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薪劳动仲裁时效规定是怎样?
拖欠工资的仲裁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特殊情况的,在职劳动者因拖欠劳动报酬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如果需要经验更丰富的建议或者想在当地找律师帮助仲裁的,有2个途径:
1.点击#找律师#,可以选择同城、领域、是否在线以及电话咨询服务!!私密咨询个人法律问题。快速解决你的困扰!
2.点击#找律师#→按专长找→选择纠纷专长→咨询我→最后点击电话咨询,不想一来就打电话的,还可以进行缓冲,在线咨询哦。
二、哪些情况适用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指在劳动争议中,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专门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对双方争议进行调解或者作出仲裁裁决的一种方式。以下是适用劳动仲裁的情况:
劳动合同纠纷:例如涉及工资、加班费、社保、福利待遇等问题。
解除劳动合同纠纷:例如因违反合同条款而解除合同引发的争议。
劳务派遣纠纷:例如派遣单位不支付派遣工的工资、社保等问题。
用工转移纠纷:例如企业之间的用工转移引发的工资、社保等问题。
三、欠薪劳动仲裁找律师咨询好处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七条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n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n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n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工地欠薪怎样申请劳动仲裁
387人看过
-
2024劳动仲裁裁决时效规定是什么
196人看过
-
劳动仲裁中的欠薪
403人看过
-
欠薪仲裁时效多长
226人看过
-
劳动仲裁的时效受到怎样的法律规定
271人看过
-
劳动仲裁规定劳动者要求仲裁时效有期限吗
393人看过
-
劳动法规定的薪金拖欠仲裁时效期间是多长?辽宁在线咨询 2024-12-10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发放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不过,法律并未具体规定拖欠工资的时间限制,通常应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日期为准。如果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将依法处理。
-
欠薪仲裁的时效多长时间,欠薪仲裁的法律时效是多少贵州在线咨询 2023-05-28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
-
劳动仲裁仲裁时效规定出了仲裁时效还有效吗河南在线咨询 2023-02-09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当事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1年未申请劳动仲裁的,一旦对方当事人提出时效抗辩的,其仲裁请求将无法得到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在一定条件下,超出仲裁时效仍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具体情况如下: 1.劳动争议发生后一年之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
-
工伤劳动仲裁怎样规定时效啊?香港在线咨询 2023-02-23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劳动仲裁欠薪申请书怎样写山东在线咨询 2022-12-162010年3月1日,申请人开始在被申请人处上班,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1800元。在工作期间,被申请人未按时发放工资。至2011年9月10日,被申请人无故拖欠申请人2010年1-8月份工资9422元,被申请人出具一欠条。此外,对9月份工资1800元也未付给申请人。至今,被申请人共欠申请人工资合计11220元。因被申请人无故拖欠申请人工资,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充办法》第三条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