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要收回吗,土地征收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30 10:21:25 190 人看过

现在没有具体的政策政策说要收回。

一份涵盖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以及宅基地制度三项改革试点的意见方案已经出台。中国官方透露,上述试点工作在底完成。

中央日前印发有关改革试点工作意见,改革试点的主要任务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完善土地征收制度。针对征地范围过大、程序不够规范、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要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土地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全面公开土地征收信息;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二是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不完整,不能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和交易规则亟待健全等问题,要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

三是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针对农户宅基地取得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要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对因历史原因形成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情况,探索实行有偿使用;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民主管理作用。

四是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针对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利益不够等问题,要建立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在国家与集体之间、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和相关制度安排。

对于改革试点的要求,姜*明指出,首先是坚持小范围试点。统筹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兼顾不同发展阶段和模式,主要在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农村改革试验区中安排,选择若干有基础、有条件的县或县级市开展。

其次是坚持依法改革。试点涉及突破相关法律条款,需要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允许试点地区在试点期间暂停执行相关法律条款。

此外是坚持封闭运行。试点严格限制在经法律授权的县(市)开展,非试点地区不要盲目攀比,擅自行动,确保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

新拆迁条例规定的土地征收范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8日 21: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征收相关文章
  • 土地征收政策:只征收土地不征收房屋
    征地和拆迁两者的法律程序不同,征地和拆迁所遵守的是不同的法律,征地一般都是国家征地,一般不需要土地上面的建筑物和作物等等,因此很多地方只征地不拆迁,加之现在很多地方征地拆迁会遇到很多麻烦,因此很多地方都选择只征地不拆迁。征收土地怎么补偿农民1、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3、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2023-07-07
    312人看过
  • 征地拆迁了土地证会收回吗
    一、征地拆迁了土地证会收回吗根据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当房屋因拆迁而被拆除后,相应的土地证书应予以回收。所谓“房屋拆迁”,是指由政府依法对私人房地产实施征收,以推进城市建设或者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重要举措。在此过程中,土地使用权将发生变更,原持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单位有义务收回原有土地证书。由于房屋拆迁涉及到土地的重新规划、改造及开发利用等诸多环节,因此,土地证书的回收便成为了一项必不可少的程序。土地证书的回收不仅标志着土地使用权的再次分配与确认,更是为了保证土地使用的合法性及其所蕴含的法定权益得到充分维护,从而为国家、城市乃至每一位公民在土地资源利用方面的合理权益提供坚实保障。《民法典》第三百六十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权属证书。第三百六十五条宅基地使用权变更和注销登记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
    2024-05-24
    449人看过
  • 宅基地买卖最新规定土地要收回吗
    宅基地买卖政策的土地回收中国的土地确认权是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进行的,很多宅基地必须重新分配,但其中涉及的利益分配也有可能阻碍过程,但非法占有土地的宅基地必须回收。宅基地废弃数年后,村集体有权回收宅基地闲置,无时间长短,村集体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回收后,新分配给需要宅基地的村民或组织回收后用于农业发展。个人宅基地买卖合同书最新版<p>甲方:___</p><p>身份证号码___</p><p>乙方:___</p><p>身份证号码___</p><p>乙方购买甲方房屋,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p><p>一、甲方转让的宅基地位置为_____________,该宅基地登记面积共___平方米;</p><p>二、该宅基地的附属设施同时转让,附属设施包括:___.</p><p>三、甲方对该房屋状态陈述和承诺如下:</p><p>1、保证对该宅基地有处分权;如有共有权人,甲方已经取得了共有权人对
    2023-08-07
    463人看过
  • 集体土地征收是什么意思?集体土地征收程序是什么?
    一、集体土地征收概念简述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土地征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二、2019年集体土地征收程序是怎样的?如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即进入争议协调、裁决程序。需要指出的是,除了“补偿标准”外,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得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其他内容提出异议。但是,即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提出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也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如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所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一样。不同的是,这里没有可以停止执行的“例外情形”。(1)协调。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
    2023-06-21
    192人看过
  • 征收土地为什么不赔偿土地
    一、临时建造的建筑物有三种情况:许多人在国家计划征收之前,在自己的土地上临时建造建筑物地上临时建造建筑物。例如,建设养殖场,种植农作物等,其实这是没有用的,国家也不允许。即使建成了,拆除时也不能得到补偿。二,违章建筑设施:现在在农村建房是要许可证的,且要经村集体同意才可建设的,若私自建设则属于非法占用耕地。三、种树补苗:许多人听说计划征收土地,大面积种树苗,得到更多补偿。强制征收土地程序是什么1、发布征地公告(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3)
    2023-08-05
    352人看过
  • 征收土地规定有哪些?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的耕地被征收的,补偿项目应该包括以下几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是修订后的宪法为了正确处理私有财产保护和公共利益需要、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而确立的我国征收、征用制度。征收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把私人所有的财产强制地征归国有;征用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性地使用公民的私有财产。征收和征用的主要区别在于:征收是所有权的改变,征用只是使用权的改变。征收是国家从被征收人手中取
    2023-06-03
    473人看过
  • 何时土地征收的规定
    法律综合知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2024-05-11
    67人看过
  • 土地征收要遵循哪些规定?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1、发布征地通告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2、征询村民意见国土资源局应将村民对征收土地的意见和听证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国土资源局应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4、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5、征用土地公告征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村进行征用土地公告。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7、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9、土地补偿登记。10、
    2023-08-05
    352人看过
  • 征收土地宅基地会被征收吗?
    一、征收土地宅基地会被征收吗?宅基地可以被征收。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集体和公共利益,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集体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依法给予被征收集体和个人合理数额的补偿和妥善安置的具体行政法律行为。在我国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往往是最主要的利益,因此,在集体和公共社会需要时,个人利益要让位于集体和公共利益,但国家也会考虑民生,会根据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对被征收对象进行合理补偿。土地征收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并且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二、在哪些情形下才可以征收农村宅基地?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2024-01-30
    461人看过
  • 安徽的征收土地标准是什么?是按国家的土地征收标准征收?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
    2023-03-01
    318人看过
  • 土地征收建设用地是什么
    一、土地征收建设用地是什么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所规定征收的范围是:(一)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学校和团体在农村中的土地及其他公地;(二)工商业者在农村的土地;(三)某些因从事其他职业或因缺乏劳动力而出租小量土地者,其每人平均所有土地数量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200%的部分;(四)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某些特殊地区富农出租土地的一部或全部;(五)半地主式富农出租大量土地,超过其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数量者,征收其出租的土地。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一)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二)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
    2023-05-06
    484人看过
  • 征收集体土地有土地证吗?
    一、征收集体土地有土地证吗?集体土地有土地证。现土地证主要有三种,即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凡变更土地属权或变更土地用途的,均经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更换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二、征收土地的具体流程是什么?1、征地情况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征地告知书并公告或者直接发布拟征地公告,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2、征地调查确认。在征地报批前,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并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盖
    2024-02-02
    167人看过
  • 土地收储、土地征收、土地流转,你的土地是咋被拿走的?
    今年年初,河北省保定市万亩耕地被征收的消息着实发酵了很长时间,引起了农民朋友们的广泛关注。之所以给征收打上双引号,就是因为这次收地用地暴露出很多法律问题,对于它的性质到底是土地收储、土地流转还是土地征收,很难以明确的概念去概括和定义。看到土地收储、土地征收和土地流转这三个名词,农民朋友们可能有些疑惑,这三者是不是同一个意思呢?如果不是同一概念的话,它们又有什么区别呢?拆迁律师今天的就来为大家简要讲解,这三者分别是什么。一、土地收储的对象是产权明确的熟地,或者说是土地市场上的成品对土地收储进行规范的法律规章主要是《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其中明确了土地储备的概念。土地储备是指县级(含)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行为。根据《办法》规定,简单来说:首先,土地储备工作统一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2024-01-10
    150人看过
  • 土地征收是征地吗还是拆迁
    一、土地征收是征地吗还是拆迁你要知道,土地征收和拆迁可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哦。征地,简单来说就是政府把农民的地征走,主要是为了搞一些大规模的建设,为了我们大家的公共利益着想嘛,所以,这个时候的补偿原则就要求公平公正,不能让农民吃亏。而拆迁呢,就是把农民的房子或者其他建筑拆掉,这个原因可能有很多种,比如商业开发啊,或者不是为了公共利益等等,这种情况下,补偿原则就要尽可能的充分,合理了。所以说,征地和拆迁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前者是针对土地本身的,后者则是针对土地上面的建筑。而且,征地通常都是为了公共利益,补偿原则也相对比较合理;但是拆迁的话,原因就多种多样了,补偿原则自然也要更加充分才行。《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
    2024-07-17
    202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以补偿为条件,依法强制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的城市用地的行为。 用地单位在征地时按照法律规定或协议给予被征地农民或集体组织的补偿费用。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属物和青苗... 更多>

    #土地征收
    相关咨询
    • 收回土地,执行什么规定?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规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1-11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包括:公共利益确实需要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的;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土地批准报废的;未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的;以非法手段骗取批准的;因司法部门没收全部财产收回土地的。
    • 土地征收,土地征收退回是否影响征信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10
      1、各项征地赔偿花费的具体准则、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准许的征地赔偿安置方案限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赔偿费、安置补贴费的赔偿准则):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限定支付的土地赔偿费、安置补贴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贴费。原土地赔偿费和安置补贴费的总和不得超出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
    • 国家征收土地后,土地还能回收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15
      国家不会收回农民的土地。一、农民的土地归农村集体所有:我国的土地所有权有两大类,一类是国家所有,另一类是农村集体所有。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自主经营。目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实行的是以家庭承包为基础,自主经营、自由流转。国家不会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收归国家所有。二、《土地法》规定的土地所有权: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
    • 土地被收回后,土地能要回来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1-04-12
      处理此类问题的依据是:一是《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二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三是《立法法》第八十三条:“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
    • 土地征收款怎么要回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5
      建议及时搜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r合同或者口头协议成立的证据,证人证言等。r可以起诉维权,必要时可以委托当地律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