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股权代持的股权转让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6 21:53:13 71 人看过

1、风险名称:股份代持的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

2、表现形式:“隐名股东”以自己的名义转让“显名股东”股权。

3、法律后果:“隐名股东”不得以自己名义转让“显名股东”的股权,否则其转让股权行为无效,因为“隐名股东”不具备公司法意义上的股东资格。

4、防范措施:“隐名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

[法律风险之二]

1、风险名称:股份代持的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

2、表现形式:“显名股东”未经“隐名股东”同意转让其股权。

3、法律后果:“显名股东”违背与“隐名股东”的协议擅自转让股权,因公司章程中股东登记的公示作用,仍产生股权转让的法律效果,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此时,“隐名股东”的权益将遭受损害。

4、防范措施:实际为无权处分行为,经“隐名股东”追认即有效,但第三人善意(善意的条件:是否知晓,是否支付价款,是否有公平合理的价格)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此时“隐名股东”可依据代持协议要求“显名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或主张“显名股东”侵权。

一、先通过确权之诉确立其对公司享有权利,再转让其股权。

二、先由“显名股东”转让其股权给第三人,再由第三人取得股东资格。

“隐名股东”在与他方签订代持协议时应当注意相关条款的完善,且约定明确的违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限制的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之三]

1、风险名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限制的法律风险。

2、表现形式:违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转让的限制。

3、法律后果:转让方风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因此,违背该规定的股权转让是无效的。

4、防范措施:转让方应待条件成就后再转让其所持股份,且该转让不能违背公司章程关于股权转让的其他限制性规定。

5、法律依据:《公司法》142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法律风险之四]

1、风险名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限制的法律风险。

2、表现形式:违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转让的限制。

3、法律后果:受让方风险:由于股权转让可能因为违背强行性法律的规定而无效,如果受让方未作谨慎调查将遭受损失。

4、防范措施: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权,受让方应当谨慎考察其股份变动情况及任职情况,且还需考察公司章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18: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股份相关文章
  • 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与实际转让存在哪些风险
    合同的效力不等于合同的履行,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不等于股权的实际转让。当事人往往误解,合同生效后,认为股权自然转让,受让人已成为公司股东。但事实上,合同的效力只决定了当事人转让股权的权利和义务,而股权的实际转让也取决于合同的实际履行。股权的实际转让是股权的交付。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将股权转让给受让人,也可以一方或者双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转让股权或者拒绝接受股权。在这种情况下,股权转让处于合同生效而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受让人只有权要求股权交付和违约赔偿,应当指出,股权的实际转让在股权交易中具有重大的法律意义。公平是一种包括权利、义务和责任在内的综合性权益。对于一个资产结构和经营效率良好的公司来说,股权意味着更多的利益。相反,公平意味着更多的风险和责任。特别是对于股东出资不到位或公司资不抵债的股权,股权转让意味着责任和风险的转移。股权的实际转让是指利益和风险的实际转移,就像买卖
    2023-05-07
    211人看过
  • 股东名册未修改,股权转让是否存在风险?
    股权转让之后,股东名册未变更是存在一定风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包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以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因此,建议股权转让后尽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只有完成所有变更要求,股权转让行为才能完全彻底。股权转让有风险吗1、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前程序性风险分析与防范有限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合同的订立应遵守《公司法》程序上的要求。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
    2023-07-02
    322人看过
  • 法律风险与最新代持股份
    代持股份的法律风险包括股东身份不被认可及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1、股权代持协议效力遭否定即使股权代持协议能够证明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之间存在股权代持关系,当股权代持协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仍然会被认定无效。2、股东身份不被认可代持股关系应当基于委托关系形成,委托关系为双方法律行为,需双方当事人有建立委托关系的共同意思表示,签订委托合同或者代持股协议,对未签订合同但双方当事人有事实行为的,也可以依法认定存在委托代持股关系,并以此法律关系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3、股权被处分显名股东因其未能清偿到期债务而成为被执行人时,其债权人依据工商登记中记载的股权归属,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股权强制执行。4、名义股东风险当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股权代持关系时,在实际出资人怠于履行出资义务时名义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代理人签约存在的法律风险:(1)代理人无权代理一旦代理人被认定为无权代理,
    2023-07-02
    208人看过
  • 代持股份的法律风险如何规避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产生代持股份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几种:某些实际出资人基于某种考虑不愿意显示于公司股东名册或登记机关的备案文件之中;为了规避公司法对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有限责任公司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200人以下);为了规避经营中的关联交易;为了规避国家法律对某些行业持股上限的限制;为了规避公司对股东身份的特别要求。避免风险应遵循应采取以下措施:(1)保证股份代持协议为有效协议,实际出资人主张权利的基础是股权代持协议的有效。(2)签订股权代持协议时,详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约定高额违约责任并公证。针对上述所提及的法律风险,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应在股权代持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违法责任,以防范上述风险。另外,约定高额违约责任并公证。约定严格的违约责任,加大违反协议的成本,
    2023-04-12
    422人看过
  • 代持人自行转让股权的税收风险都有哪些
    一般规定下的股权代持税收风险分析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股权转让所涉及到的所得税作了一般性的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第5条第6条第3项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6条的规定,企业应就其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第9项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条第1款第9项的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名义股东和隐名股东均可能为上述规定中的所得税纳税企业或个人,股权代持中涉及到的所得税问题适用上述一般规定(一)名义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情形当名义股东按照隐名股东的意思对外转让其所代持的股权,而后将转让所得转付给隐名东时,从交易的经济实质上看,该股权转让行为是隐名股东授权名义股东所为,实际取得收入的主体是隐名股东,税务机关仅应对隐名股东就转让股权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但从交易外观上看,名义股东因转让股权取得收入,隐名股东又从
    2023-05-04
    54人看过
  • 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的化解之道
    股份代持的问题之一: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信任的道德风险及规避方法股份代持是基于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信任而设计的,如信任发生问题比如受托人未经委托人同意将委托人的股份转让给其他人或进行抵押融资,在这种情况下,很有可能委托人完全不知情,还有受托人如果因个人的债务原因致使委托持有的股份被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如何防范其中的法律风险?如果能将委托持股的情况写入公司章程,则能一定程度防范受托人擅自处分股份的行为,但很多股份代持就是为了规避公司法对有限公司人数的限制,所以一般不会将代持行为写入公司章程,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可以将该股份办理质押登记,提前约定高额的违约责任以保护委托人的利益。还可以将公司股份代持的情况作为代持协议的附件,把隐名股东持股及委托持股的情况进行公开,这样公司所有的其他股东都知情,受托人想轻易处置委托人的股权会受到其他股东的监督,发生争议了也有充分的证据支持。还有名义股东如果把隐名股
    2023-06-09
    70人看过
  • 股权置换(交叉持股)中的法律风险
    交叉持股容易发生不正当的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使企业产权模糊化,难以形成实际控股股东,公司的管理人员取代公司所有者,形成内部人控制;关联公司可能会受到大股东或控股集团意志的损害,在商业机会上、分配利润上,小股东都可能得到不公平的对待,从而激发股东矛盾。因此,可考虑通过公司章程予以限制,对外投资时,必须经过有关机构(三会)的表决,对投资的限额进行限制,从而加强对关联公司经营决策的监管和控制,对表决权的保护。股权置换的方式实践中有三种方式,即股权置换、股权加资产置换或股权加现金置换。一、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内部机制的影响1、股权结构和股东大会在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结构模式中,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相互匹配,大股东就有动力去向经理层施加压力,促使其为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而努力;而在控制权不可竞争的股权结构模式中,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不相匹配,控制股东手中掌握的是廉价投票权,它既无压力也无
    2023-04-11
    65人看过
  • 股权平价转让是否存在税务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四、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一、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一、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判定方法(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
    2023-04-07
    203人看过
  • 股东股权瑕疵对股权转让的风险影响
    瑕疵股权转让后,必然产生,瑕疵出资的补足问题,原股东未完全履行义务的责任问题。受让人明知或应知股权瑕疵而接受转让的:(1)受让人要承担因注册资本不到位而产生的民事责任,因为受让人接受了瑕疵股权,受让人就应承担补足注册资金的义务。应为这是受让人接受股权后,承接的原股东的权利义务。(2)出让人转让后因注册资本不到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因为虽然出让人已不是股东,但公司设立时的法定义务,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3)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是否有追偿权,要依据双方转让合同约定。(4)受让人以欺诈为由主张股权转让的撤销权,一旦股权转让合同被撤销,因出资瑕疵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出让人承担。隐名股东股权转让是否是合法的1、隐名股东股权转让是合法的,属于有权处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利能不能通过实际出资以及代持股协议来确认。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2、法律依据:《公司
    2023-07-03
    247人看过
  • 股东在股份公司中的股份转让权益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股份可以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不得收购公司股份。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奖励公司员工股份;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查阅权和建议、质询权1?股东的查阅权查阅权是股东的一项重要权利,是股东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只有股东的查阅权得到充分保,才能方便股东了解公司情况,参与股东大会的表决,监督公司的运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的查阅权包括以下几项:(1)查阅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制定的,明确公司的组织规范和股东、机构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准则,保障股东权利的基本文件,各股东理当有权查阅。(2)查阅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记载股东名称及其持股数额
    2023-07-15
    405人看过
  • 代持股东有哪些潜在风险?
    代持股隐名投资在公司法律事务中较为常见,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名义股东现象。但是其中的风险也是比较多的。有时候在对一家公司的投资当中,有些出资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或者是为了规避经营中的某些相关联的交易,或者是为了规避国家法律对某些行业持股上限的限制。因此找到一个没那么多资本投资,但更具持股资格的法人成为其名义股东。如果实际出资人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则名义出资人需要对公司债务在实际出资人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通俗的说,名义上的股东很有可能被当成替罪羊。代持股东的退出方式应该是怎样的代持股东想要完全摆脱责任,就应当将代持的股权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的登记。1、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2、显明股东以其实际代持的股权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3-07-03
    97人看过
  • 股权代持使名义股东面临的风险
    名义股东被要求履行公司出资义务的风险。由于代持协议的效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名义股东承担公司的出资义务。如果出现实际投资人违约不出资,那么名义股东面临着必须出资的风险。在实践中,也存在出资不实被公司或善意第三人要求补足出资的情形,这种情形下名义股东不得以代持协议对抗公司或者善意第三人。虽然,名义出资可以在出资后向隐名股东追偿,但也不得不面对诉讼风险。股权代持协议的生效条件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在司法实践中,股权代持是比较常见的,公司很多隐名股东因各种因素不想暴露本人真实身份的话,可以让他人代持股权,但是股权代持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比如国家公务员作为隐名股东的身份肯定不受法律保护。
    2023-08-17
    82人看过
  • 替别人代持股份的风险
    在实际出资人不能全额履行出资义务时,代持人将承担履行义务;在代持人代为行使股东权利时,如行使不当可能给实际出资人带来损失,实际出资人可以根据代持协议要求代持人承担赔偿责任。一、实际出资人面临的风险有哪些实际出资人面临的风险有:1、代持股协议无效时,实际出资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2、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不能当然认定为无效,受让人可以通过善意取得获得股东资格;3、其他风险。二、代持股东是否承担公司责任风险代持股东在实际出资人履行了出资责任,并且代持股东不存在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的情况下,是不存在承担公司责任风险的;但是如果实际出资人未履行完毕出资责任的,则代持股东需要与实际出资人共同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代持股的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利益的更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三、我是代持股东有啥风险代持股隐名投资在公司法律事务中较为常见,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名义
    2023-06-27
    204人看过
  • 代持股份的风险与挑战
    代持股份的风险:1、实际投资者难以确立股东身份的风险:虽然《公司法》司法解释肯定了股权持有协议的效力,但投资收益并不等于股东收益。投资收益只能向名义股东主张,不能直接向目标公司主张,具有一定的局限性;2、名义股东侵害实际投资者利益的风险:在一般股权持有关系中,实际投资者在幕后,名义股东在台前行使股东权利,名义股东很可能侵害实际投资者的利益;3、名义股东也存在风险,如:实际出资人不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追缴的,名义股东需要承担补缴出资的义务,不能以非实际投资者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代持股东是否承担公司责任风险代持股东在实际出资人履行了出资责任,并且代持股东不存在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的情况下,是不存在承担公司责任风险的;但是如果实际出资人未履行完毕出资责任的,则代持股东需要与实际出资人共同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代持股的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利益的更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
    2023-07-04
    461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上市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份
    词条

    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一是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二是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三是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更多>

    #股份
    相关咨询
    • 代持股份转让有什么风险?代持股权转让时转让股权的风险应如何防范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25
      签订协议明确股权归属,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将大大降低这类风险。实践中曾出现代持人未经被代持人同意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况,如果第三人为善意受让人,比如第三人并不知道代持人和被代持人的代持关系,而且第三人以合理的价格受让股权,这种情况下第三人将实际取得代持股权。为防止这种情况的出现,被代持人一方面需要及时了解代持股权的情况,另一方面可以提前采取一些预防措施,比如提前办好股权转让手续等。根据公司法的
    • 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哪
      广西在线咨询 2023-10-22
      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有: 1、代持协议仅对代持双方生效,若双方产生纠纷的,被代持人不能直接享有股权; 2、代持协议具有秘密性,若无书面协议的,其真实性、合法性难以确认; 3、股权代持的其他法律风险。
    • 股权转让有哪些风险,股权转让是收购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24
      股权转让不是收购。股权转让的风险: 一、公司负债风险; 二、债务转让中的法律风险; 三、隐性债务转让中的法律风险; 四、隐瞒债务转让中的法律风险。
    • 股东是否存在股权代持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5-14
      一般不需要,但也要看公司的章程。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这一条明确规定了股权行使的代理制度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合法性,除非章程对表决权代理进行排除。
    • 代持股东股权如何转让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29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个人如果退出代持股份的,可以将股份转让给实际出资人或者第三人,并且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