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合同在什么情况下会无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08 03:09:09 72 人看过

一、股权代持合同在什么情况下会无效对于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判断问题,以下几种情况可能会引发其归于无效:

首先,当无权利能力者缔结合同时,该类协议便会被认定为无效。

具体来说,此处所指的无权利能力者包括但不仅限于三种类型:

尚未达到法定年龄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无法对自身行为能力做出准确判断的成年人士,以及虽已超过法定年龄八周岁且具备独立思考和识别力,但由于生理原因导致在特定时间段内无法正确判断自身行为的人群。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过量饮酒导致失去意识产生的行为不应视作无权利能力者的行为。

其次,如果行为人和另一方当事人通过虚假表达自身利益的方式缔结合约,那么这类合同也将被视为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隐藏在假意背后的真实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应当参考相关法条进行审理。

第三,若双方订立的合同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条款,就如同违背公众理念和道德规范的行为一样,这类合同也是无效的。

最后,如果行为人在缺乏授权、越权或代理权丧失之后,依旧继续开展代理行为,而未经被代理人予以明确承认的话,那么对于被代理人而言,这样的行为并不产生任何效力,即所谓未经追认的代理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股权代持合同诈骗罪怎么判公安机关对于以代理人身份持股涉及的合同诈骗案件的处理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报案环节,公民和企业均可向所在辖区的派出所或者直接向地级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进行报案或者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其次,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需要对情况进行审核,明确是否符合立案标准,若认定有犯罪事实存在且符合立案条件,则需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正式立案;反之,如果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也需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后决定不予立案。

第三步是侦查阶段,已被批准立案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指派专人负责,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最后是破案环节,经过深入细致的侦查工作,如发现具备破案条件,则需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宣布破案,并制作《呈请逮捕报告书》提交至本局预审大队进行审查起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股权代持协议存在失效的可能性,原因包括:主体无民事行为能力(例如未成年人、某些患有精神疾病或长时间酗酒导致暂时失去知觉的成年人);虚伪地表达其真实的意愿;违反了法规定义中的禁止性条款;或者是未经授权的代理人所签署的代理行为未能得到原始权利人的认可接受。以上种种状况都将会引发对该股权代持协议签订效力的质疑及审慎审查,参照适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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