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证据的辨认和核实的原则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2 10:13:57 317 人看过

一、行政诉讼证据的辨认和核实是什么意思

证据的对质辨认和核实,是指在法官的主持下,当事人就有关证据进行辨认和对质,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及证据的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辩论的活动,是对证据进行审查的重要环节。

原则上,一切证据均应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即使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也是如此。因此,在经合法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需要依法缺席判决时,被告提供的证据将会因未经质证而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由申请调取证据的当事人在庭审中出示,并由当事人质证;对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应由法庭出示,并可就调取该证据的情况进行说明,听取当事人意见。不过,当事人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包括对被告缺席判决的情形)。

二、行政诉讼证据的辨认和核实的原则是什么

在对证据进行对质和辨认过程中,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就证据问题相互发问,也可以向证人、鉴定人或者勘验人发问。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相互发问,或者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时,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案件事实有关联,不得采用引诱、威胁、侮辱等语言或者方式。

(一)对书证和物证的质证

对书证和物证进行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当事人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法庭准许可以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可以出示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一致的其他证据。

(二)对视听资料的质证

当事人原则上应向法庭出示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视听资料应当当庭播放或者显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

(三)关于证人出庭作证问题

对证人进行交叉询问,是审查证人证言必要而有效的方式。一般而言,证人均应当庭作证,并接受当事人言词询问。我国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必要时,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包括:

(1)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者真实性有异议的

(2)对扣押财产的品种或者数量有异议的

(3)对检验的物品取样或者保管有异议的

(4)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的

(5)需要出庭作证的其他情形。

不过,鉴于特殊情况下,证人出庭作证不可能或不方便,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1)当事人在行政程序或者庭前证据交换中对证人证言无异议的

(2)证人因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3)证人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无法出庭的

(4)证人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无法出庭的

(5)证人因其他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即使了解案件情况,也不能向法庭作正确的描述和说明,因此不能作为证人。当事人如果对证人能否正确表达意志有怀疑,有权向法院提出审查或鉴定申请。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可以就证人能否正确表达意志进行审查或者交由有关部门鉴定。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交由有关部门鉴定。

当事人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经人民法院许可方可进行。证人出庭作证时,应当出示证明其身份的证件。法庭应当告知其诚实作证的法律义务和作伪证的法律责任。出庭作证的证人不得旁听案件的审理。法庭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但组织证人对质的除外。证人应当陈述其亲历的具体事实。证人根据其经历所作的判断、推测或者评论,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四)对鉴定意见的质证

在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时,当事人可以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鉴定人因正当事由不能出庭的,经法庭准许,可以不出庭,由当事人对其书面鉴定结论进行质证。对于出庭接受询问的鉴定人,法庭应当核实其身份、与当事人及案件的关系,并告知鉴定人如实说明鉴定情况的法律义务和故意作虚假说明的法律责任。

如果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专门性问题,当事人可以向法庭申请由专业人员出庭进行说明,法庭也可以通知专业人员出庭说明。必要时,法庭可以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对质。当事人对出庭的专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学历、资历等专业资格等有异议的,可以进行询问。由法庭决定其是否可以作为专业人员出庭。专业人员可以对鉴定人进行询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2日 13: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诉讼证据相关文章
  •  请解析行政诉讼举证制度的核心原则。
    在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的举证原则包括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同时也要考虑原告的合理分担。因为行政诉讼中的被告都是具有某种社会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双方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行政法律关系中特殊的地位决定着在行政诉讼当中特殊的举证责任分担。在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的举证原则包括: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同时也要考虑原告的合理分担。因为行政诉讼中的被告都是具有某种社会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双方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行政法律关系中特殊的地位决定着在行政诉讼当中特殊的举证责任分担。 行 政 法 律 关 系 中 地 位 不 平 等 的 举 证 责 任 分 配行政法律关系中地位不平等的举证责任分配是行政争议解决过程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具有较高的地位和权力,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处于相对较弱的地位。这种不平等的地位会导致在举证过程中,公民、法人或其
    2023-09-03
    463人看过
  • 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一样吗?
    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被告必须出具证据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这是因为当事双方的法律地位决定的,民事诉讼中的原被告法律地位基本等同,但行政诉讼中双方法律是不对等的。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根据特殊情况决定,民事诉讼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行政诉讼由作为被告的行政主体负举证责任是行政诉讼所特有的一项原则。刑事诉讼公诉人(自诉人)对被告人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负有举证责任,被告人对自已无罪或罪轻负有举证责任。1、民事诉讼。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在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是对一般举证责任的规定,即谁主张谁举证
    2023-06-15
    149人看过
  • 行政诉讼证据的采信原则的具体含义
    什么是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有效方法。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活动和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规定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及其在诉讼活动中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行政诉讼是一种诉讼程序法,主要是确定诉讼参加人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从学理上说,行政诉讼法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上的行政诉讼法也称形式意义上的行政诉讼法,特指由国家立法机关依据立法程序所制定的具有专门、完整法律形式的行政诉讼法典,通常被称为“民告官”。广义的行政诉讼法也称实质意义的行政诉讼法,是指凡是在内容上属于规定行政诉讼问题的法律规范,无论其形式如何均属于行政诉讼法的范围。国内制度中国行政诉讼制度可追溯到1914年3月31日中华民国政府公布的《平政院编制令
    2023-06-02
    106人看过
  •  涉密行政诉讼证据的质证原则与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行政诉讼涉密证据的质证规定是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质证。行政诉讼质证的法律规定是:在法庭上出示证据,然后双方针对对方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询和解答,通过这个程序来证明案件事实真相。但是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行政诉讼涉密证据的质证规定是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质证。行政诉讼质证的法律规定是:在法庭上出示证据,然后双方针对对方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询和解答,通过这个程序来证明案件事实真相。但是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 涉 及 国 家 秘 密 证 据 质 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必须经过严格的质证程序。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
    2023-09-09
    441人看过
  • 行政机关仲裁书认定事实证据的原则是怎样的
    行政机关仲裁书认定事实证据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以事实为根据”就是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事实为根据”中的“事实”是客观事实。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是办案理想主义。我们认为,客观事实永远只是办案所力图追求的理想,它或许能够在某些案件中得以实现,或者对于某些案件的个别证明对象能得以实现,但对于大多数案件来说,它只能是可望而不可即的目标。打个比喻,案件事实的发生就像一个花瓶被打碎,而证据就是这个花瓶散落满地的碎片,但大多数情况下,你难以找到所有的碎片,即使找到了所有的碎片,你也难以重新拼接成为先前一模一样的完好花瓶,凭借这些事实的碎片重构的案件事实与客观事
    2023-06-13
    209人看过
  • 确定行政诉讼被告的原则和标准是什么?
    确定被告的原则和标准分别是: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2.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3.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以复议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逾期作出复议决定的,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就原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该复议决定无效;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起诉,而仍符合起诉条件的,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时,以复议机关为被告,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时,以最初行政机关为被告。4.两个以上行政机关
    2023-06-06
    352人看过
  • 收取诉讼费用的依据和原则是什么
    收取诉讼费用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案件审理终结时,诉讼费用根据具体案情,分别依下列原则负担:(一)败诉人负担。案件审理结果认定责任在一方当事人者适用这一原则。(二)按比例负担。案件审理结果认定双方当事人都有责任者,以及共同诉讼的当事人败诉的,适用这一原则。(三)原告负担。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案件,以及原告或上诉人撤诉的案件,适用这一原则。(四)协商负担。调解结案的适用这一原则。(五)法院决定负担。离婚案件适用这一原则。(六)自行负担。由于当事人不正当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诉讼费用适用这一原则。(七)申请人负担。申请公示催告的案件适用这一原则。(八)被申请人负担。申请执行其执行费用的负担适用这一原则。
    2023-04-21
    100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常识行政处罚的证据规则认识
    1.可以直接认定的事实:(1)众所周知的事实;(2)自然规律及定理;(3)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4)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5)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2.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1)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2)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3)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4)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5)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3.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证言;(2)与一方行政相对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行政相对人有利的证言,或者与一方行政相对人有不利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行政相对人不利的证言;(3)应当出庭作证而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4)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视听资料;(5)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或者复
    2023-06-01
    340人看过
  • 行政诉讼起诉时效期是多久,行政诉讼的举证原则
    一、行政诉讼起诉时效期是多久行政诉讼起诉时效期如下: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经过行政复议再起诉的案件,具体法律、法规如没有规定对复议不服的起诉期限,原告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具体法律、法规规定了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起诉期限,依照具体法律、法规规定起诉。二、行政诉讼的举证原则行政诉讼的举证原则被告负举证责任,并兼顾原告合理分担举证责任。因为行政诉讼中的被告都是具有某种社会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管理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双方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行政法律关系中特殊的地位决定着在行政诉讼当中特殊的举证责任分担。三、行政
    2023-06-06
    162人看过
  • 行政法原则的核心理念与实质要义是什么?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含义如下:1、合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原则主要有三层意思: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要严格依法进行;合法行政中的“法”法律渊源表现为法律、法规和规章;行政机关必须遵守“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2、合理行政原则。“合理行政”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尤其适用于裁量性行政活动;3、程序正当原则。程序的正义就是对程序施加了道德标准和要求,符合一定的道德标准的程序才能叫做符合程序正义的程序;4、高效便民原则。高效便民是指行政机关能够依法高效率、高效益地行使职权,最大程度地方便人民群众;5、诚实守信原则。确立了行政机关的诚信原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信赖利益保护原则;6、权责统一原则。权责统一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享有法定职权时,同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程序正当原则、高效便民原则、诚实守信原则
    2023-07-10
    362人看过
  • 行政诉讼:基本原则的应用与实践
    行政诉讼要遵循的原则有: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原则;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原则;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原则;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等。环境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有几个环境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是指用以指导整个环境行政诉讼活动或者贯穿整个环境行政诉讼各主要阶段的基本准则。环境行政诉讼作为行政诉讼的一种,必须遵守所有行政诉讼所共同遵守的司法原则。这些原则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环境行政诉讼作为一种一般的诉讼活动应该遵守的基本原则,如: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合议制原则;回避原则;公开审判原则;两审终审制原则;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辩论原则;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等。对于这一类原则,本书将不再作详细的解释。第二
    2023-07-08
    188人看过
  • 行贿实际认定的原则是什么?
    一、行贿实际认定的原则是什么?行贿的认定是基于是否谋取不正当利益来处理的,行贿罪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渎职罪。本罪主要特征:(1)行为人主观上出于故意,目的是利用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私利。(2)客观上实施了以金钱、贵重物品、满足各种私欲等贿赂收买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行为。二、《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
    2023-06-03
    292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举证原则的简介
    行政诉讼举证原则:行政诉讼中的举证原则是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兼顾原告合理分担举证责任。因为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是具有一定社会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双方地位不平等。行政法律关系中的特殊地位决定了行政诉讼中的特殊举证责任分担。行政诉讼举证如何举证被告应在法定期间内提供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相关的所有证据。一般而言,被告若要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应从以下五个方面来提供证据:1.有关主体的证据材料,如果原告对行政主体的职权存在争议的,应该提出有关其职权依据的证据。2.有关行政程序的证据材料。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程序合法。同时,程序合法也是法庭审理的重要内容。笔者认为,行政程序应包括作出行政行为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等,对此被告也要提供。3.有关被诉行政行为认定所认定事实的证据材料。主要提供书面决定中已经记载的事实或列入行政案件卷宗
    2023-08-16
    298人看过
  • 采砂权合同行政诉讼的原则是什么?
    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原则《行政诉讼法》第3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行政诉讼法的上述规定,确立了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这一规定,也是《宪法》第126条、《人民法院组织法》第4条有关规定在行政诉讼中的具体化,行政诉讼活动必须遵循。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行政诉讼法》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要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以法律为尺度,作出公正的裁判。3、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由此确立人民法院通过行政审判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特有原则,简称合法性审查原则或司法审查原则。合法性审查包括程序意义上的审查和实体意义上的审查两层涵义
    2023-03-31
    171人看过
换一批
#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信息、材料和痕迹。在行政诉讼中,证据是用来证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理、公正,以及证明当事人与行政行为之间的法律关系等事实的依据。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行政诉讼证据可以分为... 更多>

    #行政诉讼证据
    相关咨询
    • 什么是涉外行政诉讼,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是什么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15
      涉外行政诉讼,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作为当事人一方在我国进行的行政诉讼。 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 1、国民待遇原则:它要求在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方面给予本国境内的外国公民或组织不低于本国公民或组织享有的待遇。即在涉外行政诉讼中的外国人和外国组织,享有和承担与我国公民、组织在行政诉讼中同样内容、范围与性质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不能因其外国人身份而增设权利或减少义务,也不能因此而限制权利或增加义务
    • 行政赔偿的原则和实施原则是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1-09-30
      责任原则这种意见认为,判断行政主体的行为是否合法及要不要赔偿,应以该行政主体做出该行为时主观上有无过错为标准。有过错,就要赔偿;无过错,就不赔偿。这种意见考虑了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时主观上的不同状态,区分了合法履行职务与违法侵权两种截然不同的行为,无疑是有意义的,且符合普通群众的心理习惯,容易为人接受。但这种观点实施起来却较困难。因为要认定一个行政机关这样一个组织体有无过错是很困难的,它不象认定一
    • 行政诉讼的证据是指什么,行政诉讼的证据是什么知识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0-29
      《行政诉讼证据规定》全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行政审判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 行政诉讼中管辖是根据什么原则来确定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4-27
      1、行政主体独占行使管辖权。独占行使管辖权是指某一行政事务所确定的管辖权只能归属于一个行政主体,一般不能确定为两个以上行政主体共同管辖。在行政实践中,一个行政事务如为法律确定为由两个以上的行政主体行使管辖权,可能是立法者出于加强行政管理良好愿望或是受制客观条件所表现出的无奈。这一原则的法律意义在于,它可以提高行政主体的责任心,避免行政管辖权的互相推诿。 2、行政主体便利行使管辖权。便利行使管辖权是
    • 行政诉讼证据与行政诉讼的证据有什么区别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03
      证据是指直接或间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客观事实材料。而行政诉讼证据则是指能够证明行政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它是人民法院确定案件的法律事实,并对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有理等作出正确裁判的根据①。行政诉讼证据是行政诉讼的核心,行政审判的每一道程序都离不开证据,人民法院通过举证、取证、质证及认证等环节,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将相关法律规范适用于该事实,并作出裁判,从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