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能适用留置权。委托合同的委托人没有完成自己履行支付报酬的义务,受托人可以将其委托人的物品或者证券等留置,过了一定的宽限期后,就可以将其折价或者拍卖处理,以处理所得优先偿还自己应得的报酬。
一、委托合同受托人的损害赔偿怎么承担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二、谁是委托人和被委托人
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被委托人,也称“受托人”,是指接受他人委托代理委托人从事民事、商事活动或诉讼、仲裁活动的人。一、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法律关系是怎么样的?依据委托协议而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被委托人在委托人授权的权限内从事的民事、商事法律行为对委托人生效。二、被委托人和委托人应承担哪些责任?一、受托人的责任1、按照委托人的指令处理有关事务。2、对委托事务要亲自处理。3、及时向委托人报告事务处理情况。4、交付财物。5、造成损失应予以赔偿。二、委托人的责任1、明确委托事项。将委托事项明确告之受托人,并提出具体要求和授权范围。2、交付约定费用。为了使受托人顺利处理其委托的事务,有时需要用一定数额的费用,委托人应按约定及时予以支付。3、给付报酬。委托人在受托人完成其委托事务后,应按合同的约定向受托人如数支付报酬。
三、拍卖合同算行纪合同吗
拍卖合同不属于行纪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拍卖合同应当归类于委托合同。所谓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人则按约支付报酬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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