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职工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5 09:34:35 406 人看过

【受理单位】: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区管理部

【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

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还贷提取;

3、租房提取;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5、遭遇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提取;

6、退休提取;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8、出国定居提取;

9、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

10、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2年以上;

11、缴存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提取。

【备注】:重大疾病指的是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一直手术、主动脉手术。

长沙公积金禁止提取情形:

1、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

2、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已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除外);

3、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业用房或独栋别墅/联体别墅及偿还商业用房或独栋别墅/联体别墅贷款本息;

5、以赠予、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的自住住房所有权;

6、1年内已经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租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及提权全部结清还贷除外);

7、购房人不是本人或配偶购房或还贷的(已签订公积金划拨协议除外);

8、非工作原因、非夫妻两地分居原因异地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及偿还其住房贷款本息的。

提取基本资料:

1、《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2、申请人身份证;

3、配偶代办需提供结婚证,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单位代办需提供专管员身份证;

4、其它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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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06日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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