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抽逃出资罪是有一定构成要件的,如果不符合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就不会被认定为抽逃出资罪的情形。
抽逃出资的情形包括哪些:
1、公司资本验资后控股股东利用其强势地位,强行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入股东个人所有;
3、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4、违反《公司法》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出资;
5、抽走货币出资,以其它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账,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6、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但未办理减资手续;
7、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等。
一、抽逃出资罪的行为方式都有哪些
抽逃出资的行为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
1、伪造虚假基础关系,公司与股东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的注册资金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
3、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等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中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4、抽走货币出资,以其他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帐,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5、控股股东利用其强势地位,强行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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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况下属于抽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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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出资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将现金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临时账户,并向公司出示其资信证明,以证实其投资资格和能力。...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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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属于抽资出逃?江西在线咨询 2023-11-05公司出资者,即股东有抽逃出资的故意,如果没有正常的业务往来、借贷关系或其他依据,不支付任何代价而长期占用股东出资不还的话,就可能涉嫌抽逃出资。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验资成立后又抽逃出资的行为,如果抽逃的数额巨大、造成的后果严重,就可能涉嫌构成抽逃注册资本罪。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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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属于刑法中的哪种情形?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241、人民法院一般对于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量刑处罚标准为: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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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遗漏抽逃出资罪不判定为抽逃出资罪的情形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09行为人只要是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实施了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时,就可构成抽逃出资罪,不须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同时具备。 《刑法》第159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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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出资属于未履行出资义务吗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06抽逃出资和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法律后果不是一样;股东未完全出资、抽逃出资不代表股权身份的无效或丧失,但对于未完全尽到出资义务的股东要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具体来说就是公司可以对未完全尽到出资义务的股权的权利比如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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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转让出资的企业是否属于抽逃出资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281、转让给美国公司后,所谓的台湾母公司就已经与该公司没有股权投资关系。 2、股权转让,这些债务是否在转让的时候已经都处理掉了,看转让时的具体约定。 3、如果没有真实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现在老板这样,是属于抽逃资金行为。 4、如果财务负责人员明知老板抽逃出资却予以配合,是违法行为。 5、如果构成犯罪,财务负责人员承担抽逃出资罪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