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职工在评定伤残等级后,因伤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治疗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
2、在本市实行工伤保险统筹(即1993年8月1日,下同)前,因工负伤或者首次确诊为职业病的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并已经劳动保障行政确认发出《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的,原工伤伤情或者职业病病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治疗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
3、在本市实行工伤保险统筹后,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因工负伤或者首次确诊为职业病的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原工伤伤情或者职业病病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治疗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
4、职工退休后确诊为职业病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
5、对法院、其他机关或者个人委托的旧伤复发鉴定作出鉴定;
6、对旧伤复发复查鉴定申请作出复查鉴定。
工伤部位旧伤复发该怎么办?
刘立户是造纸厂的一名工龄为30年的工人,现在年龄49岁。曾于2002年11月1日因公办事被汽车撞伤,并2003年8月交通队让肇事者对其进行赔偿,现在已经了结,并且其被工厂定为工伤。但是现在,病情又有复发。
请问:工厂是否100%给予报销医疗费?他能否提前退休?
答:工伤部位旧伤复发,应该给予100%医疗费报销;我国现有法律政策没有规定工伤职工可以提前退休,但是破产企业的职工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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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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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伤复发若要申请工伤要怎么做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18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28日作出(2006)行他字第12号文,即:《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中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根据该司法解释意见,可以认定本案工伤职工即谢明锋(死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事故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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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旧伤复发是工伤吗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13是工伤吗?如果是工伤,旧伤复发不重新进行伤残鉴定,除非伤情加重,需要重新鉴定等级,如果没有不重新鉴定,旧伤复发只报相关工伤治疗、住院补助等相关待遇,不可以重复获得伤残待遇。如果等级变高了,可以领取差额。如果是新部位受伤,与原先的无关,可以申请伤残鉴定,但是只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可以重复获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不可以重复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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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病复发需要怎么申请工伤认定辽宁在线咨询 2023-09-01工伤职工旧病复发申请是需要向用人单位告知,然后由用人单位申请工伤复发的认定。通常情况之下,有人单位是需要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复发的认定的,而且也是需要尽快的提交相关的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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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可不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江西在线咨询 2023-09-12如现在还在原企业工作,可以申请;如不在原企业工作则不可以。 如在原企业工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的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做出之日起1年后,如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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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伤复发申请工伤认定有什么影响?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081、工伤职工在评定伤残等级后,因伤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治疗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 2、在本市实行工伤保险统筹(即1993年8月1日,下同)前,因工负伤或者首次确诊为职业病的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并已经劳动保障行政确认发出《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的,原工伤伤情或者职业病病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治疗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