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条款主要有哪些方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28 10:41:10 159 人看过

一、仓储合同条款主要有哪些方面

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有:

1.货物的品名和种类;

2.货物的数量、质量及包装;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和时间;

4.进出库存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5.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6.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帐号、时间;

7.责任的划分和违约处理;

8.合同的有效期限。

其中应该注意的是,合同应明确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期限,以便对方作好相应的准备。

二、仓储合同违约怎么处理

仓储合同违约处理如下:

1.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对仓储物进行必要的包装或该包装不符合约定要求,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并由此承担给仓储保管人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七条

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在仓储合同签订中应注意的问题

在仓储合同签订中应注意的问题如下:

1.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专营或兼营仓储业务的法人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

2.当保管人一方是代理人来签合同时,存货人应注意审查其是否具有代理人资格;

3.在订立仓储合同时,保管人应确切地知晓存货人所存放的是什么物品,防止存货人利用仓储公司存放违法物品;

4.合同中要明确约定仓储物在储存期间和运输过程中的损耗,磅差标准的执行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二章 仓储合同  第九百零七条 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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