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检察院提出的没收违法所得申请要审查哪些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1 17:12:28 237 人看过

1、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属于可以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案件范围;

(二)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三)是否写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情况,以及涉嫌有关犯罪的情况,并附证据材料;

(四)是否写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被通缉、脱逃、下落不明、死亡等情况,并附证据材料;

(五)是否列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所在地等,并附证据材料;

(六)是否附有查封、扣押、冻结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清单和法律手续;

(七)是否写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的姓名、身份、住址、联系方式及其要求等情况;

(八)是否写明申请没收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九)其他依法需要审查的内容和材料。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百一十二条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属于可以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案件范围;

(二)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三)是否写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情况,以及涉嫌有关犯罪的情况,并附证据材料;

(四)是否写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被通缉、脱逃、下落不明、死亡等情况,并附证据材料;

(五)是否列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所在地等,并附证据材料;

(六)是否附有查封、扣押、冻结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清单和法律手续;

(七)是否写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的姓名、身份、住址、联系方式及其要求等情况;

(八)是否写明申请没收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九)其他依法需要审查的内容和材料。

前款规定的材料需要翻译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一并移送。

一、在刑事案件里公安机关有权没收违法所得吗

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收缴的违法所得必须随案移送检察院、人民法院,最终划分赔偿给被害人,只有人民法院才受对违法所得或赃物的处置权。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02: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书要载明什么内容?
    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当制作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书。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情况;2、案由及案件来源;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事实及相关证据材料;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被通缉、脱逃、下落不明、死亡的情况;5、申请没收的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所在地以及已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清单和相关法律手续;6、申请没收的财产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相关事实及证据材料;7、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的理由和法律依据;8、有无利害关系人以及利害关系人的姓名、身份、住址、联系方式;9、其他应当载明的内容。上述材料需要翻译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翻译件随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
    2023-05-01
    147人看过
  • 检察院能直接没收违法所得吗
    依据新《刑诉法》第280条规定,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启动机关是检察机关。依据该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提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检察院。但是,公安机关并不是法定的程序启动者。因为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主要是一种特殊的审判程序,虽然公安机关可以提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但是法律上并没有类似第一审普通程序中的立案侦查阶段,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是附随在刑事案件普通程序上的,公安机关的意见书并无独立的法律地位、诉讼价值。如同第二审程序中检察机关的阅卷审查阶段,并不是独立的诉讼阶段。而且公安机关的意见并不必然以程序启动为结果,意见书还有待检察机关审查,只有符合法定条件才会启动程序,因此,该意见并不具备外部正式性。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说,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违法所得没收申请才是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启动。根据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和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两类案件的不同,检察环节的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有两种方式
    2023-06-13
    167人看过
  • 检察院应当对和解案件审查哪些内容
    1、人民检察院对刑事和解案件,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以下内容:(1)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和解;(2)犯罪嫌疑人是否真诚悔罪,是否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数额与其所造成的损害和赔偿能力是否相适应;(3)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是否明确表示对犯罪嫌疑人予以谅解;(4)是否符合法律规定;(5)是否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6)是否符合社会公德。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九十七条一、达成刑事和解后可以反悔吗首先,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后,因为是在在司法机关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的,具有准司法效力。所以,通常是不允许反悔的,双方要积极履行协议。并且,实践中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行为会按以下处理:1、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甚至逃避的,会被严肃追究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法律责任,具体会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2、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和解协议情
    2023-02-07
    308人看过
  • 检察院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是如何的
    检察院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刑事诉讼法第280条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但由于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仅简单规定了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法解释)对此也缺乏系统的操作性规定,因此导致该特殊程序未能够发挥预期作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1月5日联合制发的《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涉及的若干问题进行了详尽细致的规定,尤其是明确了这一程序适用的范围,解决了最根本的适用前提问题,对于最大限度地实现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功能
    2023-06-01
    92人看过
  • 没收违法所得,检察院是否应当派员出庭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没收非法所得申请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到庭并承担举证责任。第529条人民法院审理没收非法所得申请时,人民检察院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没收非法所得申请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派人到庭没收财产的范围是什么?有关规定,将犯罪分子所有的部分或者全部财产无偿返还国家的处罚方法。没收财产是中国刑法规定的刑罚。没收财产一般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破坏金融秩序罪、金融诈骗罪、税收罪、贪污罪、贿赂罪、绑架罪等严重犯罪,没收财产是指没收犯罪分子的部分或全部个人财产。没收的财产只能是犯罪人自己所有的财产,包括犯罪人自己所有的财产和依法与他人共同所有的财产中应有的份额。被判处没收财产的,不得没收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得的财产。这是自责、不牵连他人原则的具体体现和要求。所谓罪犯家属所有的财产,是指其所有权明确属于罪犯家属专属财产的财产。罪犯家庭成员的财
    2023-05-07
    161人看过
  • 审查起诉的检察官主要审查哪些内容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8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以下内容:1、事实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正确定罪量刑的前提,查明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正确定罪量刑的依据和基础。2、是否追责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是人民检察院的职责之一,因此,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必须查明犯罪嫌疑人有无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作了明确的规定。3、附带诉讼《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对于全面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审查起诉的期限是多久?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2023-03-22
    53人看过
  • 检察院发现审理没收违法所得案件违法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或者审判人员审理没收违法所得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三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或者审判人员审理没收违法所得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按照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所作的第一审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按照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所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罚金和没收财产有什么区别没收财产与罚金虽然同属于财产刑,但二者的性质不同:在适用对象上,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及情节较重的其他刑事犯罪。在内容上,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这些金钱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现实所有的;而没收
    2023-04-21
    491人看过
  • 对监察机关移送没收违法所得案件,检察院怎样作出决定
    一、对监察机关移送没收违法所得案件,检察院怎样作出决定1、检察院对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移送的没收违法所得案件,经审查下作出以下决定:(1)经审查认为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应当作出不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的决定,并向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书面说明理由;(2)认为需要补充证据的,应当书面要求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补充证据,必要时也可以自行调查。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三十七条二、没收财产是没收哪些财产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没收的只能是属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产,包括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物及其在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有的份额。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这是我国罪责自负不株连他人原则的具体体现和要求。所谓犯罪分子家属所有财产,是指所有权明确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本人专有的财产。犯罪分子家属应有
    2023-06-17
    394人看过
  • 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请求审查什么内容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应当全面审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五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应当全面审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第二百五十九条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可以询问证人、被害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并制作笔录附卷。询问时,应当告知其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被害人的地点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执行。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最长是多久逮捕是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之一,主要是针对有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这是一种暂时性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措施。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对于某类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
    2023-06-11
    493人看过
  • 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认罪认罚案件审查什么内容
    1、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重点审查以下内容:(1)人民检察院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是否告知其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2)是否随案移送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意见的笔录;(3)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和解协议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是否随案移送调解、和解协议、被害人谅解书等相关材料;(4)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是否随案移送具结书。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九条一、提起公诉的实体条件是什么1、实体条件包括两个:(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2)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2、所谓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是指检察机关对下列事实已经查证属实:(1)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而不是合法行为或者一般违法行为的事实;(2)确定被告人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不是不负刑事责任或
    2023-03-17
    174人看过
  • 醉驾检查院审查内容有哪些?
    通常来讲,醉酒驾驶类危险驾驶案件的证据数量比较少,但是,越是以少量的证据来证明一个特定的事实,并要求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就越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对于醉酒驾驶类危险驾驶案件的证据审查除要遵循各类证据的一般审查方式、方法外,还需要对其中的特定要素进行重点审查,以确定该证据是否具有证据资格,进而考察其证明力,以及在证明案件事实中的作用。上述问题涉及证据审查顺序,可能很多人都会认为证据审查顺序对证据审查没有实质性意义,因为刑事案件的办理要求全面审查证据,作为一名案件承办人不可能只审查部分证据,或者只审查部分证据就评价案件事实成立与否。其实不然,醉酒驾驶类危险驾驶案件确实应当遵循审查顺序,相对而言,应当首先审查血样提取登记表和鉴定意见。一、构成醉驾面临什么法律责任?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高于80ml),将由《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前处暂扣3到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
    2023-03-29
    181人看过
  • 对申请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法院怎么处理
    1、对申请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申请没收的财产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没收;(二)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百二十一条对申请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申请没收的财产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没收;(二)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申请没收的财产具有高度可能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应当认定为前款规定的“申请没收的财产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案件中,没有利害关系人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主张权利,
    2023-03-01
    429人看过
  • 由哪级监察机关向检察院移送没收违法所得的意见书
    一、由哪级监察机关向检察院移送没收违法所得的意见书1、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应当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的同级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移送。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二十一条二、没收违法所得适用条件第一类以占有型、挪用型贪污等犯罪为主,具体包括贪污、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第二类贿赂类犯罪,具体包括受贿、单位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行贿、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单位行贿等犯罪。第三类恐怖活动犯罪,具体包括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帮助恐怖活动,准备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犯罪案件。第四类是洗钱罪及其上游犯罪,具体包括危害国家安全、走私、洗钱、金
    2023-04-21
    281人看过
  • 检察院监督看守所的内容是哪些
    根据《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规定的第三条,检察院对看守所的监督内容如下:(一)对看守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二)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三)对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四)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五)对公安机关侦查的留所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六)受理在押人员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七)其他依法应当行使的监督职责。哪些情形检察院向看守所提意见根据《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规定的第七条,发现看守所在收押管理活动中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一)没有收押凭证或者收押凭证不齐全而收押的;(二)被收押人员与收押凭证不符的;(三)应当收押而拒绝收押的;(四)收押除特殊
    2023-03-11
    450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书应当载明的内容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07
      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当制作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书。 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情况; 2、案由及案件来源;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事实及相关证据材料;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被通缉、脱逃、下落不明、死亡的情况; 5、申请没收的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所在地以及已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清单和相关法律手续; 6、申请没收的财产
    • 检察院如何审查对判决的提出公诉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11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以下内容: 1、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正确定罪量刑的前提,查明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正确定罪量刑的依据和基础。在查明犯罪事实和取得确实、充分证据的基础上,应当对犯罪的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恰当进行鉴别。犯罪的性质与罪名互相联系,密不可分,如果只认定了犯罪性质
    • 申请检察院抗诉向哪一级检察院提出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10
      申请检察院抗诉材料 1、申诉书:申诉书中要写明申诉人的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申诉理由应当针对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简明扼要地写明该判决或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以及人民法院在审判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申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申诉人在申诉书上亲笔签名。申诉人为法人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申诉书上亲笔签名,并加盖该法人或组织的印章; 2、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判决书(复印件); 3、相关证据材
    • 刑事案件检察院审查的内容有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1-09-07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 检察院提审都检察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1-30
      提讯人犯,除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或者宣判外,一般应当在看守所讯问室。提讯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因侦查工作需要,提人犯出所辨认罪犯、罪证或者起赃的,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领导的批示,凭加盖看守所公章的《提讯证》或者《提票》,由二名以上办案人员提解。不符合上述两款规定的,看守所应当拒绝提出人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