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上海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8 21:00:18 386 人看过

一、什么是劳动保障事务代理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是指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管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的委托,代其联系办理相关劳动保障业务的一种中介服务形式,代理方和委托方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生活费。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是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为其代理人事关系、托管档案、办理户籍入户及相关劳动保障具体业务的一种有偿服务。

劳动保障政策咨询、档案托管、代办失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接续手续、代办自由职业者个人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劳动关系转移、退休及待遇申报、伤残评定、职业技能资格申办、出国政审、代理户籍关系及其它。

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的范围有哪些

1、各类企业招用的劳动者,包括:国有、集体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合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

2、辞职、解聘、未落实单位以及自谋职业和失业期满的企业职工。

3、各类院校毕业生和转业退伍军人。

4、有劳动人事代理要求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三、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程序是什么

1、单位集体办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的,须由单位工作人员持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副本、委托代理人员花名册、职工个人档案,签订代理协议,确立代理关系。

2、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须持解除合同报告书、身份证、个人档案、邮政存折签订代理协议,确立代理关系。

3、通过灵活就业形式首次办理就业手续的,须由本人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登记表》、身份证、邮政存折签订代理协议,确立代理关系。

四、实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后如何缴费?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个人在代理期间应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代理人员在代理期间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比例分别是20%和9%,缴费基数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每年按市政府公布的在职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80%、100%每年3月初自由选择。代理人员应于每月5日前按协议要求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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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7日 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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