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售合同的转让限制在合同到期后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08:33:59 110 人看过

商品房预售合同不可以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且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时,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实行实名制购房,推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防范私下交易行为。

房屋预售合同是不是登记

从国家政策的性质上看,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经过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仅表明该买卖行为已被纳入行政监管。

该登记并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不能从根本上维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在这样的背景下,预告登记制度产生。

什么是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是购房者向登记机关申请保障物权实现的一种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

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就尚未建成的房屋进行预告登记。

进行预告登记后,在没有获得预告登记权利人也就是购房者的同意下处置该不动产,不会发生物权效力。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第七条切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实行实名制购房,推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防范私下交易行为。

要严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对虚构买卖合同,囤积房源;发布不实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恶意哄抬房价,诱骗消费者争购;以及不履行开工时间、竣工时间、销售价格(位)和套型面积控制性项目建设要求的,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将以上行为记入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公开予以曝光。对一些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从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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