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才能证明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关联性
能证明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关联性的方式如下:
1.双方是否存在母子公司,分公司关系;
2.一方公司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公司所委派的;
3.双方相互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分公司和总公司债务谁承担责任
分公司和总公司债务一般情况下是需要由总公司来承担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法律责任承担是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当然可以先由分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不足的,再由总公司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没有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分公司订立合同效力
分公司依法订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分公司对外以自己名义签订的合同,只要在其经营范围内,或者虽然超出经营范围但签订合同内容不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应当认定该合同为合法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n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n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公司与公司的关联怎么证明
58人看过
-
总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有什么联系
467人看过
-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是怎样的,总公司要对分公司负责吗
83人看过
-
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管理费用怎么算
350人看过
-
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是一种债务债权关系吗
343人看过
-
关联交易损失责任:公司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分歧
247人看过
-
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纠纷能否告总公司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11和分公司发生纠纷一般可以告总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然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主体,但当事人可以直接以承担民事责任的总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
-
-
如何处理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债务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041、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的债务,但是分公司不承担总公司的债务。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 2、因为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1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
简述母与子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法律特点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16这是一个商法问题,依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母公司与子公司在法律上是两个独立的商事主体,各自独立对外承担法律责任;总公司与分公司在法律上是一个商事主体,分公司一般不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是总公司的组成部分,依授权开展业务活动,对外责任也由总公司来承担。
-