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06:24:58 99 人看过

一、合肥市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是什么

合肥市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是:

1.一类土地:土地补偿费:55120元/亩;安置补助费:82680元/亩;综合补偿:137800元/亩。

2.二类土地:土地补偿费:43400元/亩;安置补助费:65100元/亩;综合补偿:108500元/亩。

3.三类土地:土地补偿费:35480元/亩;安置补助费:53220元/亩;综合补偿:88700元/亩。

4.四类土地:土地补偿费:31400元/亩;安置补助费:47100元/亩;综合补偿:78500元/亩。

二、拆迁补偿协议签字后可以反悔吗

在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上签了字一般不能反悔。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协议一旦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需要根据协议履行自己的权利与义务,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不可一方临时反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三、拆迁补偿款支付是否有诉讼时效规定

拆迁补偿款支付是有诉讼时效规定的,而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为六个月,从当事人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n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n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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