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待遇与工伤保险的区别
一是针对的对象不同。
医保针对的是病,且有规定的个人自负比例;工伤保险针对的是因工受到事故伤害的人员,或旧伤复发部位,或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且按规定实报实销。
二是享受待遇的条件不同。
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都达不到工伤保险规定的范围和比例。但发生事故伤害后,需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才能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是享受待遇的标准不同。
医保待遇中,个人需按比例承担相应费用,在治疗期间按病假处理。而工伤保险,因工伤发生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就有9项: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支付的有3项: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是两回事,你的医疗费通过医疗保险报销后,不影响你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受了工伤后,工作单位没在一个月内进行工伤认定申请,你自己可以在一年内想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你可以去劳动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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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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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确定劳务关系怎样认定工伤和劳务关系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26根据《劳动法》第九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确定劳务关系程序中,具有认定受到伤害的职工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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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的工伤认定和保险赔偿有什么关系?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04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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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和司法鉴定的关系是什么?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3-311、司法鉴定是一种广义上的概念,它包含文书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病理鉴定等其它鉴定。在这里你想表达的可能是人身伤残等级鉴定,一般是人身损害侵权纠纷适用的,它是由司法鉴定所或中心鉴定的。工伤鉴定适用于劳动关系,即劳动能力障碍等级;它是由伤者所在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地级市才有)鉴定的。 2、人损鉴定的级别严于工伤鉴定,因此,对于鉴定结果上,实践中,如果工伤鉴定是10级,那么人损的可能就够不上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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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工伤和劳动关系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1你可以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书拿到之后,治疗结束后,可以申请伤残鉴定,伤残鉴定向当时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申请。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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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保险中的劳动关系的认定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051、职工与用人单位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用劳动合同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2、职工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可以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条、职工登记簿、打卡记录等材料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