。另外,在《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中,有5种是与《反垄断法》相竞合的,因此这两部法律在执法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均存在协调的必要。而我国其他如商标法、招标投标法、律师法等行业监管法,也涉
    2023-06-09
    441人看过
  • 关于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意见
    关于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意见池政〔2004〕7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375号令,以下简称《条例》)和《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169号令,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保障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均应当按照《条例》、《实施办法》和本意见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办法和步骤,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另行规定。农民工按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享受《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同等待遇。二、全市工伤保险实行统一制度、统一政策,由各县、区、九华山风景区、市直分别组织实施。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统筹
    2023-04-23
    346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3条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误工费赔偿的金额暗战实际收入减少的金额来弥补,但是要分有固定收入与没有固定收入两种情况来比较的。有固定收入的情况,误工费等于实际减少的收入金额,但是,无固定收入的是按照平均的收入水平来进行补偿的,误工费与实际减少的收入之间是存在着差别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3条规定1、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
    2023-08-17
    215人看过
  • 关于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反不正当竞争若干问题探讨
    依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在工商业事务中违反诚实的习惯做法的竞争行为①。追根溯源,不正当竞争是从传统的民事侵权制度发展而来,这一概念大约是1850年最早在法国出现的,但其并未做专门立法,而是适用《法国民法典》第1382条②(民事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形成一套司法实践作法延续至今。德国拒绝将侵权责任应用到反不正当竞争领域,于是在1986年德国率先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随之,欧洲一些国家纷纷效仿。反不正当竞争法开始与知识产权并没有联系,将反不正当竞争与知识产权联系在一起的媒介是《巴黎公约》,它对各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与发展产生了很大作用,时至今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我国于1993年9月2日全国第八届人大第三次常委会通过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并在第2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法所称
    2023-06-12
    422人看过
  • 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建设局)、浦东新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各试点区城管大队、各相关单位和企业:现将《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二00三年五月二十日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为贯彻实施《上海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办法》的适用范围《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城市道路、居住建筑、居住区等建设工程(简称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及相关管理活动。公交车辆无障碍设施、信息无障碍设施等的建设和改造,将由相关管理部门根据市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予以落实。二、关于实施日期《办法》从2003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从2003年6月1日起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必须按
    2023-04-22
    140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做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为保证行政许可法得到全面、正确的实施,促进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严格依法行政,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4〕176号)精神,现就我州进一步做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工作通知如下:一、继续抓好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学习和培训行政许可法是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行政许可法重要意义的认识,转变不适应行政许可法精神的思想观念,带头深入学习这部法律,准确理解、全面把握、深刻领会、正确实施行政许可法。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和掌握这部法律,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尚未接受过行政许可法专题培训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都要接受培训,并尽快熟悉、全面掌握、正确运用好行政许可法。二、结合
    2023-04-24
    452人看过
  • 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案件中的若干问题
    一、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中的“实用性”问题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规定过严,使部分商业秘密持有人在其商业秘密受到侵害时难以得到司法救济。Trips协议第三十九条中,对受保护的商业秘密构成要件均只提到“不为公众知悉”、“有商业价值”及“权利人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三个条件。而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则在上述三个条件之外,还提出了“具有实用性”的规定。这就导致了在那些尚不具备实用性,仅处于理论研究阶段的技术开发资料中,除了那些可以通过著作权保护的资料外(如图纸等),其他绝大部分的资料被人不经许可而拿走,却因该资料缺乏实用性而不构成商业秘密,难以适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应规定而得到相应保护。所谓实用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未具体规定。将国家工商局于1998年12月修改的《关于某些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11月10日公布的《关于审理技术合
    2023-03-17
    26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怎么贯彻落实反不正当竞争法有那些方法?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31
      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实施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工商局(市场监管局)要做好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普法宣传工作,突出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方式,普及公平竞争的法律知识,抓住新《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和实施的重要时间节点,向社会宣传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内容。既可以组织专家学者进行研讨、培训等形式的政策解读,也可以组织新闻媒体开展专家访谈、专题采访等形式的宣传活动,确保宣传普及有声势、
    • 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7
      仍然有效,但法律法规更新很快,其中条款如与现行法律法规冲突,该条款就不能适用。
    • 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类的纠纷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26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对诸如商标侵权、企业名称侵权等知识产权类侵权行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就落入不正当竞争行为之范畴,受损害方就有权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寻求法律救济。因此,一种经营行为、虚假广告等各种不正当商业行为的兜底法,是各类侵权行为不能适用专门法时的最后保护屏障,及侵犯商业秘密。所以,在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时,判断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应当以该法的总则条款解释分则条款,使某些明明是扰乱市场经济活动的不
    • 宣传贯彻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都有什么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11
      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5.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 6.附条件交易行为 7.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 8.损害竞争对手信誉的行为 9.投标招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0.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的行为 1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状况是怎么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08
      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