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所以应当按照不动产专属管辖的管辖权来处理。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其中个体装饰装修从业者应当填写本人身份证和个体装修从业者上岗证的
号码;
2、家庭房室装饰装修的间数、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
3、装饰装修工程和开工、完工时间;
4、工程保修内容、期限;
5、装饰工程价格及支付的方式、时间;
6、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7、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8、合同的生效方式;
9、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件。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价格,应当根据市场行情、优质优价的原则,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在合同中约定。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纠纷,可以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机构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根据《全国室内装饰行业家庭装饰管理办法》的规定,可以向室内装饰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投诉。室内装饰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双方签订的合同负责进行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专属管辖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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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会有什么异议?应该由哪个法院管辖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06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应该不会有什么异议的。《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