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是什么,如何应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8-15 17:58:57
375 人看过
不安抗辩权即是在双务合同成立之后,存在履行顺序之分的前提下,负有先行履行义务的一方倘若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另一方已丧失了继续履行债务的能力,那么在对方尚未能够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未给予可靠的担保措施之时,该方便有权暂时停止履行合同义务。
此项法律制度的设立旨在切实维护当事人各自的合法权益,防范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的不法现象,激励相对人能积极主动地履行自己应尽的合同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什么?怎么行使不安抗辩权
418人看过
-
如何应对对方的不安抗辩权
271人看过
-
不安抗辩权又称何种抗辩权
260人看过
-
租赁合同如何适用不安抗辩权
375人看过
-
抗辩权是什么意思,如何理解抗辩权?
472人看过
-
不安抗辩权的概念及其应用
236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
词条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文章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抗辩权方面,破产法不安抗辩权如何?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18破产法规定撤销权的目的,在于恢复因破产人不当处分而失去的利益,保护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的机会。国内也有学者称之为否认权,并定义为:对于破产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定期限内所为的有害于破产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过管理人行使撤销权而予以消灭,使财产回复到行为发生以前的状态的行为。否认权理论实为日本学者提出,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
-
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什么是不安抗辩权?安徽在线咨询 2021-12-26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原因: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让财产、逃避资金逃避债务;失去商业信誉;或者有其他原因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
-
合同抗辩权中的不安抗辩权如何行使?重庆在线咨询 2021-11-21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如下: 因同一双务合同相互负债,且两债之间存在对价关系。 (二)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债务已经到期。如果履行期未到期,首先履行者只能暂时停止履行的准备,不能停止履行。 适用于不安抗辩权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指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 (3)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履行能力明显下降,存在不能支付的现实危险。
-
什么是不安抗辩权,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应负哪些义务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2一、不安抗辩权的概念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二、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应负的义务 为了兼顾后给付义务人的利益,也便于其能及时提供适当担保,先给付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
-
如何行使不安抗辩权,哪些情形下不安抗辩权消灭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12一、如何行使不安抗辩权 为了兼顾后给付义务人的利益,也便于其能及时提供适当担保,先给付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应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该通知的内容包括中止履行的意思表示和指出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的合理期限。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先给付义务人并负有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义务。 先给付义务人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可使后给付义务人尽量减少损害,及时地恢复履行能力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