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报告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6 22:24:35 121 人看过

一、公司清算报告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吗

公司清算报告不需要全体股东签字。清算不需要全体股东同意。股东会或者是股东大会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便可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公司解散后应当及时进行清算。依法清算之后才应当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向法院申请对公司强制清算的条件是什么

向法院申请对公司强制清算的条件是:

1.公司出现了法定解散事由,但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的除外;

2.债权人、公司股东、董事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3.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或者清算组拖延清算、违法清算的。

三、公司清算时应收账款可以抵债吗

公司清算时应收账款不可以抵债,公司清算时,有应收账款的,清算组应该回收账款,取得账款后再清偿债务,一般不能直接用应收账款抵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的职权】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n(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n(二)通知、公告债权人;\n(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n(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n(五)清理债权、债务;\n(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n(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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