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在民事活动中保留证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12:10:45 347 人看过

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郎*勇

证据,顾名思义,就是能够证明某种事实的凭据。这种“事实”,可能是一种结果,也可能是一种过程。总之,只要是对将来处理民事活动的各方关系有用的东西,都可以做证据。

一般的老百姓可能不懂得证据形式的有关规定,但是不要紧,您只要把能够记载“事实”的载体保留下来就行,到时候律师会帮你把这些载体变成相应的证据形式。

关键是要有证据意识,千万不要轻信“我们关系好,他不会耍赖”,“我们打交道多年,他从来没有失信过”,“当时跟前有那麽多人,他能不承认吗?”。如果你轻信,到他真耍赖,真失信,真不承认的时候,你可就无计可施了。

其实我们的老祖先就是很讲究证据的。俗话说:“人没有笼头用纸栓”,就是这个意思。纸,是书证,是证据的最常见且有效的形式。

建国初期社会风气良好,“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社会公德盛行,加之我国长期以来的计划经济体制使得许多人养成了“重关系、轻证据”的习惯,在经济体制变为市场经济时,多少还有些不适应或者说还没有完全适应。许多人说起话做起事来还是没有证据观念,不注意保留证据。

在此我建议各位网友:记住观音菩萨那句话----求别人不如求自己!在民事活动中把证据保留好,比事到临头求这个找那个要管用的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21: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律师事务所相关文章
  • 民事诉讼活动中证据的三性指代什么
    一、诉讼特性的类别民事诉讼法中,诉讼证据都有三大特性: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二、三大特性的概念与相关规定(一)客观真实性1、概念:这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发生过程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2、来源与途径:客观性是诉讼证据的最基本的特征。这一客观事实只能发生在诉讼主体进行民事、经济活动中,发生在诉讼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过程中,是当时作用于他人感官而被看到、听到或感受到的、留在人的记忆中的,或作用于周围的环境、物品引起物件的变化而留下的痕迹物品,也可能由文字或者某种符号记载下来,甚至成为视听资料等等。(二)证据的关联性这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它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正因为如此,它才能以其自身的存在单独或与其他事实一道证明保证案件真实的存在或不存在。如果作为证据的事实与要证明的事实没有联系,即使它是真实
    2023-04-11
    482人看过
  • 验收、入住注意保留证据
    房屋质量是购房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要避免房屋质量困扰,购房者需做到签好质量条款、仔细验收房屋和注意保留证据三个环节。(一)签好质量条款。如今购房者购买的多是期房,签合同时房屋还未造好。入住后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若合同里没有约定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对购房人来说是非常不利的。因此,在签合同时购房者就应对房屋质量留个心眼。目前采用的预售合同示范文本里没有明确约定房屋质量问题的解决办法,只约定了保修责任和赔偿责任,对购房人来说很难解决实际问题,这使得签订质量补充条款就非常必要。购房者可和开发商约定,房屋交付时,若有质量问题,购房者有权延迟办理入住手续,并不承担违约责任;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开发商应退还全部房价款,并支付利息及赔偿相应损失。(二)仔细验收房屋。办理交房入住手续时,购房者首先应要求开发商提供房屋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查看自己所购房屋是否在该表的范围内;开发商还应提供
    2023-06-04
    353人看过
  • 民事活动中留置权的适用范围
    六种常见的合同留置权适用情形:1、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按照加工承揽合同,承揽人应当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为定作人加工、定作、修理、修缮或完成其他工作;定作方应当接受承揽人制作的物品或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如果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给付报酬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折价或变卖,应得价款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费用后,剩余的返还给定作方。当然,有的承揽合同采取留置定作物方式仍不能弥补承揽人损失时,还可以适用违约责任,追索定作人的违约金和赔偿金。2、留置权可适用于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按照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建筑安装单位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与建设单位约定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时提供必要的技术文件资料和其他工作条件,验收已完成的项目并给付报酬。如果建筑安装单位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后,建设单位不给付报酬达一定期限,建筑安装单位可对建设项目实行留置,行使其留置权。
    2023-06-05
    192人看过
  • 发生交通事故要注意保留哪些证据
    1、人证要找目击者证据分为人证和物证很多种。当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司机看到行人没有走人行横道、闯红灯或非机动车有猛拐现象,一定要询问旁边的车辆或行人有没有看到刚才发生事故的一幕,并留下目击者的姓名、联系电话等资料。因为事故民警一般会在发生事故后的5至10分钟赶到现场,尽量请目击证人留在现场,一同协助警方调查。这是人证。2、物证标出行人位置如果伤者需要马上送至医院,而警察又没到来时,可先用粉笔或可以画出痕迹的石块大概标出伤者倒地的位置。如果行人确为闯红灯或不走人行横道,交警在勘查事故现场时完全可以根据其倒地的位置和其他散落物测量出来。当然,司机如果随身携带相机或录像机,也可以自己拍下来,提供给办案民警。这是物证。3、受询多提供细节当司机接受民警询问时,一定要尽可能多的提供事故发生时和现场的细节。尤其是事故现场不能清晰地反映出司机采取了必要的刹车措施时,一定要向交警阐明自己踩刹车时
    2023-04-06
    158人看过
  •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什么一律平等
    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及适用法律的平等和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法律平等地位是权利能力平等,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平等(相同),法人有与其自身活动相应的权利能力(不相同),法律地位也是平等的。适用法律平等是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保护是指法律对民事主体的保护规定是相同的,适用法律时不能区别对待,是由法律地位平等,适用法律平等决定的。民法典中平等的民事主体有哪些民事平等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民事主体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调整范围】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第三条【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023-07-21
    407人看过
  • 民事诉讼活动中请律师要多少钱?
    一、民事诉讼活动中请律师要多少钱?民事诉讼活动中请律师要几千元不等。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2、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3、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4、代办公证: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5、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每份为1500-2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6、律师调查:按调查事项协商收费。二、人民法院诉讼费
    2023-06-03
    376人看过
  • 民事举证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在诉讼举证时,当事人应当注意这样几个方面:1、当事人应当寻找与自己案件有关的法律文件,看谁应负举证责任,自己是否有必要举证,是否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如果自己应该举证,就必须尽力寻找有利于自己的证据。2、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必须真实、合法。一是真实,这要求当事人万万不能为了达到打赢官司的目的,不择手段编造、伪造证据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如果这样,不仅注定要输掉官司,情节严重的自己还会吃“官司”。二是合法,这里主要强调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收集证据时手段要合法。3、把握好举证中心。当事人在打官司时不能漫无目的、漫无边际地向法院提供证据,而应紧紧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及陈述的事实进行举证,这就是举证中心。偏离此中心,就会适得其反,欲速则不达。4、及时向法院提交证据。当事人握有充分确实的证据,但如果不向法院递交,这证据就毫无意义。而向法院提交,何时合适呢在我国尚无关于提交证据的
    2023-08-17
    186人看过
  • 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扣留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交通事故机动车被扣要注意的事项如下:1、因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代替驾驶、违法行为尚未消除、需要调查或者证据保全等原因不能立即放行的,可以扣留车辆;2、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3、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等等。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4、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5、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过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
    2023-07-17
    460人看过
  • 如何在事实劳动关系中保全证据
    1、入职之初应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包括该单位的股东及资产等详细信息;2、仔细查看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该合同一般应当包括:劳动期限、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劳动内容、工资、津贴、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等等;3、如用人单位拒不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等费用,劳动者应及时向社会保险部门反映情况,如用人单位仍然拒不交纳,可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4、如劳动者存在加班的行为应自己记录加班时间、批准人,如有条件应复制相应的加班审批表等资料;5、劳动者如未与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应将工作证、工卡等资料保存原件及复印件,在发生工伤事故或劳动争议时不要随便将相关证件交回给用人单位;6、发生劳动争议之后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诉并及时提供详细资料,具体申诉程序包括:工伤申报、劳动调解等;7、当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时,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应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8、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而
    2023-03-26
    438人看过
  • 法院在民事诉讼中收集视听证据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视听证据不同于原始文件和证人证言。为了使现场录音,制作一次录音,视频很容易,但是做一个简的录音和视听证据并不容易。特别是为了还原事实而在事后制作的录音中发挥证据效力,有很多地方需要特别注意。录音作为证据,最好选择录音效果好的录音笔,语音清晰,才能真正起到证明的作用。录音各方的身份应体现在录音中。录音时间也要体现在录音中。引导对方说有用。录音的目的是纠正不足的证据或事实,所以录音前要整理好对方应该说什么,承认什么,答辩什么,必要时书面列出,以免遗漏。根据这个目标制定适当的问题,向对方提问,引导对方进入正题,得到你需要的答案;让对方多说话,少说话。录音的原件要保存好,切勿修改、剪辑和移动存储。若将录制的音频文件移动到计算机硬盘、光盘等存储设备上,则不是原件,即使再次移动,也不能变回原件。使整个录音证据失效。在民事诉讼中提交证据的相关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当事
    2023-08-09
    423人看过
  • 签订房屋订购注意保留证据
    签订房屋订购(认购、预购等)合同需注意(一)开发商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及在建项目的合法性,开发商至少应具备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二)购书的内容要确定、合同条款要尽量齐全。注意保留证据订购书的条款应尽量接近正式房屋买卖合同的条款,订购书的内容不确定或确定程度不够,该订购书可能仅仅是一份意向性的协议,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合同条款不全,将来签订正式合同时,如果买卖双方就有关事项不能协商一致,那么不能签订正式合同的过错责任就无法划分,如不能确定系开商原因,预约购买方最多只能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在当前房产升值时,这对购买一方是十分不利的。购买者在签订房屋订购书后,如果订购书中含有关于商谈或签定合同日期的限制性规定,购房者一定要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去开发商处,就有关正式合同的事宜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如有必要可带上律师或公证人员与自己一起去开发商处,商谈时应
    2023-06-04
    115人看过
  • 房屋质量纠纷注意保留证据
    房屋质量纠纷出现,应该如何处理?本文支招房屋质量检查过程中应该注意的事项,以及纠纷处理的方法。房屋质量是购房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要避免房屋质量困扰,购房者需做到签好质量条款、仔细验收房屋和注意保留证据三个环节。(一)签好质量条款。如今购房者购买的多是期房,签合同时房屋还未造好。入住后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若合同里没有约定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对购房人来说是非常不利的。因此,在签合同时购房者就应对房屋质量留个心眼。本市目前采用的预售合同示范文本里没有明确约定房屋质量问题的解决办法,只约定了保修责任和赔偿责任,对购房人来说很难解决实际问题,这使得签订质量补充条款就非常必要。购房者可和开发商约定,房屋交付时,若有质量问题,购房者有权延迟办理入住手续,并不承担违约责任;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开发商应退还全部房价款,并支付利息及赔偿相应损失。(二)仔细验收房屋。办理交房入住手续时,
    2023-06-10
    485人看过
  • 浅谈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证据保全
    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两年多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几乎没有受理过政府采购行政诉讼案件。2005年3月23日,笔者代理的北京现代沃尔经贸有限公司诉国家财政部政府采购行政不作为的案件,受诉的中级人民法院竟然不清楚我国还有一部《政府采购法》。承办法官让笔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将这部法律给法院发了一份传真,最后经过多方核对查找,才最终予以确认,一周后予以立案。首都,是我国政府采购案件最多也是最为集中的地方。然而,一家著名的中级法院还不清楚已经实施两年的政府采购法。在笔者撰写的《中国政府采购案例评析》中的五十余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案件,没有一起诉诸司法机关。是否政府采购中的质疑和投诉案件,都不具有可诉性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通过五十余起案件的分析和研究,对于当事人不打“官司”的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是作为弱势群体的供应商缺乏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应证据材料。近两年,根据新修改的《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
    2023-06-06
    432人看过
  • 意见证据规则在民诉中的规定
    民诉意见证据规则的规定在我国,虽然民事诉讼法无明确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均否定了普通人意见的证据能力。如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57条规定: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民事诉讼法中的普通人意见证据的审查规则根据我国目前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审判阶段对普通人意见的审查可分为两个阶段:开庭前的审查与法庭审理的审查。开庭前的审查,根据《民事诉讼法》182条第2款要求确定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的规定,审查的重点应当是普通人意见是否具有“法庭准入资格”。这种法庭准入资格的审查,实际包括证明力的审查与证据能力的审查。具体而言,也就是需要审查普通人意见是否具有相关性,是否通过合法程序获得。法庭审理的审查,审查的重点是该意见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普通人意见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
    2023-06-14
    276人看过
换一批
#律师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 更多>

    #律师事务所
    相关咨询
    • 民事诉讼活动中证据的三性指代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4-12
      民事诉讼证据的三性主要是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真实性是指一份证据本身形成过程是客观真实的,不是出具证据的一方有意伪造的,同时其中的内容是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有时,一份证据虽然不是一方当事人伪造的,但其中的内容却是不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同样不具有真实性,即真实性包括形式上的真实和实质上的真实两个方面,两者出现不一致时,形式上的真实必须服从实质上的真实,质证时这两个方面缺一不可,否则,该证据
    • 当事人在救助活动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09
      须存在应当救助而不救助的行为。何谓“应当救助”这是界定救助责任的关键。所谓应当救助,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此谓救助义务的一般构成条件:其一,实施救助不会给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造成重大危险。这涉及救助行为的危险程度。所谓重大危险,一般应限于救助行为可能会导致救助人或者第三人死亡、重大伤害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情况。因此,在诸如溺水或火灾等场合,围观之群众一般是不受追究的,因为此等救助具有重大危险性。其二,
    • 劳动者在劳动争议发生前应该注意保留有关证据, 主要的证据包括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14
      劳动者在劳动争议发生前就应该注意保留有关证据。主要的证据包括:(1)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等的收条、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出勤记录等;(2)来源于其他主体的证据,如职业中介机构的收费单据;(3)来源于有关社会机构的证据,如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
    • 民间借贷活动有哪些注意事项
      北京在线咨询 2021-09-29
      借贷双方在民间借贷活动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借贷利率标准的约定不得超过规定的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倍数; 2、须约定好易争议的借贷利息支付方式问题:关于利息支付,借贷双方可以达成协议,如果不能确定支付利息的期限的,根据 《合同法》第205条规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3、注意取得和妥为保
    • 在哪些民事活动中可以设立担保物权?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3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物权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