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是否需要独立事故鉴定机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1 21:00:29 334 人看过

所谓“医疗责任保险”,是指在一定期限及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一般为医疗机构或职业医师)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时,因过失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造成依法应由其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保险安排。早在1999年,我国就通过政府法令在个别地区试行,而后由中国**保险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然而,时至今日,医疗责任险仍处于萌芽状态,多家保险公司还退出了这一领域。这与人们对它的期许天差地别。

医患纠纷的增加及极端事件的频发,迫使人们必须尽快找到缓和医患关系的办法。医疗责任险又一次被认为是合适的药方。

然而,此险种在中国磨剑十年仍未成功,其中曲折尚需人们仔细审视。“医疗责任险看上去很美,但如果没有相关的支撑环境,那也只是镜花水月,不能解决医患之间的问题。”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苏说。

深圳投保医疗机构不足5%

刚刚过去的6月被称为“医患黑色6月”。在这个月里,河南、浙江、湖北和福建等省份发生多起恶性事件。医患之间大打出手,有的甚至血溅当场。许多专家学者在事后开药方说,要想医患和谐相处,必须得有第三方介入,那就是(强制)医疗责任险。这不是特别新鲜的点子。

近几年来,每到全国“两会”,都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让医生买医疗责任险。2009年“两会”上,全国政协经济组委员、中国**集团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马*哲即提交议案,建议在我国建立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马*哲的理由跟他人无大差异:医疗责任保险是管理医疗风险、缓解医患矛盾、解决医患纠纷的重要途径和有力工具,也是顺利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在发达国家,该险种已经被普遍推广,“解决医疗纠纷的功能显著”。我国亦有此需要,当效仿之。

以美国为例,医生参加职业保险制度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一项医疗服务收费的8%交给保险公司,业绩好的医生可减至4%,业绩差的则可能升到15%,直至被拒绝投保。这也就意味着其职业生涯的结束。一般一个医生近1/3的收入都用于购买保险,而一旦出现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赔偿责任就落到保险公司身上。

然而,他的提案却遭到了全国政协医卫组多名委员的反对。这种“异议”也是审视“责任险救医患关系”药方的一面镜子。

全国政协医卫组委员、北大口腔医学院口腔种植中心主任林-野告诉记者,对于医疗机构以及医疗行业来说,投保医疗责任险可以转嫁执业风险,减轻财务负担,有些发达国家也的确采取了强制的形式,但是在我国却不能这样,至少目前的情况不改善的话不能。

“我接触过保险公司的人员,他们推销的产品根本没有吸引力。说白了,只想收钱,不想干事儿。合同里都是不利于医院的条款,这种情况,他们不管;那种情况,他们也不管。一旦出了医疗纠纷,90%的工作还得医院自己做。那医院干吗还要投保找保险公司?”林-野说。

林-野的看法在医务人员当中颇为盛行。全国政协医卫组委员、中国中医研究院原党委书记姚*礼说,限于人类对疾病的认识,医疗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再者医生也是可能犯错的,因此转嫁这种风险的需要是存在的。“只是现在保险公司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医院的目的,因此医院和医务人员没有积极性。”

一项以医务人员为对象的保险,医务人员没有投保积极性,其结果可想而知。在我国保险市场最发达的地区之一深圳,在1999年——2003年的四年间,医疗责任保险累计保费收入仅200多万元,投保医疗机构不足5%。这与深圳保险市场每年接近20%的保费增长率是极不协调的。

为何“淮南为橘、淮北为枳”

作为保险学方面的专家,对于医疗责任险的推进艰难,郝*苏有着自己的看法。他认为,保险公司吸引客户扩大销售的动力存在,医务人员购买保险规避风险的愿望存在,而买卖不成,那内里的原因或在双方之外。“淮南为橘、淮北为枳,不是树的毛病,是气候变了。”

郝*苏说,医疗过程属于高度专业的技术范畴,保险公司是不可能有能力判定医疗纠纷的,最终还是要医疗行业本身出面解决。“如果由保险公司来组建评定医疗赔偿的专家队伍,保险费率可能会高到任何一家医院都无法承受的地步,所以如果医院希望让保险公司来解决大量存在的医疗纠纷,那简直不可能。”

可是,和许多发达国家不同,我国长期以来就缺少一个独立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这既是医疗纠纷频出的原因之一,也是医疗纠纷出现后难以调解的原因之一)。在医疗鉴定过程中,医务人员既当“球员”又当“裁判员”,导致人们难以相信鉴定结果,所以即便是保险公司出面,也无法避免相互包庇的嫌疑。

在这种情况下,理赔和事故之间就缺少了必要的中间环节。“一个不受信任的事故鉴定如何能够带来一个让人信服的理赔结果呢?如果大家对理赔结果有异议,人们期盼的保险缓解医患紧张关系的功能也就失去了基础,徒然把保险公司也拉入纠纷,境况不会改善。”

此外,还有一个“中国国情”在作怪。出了纠纷,如果双方通过鉴定确认医疗事故,那么医院的颜面会受到比较大的伤害,而且还影响年终考核和评级,这都促使医疗机构倾向于息事宁人,选择私了。对此,被投保的保险公司即使愿意赔,也找不到赔偿依据。还有很多医疗机构,特别是大型医院,往往认为发生事故的几率很小,完全有能力自行赔偿,没有必要买保险。

郝*苏认为,要想凭医疗责任险拯救医患关系,必须正视中国许多现实,不能随便拷贝国外的做法。比如,在美国等国家,绝大多数医生都是自由职业者,他们和中国处于依附状态的医生完全不同,为了赢得病人,他们必须有一流的技术水平,一流的服务质量,而信誉卓著的保险公司愿意为其承保,就是对其技术水平、服务质量的肯定。

因此,他建议,如果希望医疗责任险能够带来奇迹,那么首先要为它发挥功效提供必要的条件,尤其是要设立一个独立于卫生行政机关之外的专门机构处理医疗纠纷,由具备一定资质条件的法医鉴定机构及执业人员担当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主体。

另外,郝*苏认为,仿效重大灾害救助的办法,我国也可以设立医患救助基金,指定有公信力的组织加以管理运作,给困难患者及其家属一定的资金帮助,或许也能给绷紧的医患关系带来点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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